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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水坪镇2020年村(社区)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

来源:过水坪镇     发布时间:2020-12-31 15:48


过水坪镇村(社区)党组织和村(居)民

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


根据全省、全市全县的统一部署,2020年12月至2021年3,全村(社区)党组织、第十一次村民委员会和第十次社区居民委员会将同步进行换届选举(以下简称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这次村(社区)"两委"换届,是村(社区)"两委"任期3年改5年、与省市县乡同步开展的首次换届,也是"两个大局"交织、"两个百年"交汇、"两个五年规划"交接的关键时期换届,意义重大、关系全局、影响深远,要求很高。为认真做好这次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全省村(社区)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中共衡阳市委办公室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衡阳市村(社区)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的通知》《中共祁东县委办公室祁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祁东县村(社区)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的通知》及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过水坪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准确把握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抓好换届工作,必须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把加强党的领导贯穿换届选举工作全过程,坚持充分发扬民主与严格依法依规办事相结合,提出好思路、选出好干部、配出好班子、换出好风气,使换届过程成为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党员干部、团结凝聚广大群众的过程;成为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发扬基层民主、弘扬法治精神的过程;成为围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坚强组织保证的过程;成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净化基层政治生态和提升治理水平的过程,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幸福和谐过水坪"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原则。此次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按照先村(社区)党组织,后村(居)民委员会的顺序进行,2020年12月启动,2021年1月中旬完成村(社区)党组织换届,2月上旬完成村(居)民委员会换届,3月底前全面完成。做好这次换届选举工作,必须坚持党的领导,把加强党的领导贯穿换届选举全过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发挥各级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和村(社区)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必须充分发扬民主,坚持民主集中制,改进和完善政治参与,切实保证党员、群众的民主权利;必须严格依法办事,严肃换届纪律,自觉维护党章和法律法规权威,依法依规开展换届选举工作,坚决防止和纠正违纪违法行为,确保换届选举风清气正;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突出问题导向,加强分类指导,因村(社区)施策,保证换届选举工作有序平稳进行。

二、选优配强村(社区)"两委"班子

(一)严格人选标准。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突出"双好双强",选拔思想政治素质好、道德品行好、带富能力强、协调能力强,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热心为群众服务的优秀人员进入村(社区)"两委"班子。坚持德才兼备的选人原则,进一步树立重实干、重实绩、重担当的用人导向,坚持干中选、选中干,村要更加注重选拔致富带富能力强、敢闯敢拼、能推动乡村振兴的干部,社区要更加注重选拔治理和服务能力强的干部。旗帜鲜明地反对把近年来有违法违纪行为、道德品行低劣、在群众中影响较坏的人选为村(社区)干部,致富带富能力不强、村级集体经济比较薄弱的村,党组织书记一般不应继续提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确定为村(社区)"两委"成员候选人:①对党不忠诚,政治上的"两面人",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公开发表违背党中央决定的言论,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言论的;②受过刑事处罚,以及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问题的;③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尚在有关任职影响期的,以及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处理的;④组织、实施或参与非法宗教邪教、迷信、黄赌毒活动,组织、利用宗族宗派宗教势力干扰侵蚀基层组织和基层政权的;⑤非法串联拉票、贿选或操纵、破坏选举的;⑥有组织、煽动、串联、胁迫、利诱、参与聚众闹事、违法信访的,以及有扰乱公共秩序、妨碍公务等行为被处理的;⑦在疫情防控、抗洪救灾等重大应急处置工作中存在玩忽职守、不服从安排、干扰破坏等情形的,本届任期内考核不称职、有被依法罢免等情形,近3年内曾被评为不合格党员,以及长期外出不能正常履行职务的;⑧有截留挪用惠民政策资金、侵占村(社区)集体财产等行为未整改到位的;⑨有严重违法用地、违章建房行为尚未整改的,近5年内有严重损害生态环境行为的,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至今未撤销的;⑩其他不宜确定为村(社区)"两委"成员候选人的。

对受撤销党内职务及以上党纪处分、受撤职及以上政务处分以外的其他受处理处分的人员,按照"三个区分开来"要求,根据容错纠错相关规定,对于非主观故意、因工作原因受到处分、处理的,可继续提名,但不得高于原任职务,经党委研究同意,报县换届办审核通过。镇党委要切实发挥领导和把关作用,结合实际研究提出不能确定为村(社区)"两委"成员候选人的有关具体情形,并指导村(社区)党组织和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将其写入选举办法。镇党委要对候选人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初步审查。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会同纪检监察、政法、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和宣传、统战、司法行政、农业农村、信访、卫健等部门对候选人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要将资格条件审查贯穿换届选举工作全过程,发现不符合候选人资格条件的,及时取消资格。

