当前页面:首页 >>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乡镇信息公开目录>> 过水坪镇 >>法规文件

关于印发《过水坪镇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过水坪镇     发布时间:2019-11-01 16:29









                             



过发〔2019〕30号




中共过水坪镇委员会

过水坪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过水坪镇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

经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现将《过水坪镇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过水坪镇委员会

过水坪镇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30日



过水坪镇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


为做好我镇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促进城乡居民医保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湘医保发〔2019〕21号)和县委县政府印发的《祁东县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疗

参保缴费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工作目标

我镇居民医保参保率要达到行政区域内户籍人口参保居民任务人数的97%以上(见附件)。建档立卡贫困户、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贫困残疾人等困难群众参保率达到100%。

二、参保政策

  (一)参保对象。城乡居民医保覆盖除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职工医保")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具体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高中(职高、技校)及初中和小学的在校学生、在我县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以及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参保个人缴费标准。根据国家、省、市、县有关政策规定,2020年度全县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250元/人。

(三)参保方式。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城乡居民(含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必须以户为单位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已在统筹地区参加了城镇职工医保的和在统筹地区外已参加了职工医保或城乡居民医保的,不再在统筹地区重复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也不得重复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四)参保缴费时间。城乡居民按年度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2020年度参保缴费期原则上为2019年10月31日至2020年1月17日。未在规定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原则上不得中途参保、享受医保待遇。父母已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或城镇职工医保的新生儿可在出生28天(含28天)内取得本县户籍并按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可自出生之日起享受本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因户籍变动等客观因素或因特殊情形(具体指当年新迁入户口、复转军人、未及时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新生儿未在28天内参保缴费、社会福利机构新接收的弃婴儿、刑满释放人员、因劳动关系终止导致职工医保断保后需要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扶贫部门认定新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未参保的)未能在统筹地区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可以按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含个人缴费部分和财政补助部分)一次性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从缴费的下月起享受医保待遇。

(五)困难群众参保资助政策。

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县根据脱贫攻坚规划统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130元/人;对特困人员、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一类对象的个人缴费部分,通过医疗救助渠道给予全额资助;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通过医疗救助渠道按130元/人标准给予资助;对1—4级残疾人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全额资助。实行全额资助对象,其参保缴费由相关部门直接划入城乡居民基金收入账户。实行部分资助参保对象,先由个人全额缴纳,再由医保局、民政局通过财政一卡通平台补助到人。鼓励有条件的社会经济组织对城乡居民缴费给予扶持或资助。

(六)取消个人(家庭)账户,实行门诊统筹。根据省市文件要求,从2020年1月起取消个人(家庭)账户,全面实行普通门诊统筹。参保居民在协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时,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报账按省市规定标准执行。2022年底前,原个人(家庭)账户累计结余资金可以由参保居民家庭成员按原规定继续使用。

三、工作步骤

(一)发动准备阶段(2019年10月29日—10月30日):今年是征管职责划转工作的第一年,充分做好全镇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前期的各项准备工作,明确参保缴费政策,规范缴费工作流程,印制好宣传资料,举办业务培训,广泛宣传动员。各村(社区)要以村(社区)为单位,不等不靠,迅速澄清底子,切实掌握情况,深入宣传动员,把握参保缴费工作的主动权。

(二)参保缴费阶段(2019年10月31日—2020年1月17日):镇干部要深入到各村(社区)加强督促调度,重视发挥村(社区)干部、组长、党员带动作用。村(社区)干部、组长要逐户核对,反复上门动员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上门收缴参保基金,并将参保人员张榜公示。同时要做好基金上解和工作进度汇总工作。各村(社区)每周上解一次基金到镇财政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收入专户,每周汇总本辖区参保缴费工作进度情况,由劳务站专职信息录入员上报至县税务局和县医保中心。

