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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水坪镇纪委对过水坪镇党委进行监督工作方案

来源:过水坪镇     发布时间:2020-08-31 16:26

过委发〔2020〕39号

 

过水坪镇纪委对过水坪镇党委进行监督

   

 

贯彻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进一步深化政治建设,强化政治监督,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中共衡阳市委关于加强和改正纪委对同级党委监督的意见(试行)》等党内法规和文件精神,经镇党委研究同意,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为指导,围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主线,以“把纪律挺在前面”为总要求,进一步规范党委权力运行,着力提升纪委监督同级党水平和实效,促进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

二、工作目标

通过创新监督方式方法和机制制度,着力构建科学化的权力运行机制、多样化的权力监督方式、立体化的权力监督渠道,形成以制度约束为基础、以常态监督为重点、以责任落实为保障的纪委监督同级党委效机制,促进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在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的范围内廉洁高效规范行使权力,适应党内 “新常态”要求,进一步提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科学化水平,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环境,为建设廉洁过水坪提供坚强纪律保证。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双重领导、依纪依规原则。坚持在镇党委和县纪委的领导下,强化“两个为主”,依据党规在法制框架下进行监督。

(二)坚持各尽其责、履职到位原则。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深入推进“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使主业主责更加集中。

(三)坚持“一岗双责”、权责对等原则。坚持谁分管谁负责、谁主抓谁落实,对主管或分管的工负领导责任,又负监管责任。

(四)坚持抓早抓小、源头预防原则。注重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把纪律挺在法律面,防控廉政风险,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

(五)坚持服务大局、护航发展原则。紧紧围绕镇党委中心工作,加强监督制约,优化政治生态,为过水坪镇科学发展新局面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四、监督主体及监督对象

(一)监督主体:过水坪镇纪委

(二)监督对象:主要包括过水坪镇党委和党的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包括党委、党委委员、党的工作部门和直接领导的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过水坪镇党委、党委委员应当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班子成员中的民主党派干部应当按照管辖权限,接受监察机关监督。

五、工作内容

(一)明确监督重点

1.执行政治纪律、遵守政治规矩方面。主要是加强对遵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情况的监督。重点是维护党中央权威、党和国家形象、党的团结统一的情况;遵守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政策,落实党和国家的重大工作部署情况;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执行党组织重大决定,执行请示报告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等情况。

2.落实主体责任、履行“一岗双责”方面。主要是加强对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落实主体责任、 “一岗双责”情况的监督,并按照要求如实填写《党风廉政建设履纪实手册》。重点是党委领导班子领导、执行、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列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统一研究部署、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检查考核等情况;党委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自觉履行责任、亲自组织推动、定期开展调研、当好廉政表率、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等情况;班子其他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担当分管责任、带头廉洁从政、履行管教职责以及支持纪委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等情况。

3.权力运行方面。主要是加强对镇党委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情况的监督,即重大事项决策: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上级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措施,涉及改革发展稳定重大事项的决策。重要干部任免:科级后备干部的推荐,股级干部的选拨、任用,机构、编制的调整。重大项目安排:财政性资金投入1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总投资30万元及以上的内外资项目的确定。大额资金使用财政预算的编制,本级财政以及上级下达的转移支付资金中有专门用途且单笔支出在2万元及以上或者综合金额5万元及以上资金(包含财务支出、物品采购、涉农资金等)的使用。

4.作风建设方面。重点是加强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和省市实施办法精神,践行“三严三实”等作风建设的情以及个人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反对和纠正“四风”的情况。

(二)落实监督举措

1.建立镇党委班子成员向镇党委会机关全体干部述责述廉制度。每年组织党委成员在机关全体干部会议上述职述廉并接受评议,加强对镇党委成员履行主体责任、“一岗双责”、个人廉洁自律情况的监督。

2.建立镇党委及其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和个人重大事项送镇纪委备案制度。镇党委及其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和个人重大事项在按规定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的同时,送同级镇纪委备案

3.建立镇党委“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全程监督和落实情况送同级镇纪委备案及公开公示制度。镇党依法依程序对“三重一大”事项进行集体决策,可邀请同级镇纪委参加会议,或者将镇党委会“三重一事项决策情况报送同级镇纪委备案。同时,应将承办的“三重一大”事项落实情况及时在党务政务公开平台上公开公示,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4.建立纪委委员书面提出或现场质询评议党委成员制度。镇纪委可以组织纪委委员就镇党委会研究部署的重大决策、重点工作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的可以书面提出或召开专题质询会、评议会,对镇党委会分管或联系相关工作的成员进行质询、评议。

(三)创新监督方式

1.开展提醒约谈。立足早发现、早提醒、早查纠、早防范,由镇党委书记、镇纪委书记与镇党委成员之间开展交心谈心活动每年不少于2次。对镇党委成员分管工作或包片村出现问题的,以及镇党委成员本人落实廉洁从政规定不力的,镇党委书记、镇纪委书记按程序开展提醒约谈,并督促抓好整改落实。