(二)合理设置"两委"职数。村干部职数一般核定为3至7名,其中,人口1000人以下的村为3名,人口1000至3000人的村为4至5名,人口3000人以上的村为5至7名;并村改革中三个及以上村合并且人口达5000人以上的建制村可配7至9人;社区干部职数一般核定为5至9名。集体经济发达、村民居住分散、交通不便的村和辖区人口较多、管理和服务任务较重的社区,可适当增加1至2名。全镇村(社区)党支部委员会设委员3名,其中书记1名,必要时可以设副书记1名;村(社区)党总支设委员3名,其中书记、副书记各1名。村民委员会委员一般由5—7人组成。换届后百吉村村"两委"职数7名,牙泉村、同福村村"两委"职数6名,其余各村村"两委"职数5名,过水坪和桑榆两个居民委员会"两委"职数分别为5名。大力推进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引导、鼓励、支持村(社区)党组织成员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居)民委员会成员。

(三)积极稳妥推行村(社区)主职"一肩挑"。 坚持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在具备条件的地方积极稳妥地把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选为村(居)民委员会主任、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对本村(社区)暂时没有合适人选、由下派干部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的,一般不实行"一肩挑",上级党组织和下派干部要着力为本村(社区)培养帮带出今后合适的党组织书记人选。下派比例应严格控制。

(四)优化班子结构。着眼事业需要和长远发展,非现任村(社区)"两委"成员提名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年龄一般在55岁以下(1966年1月1日之后出生),新进"两委"班子成员一般在50岁以下(1971年1月1日之后出生),继续提名的年龄一般在57岁以下(1964年1月1日之后出生)。特别优秀的仅限原"一肩挑"人员,经县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年龄可适当放宽。社区"两委"班子人选年龄要统筹考虑,大力推进社区工作者队伍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社区"两委"新提名人选,一般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村党组织书记提名人选一般应具备高中以上学历。注重选配35岁左右的村(社区)主职,原则上每个村(社区)至少有一名35岁以下、大专以上学历、懂电脑技术的年轻干部。要重视培养使用女干部,确保村(居)妇联主席进入村(社区)"两委"班子、每个村(居)民委员会至少有1名以上女性成员、每个乡镇(街道、管理处)有1名以上女性村(社区)主职,力争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村民委员会主任中女性比例达到10%以上。实行村级班子成员任职回避,村(社区)"两委"、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班子成员间存在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实行任职回避。

(五)拓宽选人视野。要逐村(社区)研判分析,多渠道摸排找准最佳人选,把党性原则强、工作能力强、改革意识强、服务意识强的人选出来。对村"两委"成员特别是党组织书记,要坚持好中选优、优中选强,注重从本村致富能手、外出务工经商返乡人员、本乡本土大学毕业生、退伍军人中选拔,也可从优秀的大学生村官、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村医村教中选拔,还可从本村在外的机关事业单位退出领导岗位或退休公职人员中选拔(此类人员不受提名年龄限制)。对本村(社区)暂时没有党组织书记合适人选的,可从上级机关、企事业单位优秀党员干部中选派,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跨村任职。对社区"两委"成员特别是党组织书记,要注重从现任社区"两委"成员、社区专职工作者、网格员、退役军人、大学毕业生以及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等社区各类组织中的党员负责人中选拔,也可从居住在本社区的退休人员中选拔。要适应城镇治理需要,全面推行社区党组织兼职委员制度,注重吸收驻社区党员民警、驻社区单位党组织负责人、辖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员业主等兼任社区党组织委员、副书记,兼职委员不占社区"两委"成员职数。

三、依法依规组织换届选举

具体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前期准备(2020年12月10日前)

1.抓好村级财务清理审计财政领导小组要认真做好村级财务清理和村(社区)"两委"成员离任审计工作。除规定的审计内容外,群众反映集中、普遍要求审计的其他内容,也要进行审计并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妥善处理。财务清理审计结果要作为新一届村(社区)"两委"人选把关的重要依据;未完成村级财务清理审计的,暂缓启动换届选举工作。审计周期(2020年7月31日)结束至换届之前,村(社区)新产生的财务收支,也要一并公示公开,接受群众监督。(10月底前)