(三)信息录入阶段(2020年1月18日—2020年2月29日):按照祁东县2020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基本信息登记表的填写要求,确保参保居民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身份属性等参保信息完整、准确,与户籍资料一致。录入信息不能缺项,确保"实际参保人数、系统录入人数、上缴基金人数"三统一。经镇财政所、劳务站核实各村(社区)的参保居民档案和参保登记表与收据基金相符后,由镇劳务站的专职人员根据参保名册确定参保个人基础信息准确无误后方可录入电脑,并上报到县税务局和县医保中心。

四、工作要求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各村(社区)要高度重视,全员动员,全民参与,全力以赴,周密部署,统筹安排,确保全镇城乡居民的医保参保率达到97%以上,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确保100%参保。

加强组织领导。2020年度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标准提高,任务非常艰巨。为圆满完成我镇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任务,成立过水坪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参保缴费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龙振华任指导员,镇长周天宇任组长,政协主席周海宾任常务副组长,人大主席石红春、党委专职副书记徐陆平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社会事务办主任刘敬龙兼任办公室主任,刘双娥、颜秋艳任副主任,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加强对2020年度我镇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推进目标任务完成,解决征缴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各村(社区)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化责任担当,要成立领导小组,全体村组干部抓贯彻落实。

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征缴工作合力。镇劳务站负责困难群众参保资助政策的制定、参保政策宣传与解释、参保人员信息审定和对接进入大医保系统,同时积极配合税务部门,全力以赴做好参保缴费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参保登记数据(参保人员姓名、身份证等基础信息完整准确、困难群众身份标识精准)、数据共享等问题;镇民政办负责特困人员、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一类对象、城乡低保对象的认定、数据提供和补助政策落实,负责1-4级残疾人的认定、数据提供和资助工作;镇扶贫办负责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认定和个人信息完善,及时将建档立卡贫困户个人信息和最新变更数据发送给镇劳务站;镇财政所要落实财政补助资金和工作经费,做好基金的监督管理工作,搞好资金的调度,确保收缴基金和工作经费及时足额到位;镇卫生院要加强医疗机构建设,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协助做好政策宣传和参保缴费工作。

(三)强化工作责任。各村(社区)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要把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作为一项重大的基本民生保障工作来落实,要层层分解任务,要任务到人,责任到人,层层传导压力。镇里实行党政领导包片、包村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充分发挥村民小组和村民代表的作用,确保按时完成目标任务。

(四)注重宣传引导。各村(社区)要加大宣传力度,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要深入田间地头,走进百姓家里进行面对面宣传,每参保缴费一户,就要发放一份医保政策宣传手册,切实保障参保缴费居民的合法权益。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和舆论导向,提高全民参保意识,在全社会形成"我要参保"的良好氛围。

(五)严格考核奖惩。在2020年 1月17日前完成镇分配任务91%以上(含91%)的村,给予2元/人的工作经费;完成88%—91%(含88%,不含91%)的村,给予1.5元/人的工作经费;完成85%—88%(含85%,不含88%)的村,给予1.2元/人的工作经费。到期未完成85%的村,给予0.8元/人的工作经费。对未完成85%的村,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村干部绩效工资每人100元,用于对完成任务好的村的奖励。不足部分,由镇政府财政给予解决。

对完成分配任务数85%以上的村(社区)设一、二、三等奖,完成任务比例数前三名的为一等奖,奖金为1000元;第四、五、六、七名为二等奖,奖金为800元;其余名次为三等奖,奖金为600元。

附件: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任务人数分配表








过水坪镇党政办公室              2019年10月30日印发



附件:

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任务人数分配表


村(社区)名

任务人口数

票据金额(元)

自费参保人数

参保率

备注

过水坪社区

1800





桑榆社区

1500





富民村

2483





观岭村

1401





逢源村

2614





岩鹅湾村

1903





铁耆村

1849





百吉村

3539





向阳村

2015





同福村

2973





团结村

2266





年湖村

1499





会塘村

2704





福日村

2184





福缘村

2070





福炎村

2739





延山市村

2428





姊妹岭村

1683





牙泉村

2970





大兴岭村

2309





明远峰村

1135





合计

46064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