2.开展约谈函询。针对群众信访举报反映的问题,需由本人说明、解释清楚的;或在干部日常监督、经济责任审计和专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有关问题,需由本人说明的;或在干部廉政档案信息汇总分析中发现存在问题的,由镇纪委通过函询方式向镇党委成员了解核实,其本人应及时作出书面说明。

3.建立履责报告制度。年底前,镇党委成员要将一年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廉洁从政规定情况形成书面履责报告,由镇纪委收集汇总后向上级纪委和镇党委报告。

4.实行“遵规守纪专报制”。发现镇党委成员在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以及在落实主体责任方面的问题线索时,镇纪委在向镇党委书记(涉及本人的除外)报告的同以专报的形式,及时向上级纪委报告。同时,根据上级纪委的安排,协助问题初核或调查。

5.实行廉情三预警。领导干部对负责的重大工程项目、亲属经商办企业、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出国出境等情况,必须书面向上级纪委、组织部和镇党委报告,签字背书作廉政承诺。上级纪委、组织部和镇党委三方要明确专人对当事人进行廉政教育和纪律提醒,做到事前教育提醒、事中明查暗访、事后公示反馈。

(四)拓宽监督渠道

1.借助上级监督。发挥上级纪委的协调指导作用,定期向上级纪委汇报,探索与上级纪委共享镇党委成员问题线索,及时汇报掌握的情况,提升镇纪委监督同级镇党委的实效性和权威性。

2.整合同级监督。建立执纪执法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与派出所、财政等单位之间的信息共享和线索移送,及时发现和警示镇党委成员在权力行使过程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涉嫌违纪违法的及时向上级纪委汇报。

3.依靠下级监督。通过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参加村级组织生活会等方式,及时了解村级党组织和党员对镇党委成员的意见建议。

4.加强社会监督。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对党员干部的监督。完善党群沟通交流机制,健全社会监督情况反馈和党务公开机制,拓宽社会监督、舆论监督渠道,提升监督效果。

(五)强化监督运用

1.建立监督建议报告制度。镇纪委对监督过程中发现镇党委及其成员在决策研究、决策执行、个人廉洁自律等方面涉嫌存在问题的,可以形成书面监督建议报镇党委和上级纪委,并对问题的纠错整改情况实行跟踪监督。

2.建立问题线索上报制度。对发现、受理的科级领导干部、股级干部的问题线索,经镇党委书记本人的除外)、镇纪委书记签字后及时上报上级纪委。

3.建立监督结果记入个人廉政问责档案制度。把监督结果作为镇党委对其成员的年度考核参考依据,并记入个人廉政问责档案。

(六)梳理完善制度

对镇党委权力运行机制制度进行梳理和完善,构建合理的制度体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明确镇党委权力运行的边界和规程,为镇纪委监督同级镇党委提供基础和依据。

1、出台《中共过水坪镇委员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促进主体责任的全面落实。

2、健全完善镇党委权力清单、镇党委会议事规则,进一步落实《关于实施“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切实规范镇党委权力运行。

3、制定《过水坪镇纪委对镇党委及其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个人廉洁自律职责的监督意见(试行)》、《过水坪镇纪委对镇党委及其成员履行“三资”处置和重大项目建设决策职责的监督意见(试行) 为加强纪委对同级党委及其成员的监督提供制度保障。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镇纪委对同级党委的监督是党章赋予的职责,是新时期全面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镇党委要以实际行动营造欢迎监督、自觉接受监督的氛围,重视纪委监督职能作用的发挥。镇党委主要领导要身体力行,率先垂范,正确对待和主动接受纪委的监督。镇党委委员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提高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全力支持纪委监督同级党委工作。纪委要强化责任意识、创新意识,敢于担当、务实进取,大胆开展监督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过水坪镇开展加强镇纪委监督同级镇党委及其成员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龙振华同志任组长,党委副书记、镇长周天宇同志任第一副组长,纪委书记刘祝林同志任副组长,镇党委其他成员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镇纪委,纪委书记刘祝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监督工作的实施。

(三)形成工作合力。镇党委委员要主动接受镇纪委的监督,自觉形成依法履职、廉洁用权习惯,主动帮助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要在县纪委的领导下,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行使对镇党委及其成员的监督职责,认真扎实推进各项工作。镇纪委要认真聚焦监督执纪主责主业,做好同级纪委监督同级党委工作。

(四)强化监督责任。镇纪委在正当行使监督职权时,凡发现有袒护被监督对象、干扰或阻碍镇纪委正当履行职责、打击报复执纪人员的,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纪委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对有问题不检查、有责任不追究、该报告不报告或者不如实反映情况和处理问题的,将严肃问责对有故意捏造事实诬陷、诽谤他人的,要查明情况,严肃处理。

 

 

 

 

 

 

 

 

 

 

 

 

 

 

 

 

 

 

 

 

 

 

 

 

 

 

 

 

过水坪镇党政办公室           2020年8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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