2.集中整顿软弱涣散党组织和重点难点村(社区)。对排查出来的软弱涣散村(社区)党组织,要坚持分类施策,确保在换届前整顿到位。对问题较多、选情复杂的村(社区),镇党委要制定工作预案,采取"一村(社区)一策"的办法,扎实开展集中整顿,把问题和矛盾解决在换届选举前。(10月底前)

3.调整优化组织设置。根据党员人数变化情况,在换届前合理调整村(社区)党组织设置。原则上,党员50人以上的村(社区),要设立党总支。针对部分社区涉及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移交之后党员人数超过100人的情况,要加强分析研判和工作统筹,已经完成人员接收或是条件成熟可在换届之前完成接收的,要在换届之前优化组织设置,并妥善做好换届工作;条件暂不成熟、尚未完成人员接收的,待本轮换届完成后,再抓紧推进。(11月底前)

4.开展调查摸底和分析研判。结合开展"三级干部下沉、调研村级换届"活动,全面落实县级领导班子成员包乡走村入户、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包村联户制度,逐村调研分析,切实做到基本情况、班子运转、党员现状、人选储备、群众诉求、风险隐患"6个清楚",尤其是要摸准吃透选情复杂、组织涣散、发展滞后、管理薄弱、信访矛盾突出的重点难点村(社区),逐村(社区)建立工作台账。(12月10日前)

(二)部署启动(2020年12月11日至12月20日)

5.制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镇党政联席会议要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科学制定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方案。要摸清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现状、乡风社情、舆论动态等底数,特别是对涉及合并的村(社区)"两委"班子和群众的"合心"问题,要认真分析、研究对策。对矛盾突出、选情复杂的村(社区),乡镇要制定工作预案,采取"一村(社区)一策"的办法,实行先整顿、后换届。各社区)的换届选举工作方案要报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审定。(12月13日前)

6.加强换届选举业务培训。按照分级培训的原则,县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培训县乡两级负责选举工作人员和派驻乡镇(街道、管理处)督查指导组成员,使他们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指导选举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乡镇要重点做好包村(社区)干部、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的培训工作,使他们熟悉换届选举工作程序和方法步骤,提高实际操作水平。未开展培训的,不得匆忙组织选举。(12月13日前)

7.制定推荐方案。镇党政联席会议认真研究"两委"成员职数(包括交叉职数),制定候选人产生办法,报县委组织部和县民政局备案。(12月13日前)

8.推选村(居)民代表。村民代表由村民按每5户至15户推选1人,或者由每个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原则上,2000人以上的村不得少于60名代表。同时为了便于召集会议,一般以不超过100名为宜。居民代表按每20户至50户推选1人,或者由各居民小组推选2至3人每个居民委员会代表数在50-100人左右为宜。妇女代表名额要明确分配到各村(居)民小组,确保女性代表占村(居)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社区居民代表中应有驻社区单位代表。并村改革新的建制村的村民代表数,应按原建制村相对平衡的原则分配名额,保证人数较少的原建制村和自然村都有村民代表。村(居)民代表的推选应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按票数从高到低产生,每户只能推选1名村(居)民代表。依法按程序把村(社区)党组织成员推选为村(居)民代表,提倡推选党员为村(居)民代表。村(居)民代表确认后,应登记造册,报乡镇和县级民政部门备案并向全体村(居)民公布。(12月16日前)

9.成立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在村(居)党组织主持下,由村(居)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或村(居)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并主持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要把组织上安排兼任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或上级下派的"第一书记"、非交叉任职的村(社区)党组织成员、德高望重的离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或者其他优秀党员,依法推选为村(居)民选举委员会主任,把村(社区)党组织副书记或组织放心、群众认可的党员骨干推选担任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副主任,把优秀党员选民推选为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旗帜鲜明地把党的领导贯穿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全过程各方面,强化党组织对换届工作的主导权。(12月16日前)

10.报送换届选举请示。村(社区)党组织召开委员会会议,研究大会筹备事项,明确宣传动员、酝酿推荐候选人预备人选、起草工作报告、准备会议文件、布置会场等工作任务。(12月16日前)

11.组织好选民登记。选民登记工作由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具体负责。村(居)民选举委员会要在选民登记前公布选举日,以选举日为准,将本村(社区)年满18周岁的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村(居)民纳入选民范围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选民名单:①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②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③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或从事村务工作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居民委员会选举,选民登记的对象是:①户籍在本社区并且在本社区居住的居民;②户籍在本社区,不在本社区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居民;③户籍不在本社区,选派到社区工作,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社区工作者;④户籍不在本社区,在本社区有合法固定住所,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外来务工经商等人员。乡镇、村(社区)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操作办法,防止重登、错登、漏登。参加选举的选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20日前公布。(12月20日前)

(三)确定人选(2020年12月21日至2021年1月6日前)

继续深化完善"两推一选"制度,进一步规范推荐测评程序,切实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增强党组织在群众中的影响力、号召力,确保实现组织意图与群众意愿相统一。

12.开展民主评议和测评、党员和群众推荐。组织召开村(社区)党员和村(居)民代表会议,对现任村(社区)"两委"成员进行民主评议和测评,推荐下届村(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和村(居)民委员会班子成员意向人选,做到充分听取党员群众意见和体现党员群众意愿。镇党委要派人到场指导。推荐结果向镇党委报告。(12月21日—22日)

13.提名村(居)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提名,由本村登记参加选举的选民直接提名,即以村民会议或村民小组为单位,由过半数的登记参加选举的选民,按照规定的职位、职数和资格无记名投票,得票多者即为提名候选人。提名结束后,应按获提名票多少顺序,公布全部提名人名单和得票数。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提名,应根据居民选举委员会公布的提名办法,由选民直接提名候选人。选举委员会汇总投票结果后,按照相对多数原则确定初步候选人。提名结束后,应按获提名票多少顺序和设定的候选人差额数公布提名名单和得票数。(12月22日至25日)

14.镇党委推荐。镇党委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党员和群众测评推荐情况,召开党委会议,按照不低于委员职数20%的差额比例推荐并研究确定下届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和村(居)民委员会候选人建议人选,并将名单通报村(社区)党组织。(12月26日—27日)

15.组织审查和考察。村(社区)党组织召开委员会议,研究确定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考察名单,报镇党委。村(社区)党组织要采取适当方式,做好引导群众工作。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根据选民提名情况,将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名单,及时报镇党委。镇党委组织对村(社区)"两委"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考察,县委组织部会同镇党委对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考察,有关情况反馈村(社区)党组织。村(社区)党组织召开委员会议,结合组织考察和资格条件审查情况,研究确定下届村(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并在全村(居)范围内公示;公示结束后,向镇党委上报确定下届村(社区)党组织班子候选人预备人选的请示,镇党委作出批复。没有经过组织考察、资格审查和公示的,不能列为候选人预备人选。镇党委与村(社区)党组织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集体谈话,签订严守换届纪律承诺书,并进行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12月28日—2021年1月6日)

(四)组织选举(2021年1月7日至2月1日前)

16.党员大会选举。村(社区)党组织选举,由上届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主持召开党员大会,将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提交党员大会酝酿讨论,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由党员以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的方式选举产生新一届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再召开新一届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新一届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要将选举情况书面报镇党委批复。(2021年1月7日—10日)

17.确定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在直接提名候选人名单公布后,村(居)民选举委员会、镇党委要严格按照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资格条件,逐级对村(居)民直接提名的候选人进行审查,镇党委会议记录要完整记录审查依据和讨论过程。对经审查符合任职资格条件且愿意接受提名的候选人,确定为正式候选人,并于选举日7天前张榜公布。未经审查的提名推荐人选不得作为正式候选人。从公布正式候选人起至选举日前1天,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应采取书面或口头形式,将正式候选人情况向村(居)民公开,介绍其个人基本情况、考察情况和参选承诺;对上届担任村(社区)干部的要增加介绍其民主测评情况、经济责任审计结果。镇党委与村(居)民委员会正式候选人进行集体谈话,签订严守换届纪律承诺书,并进行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2021年1月11日—15日)

18.依法投票选举。正式选举前,要向选民公布具体的投票方式、时间和地点,且不得随意变动和更改。村(居)民委员会选举投票方式应根据选民分布密度、组织难易程度等因素,主要采取大会集中投票和设立投票站两种方式,对选民因身体原因不能到投票站,又不愿委托他人投票的,经村(居)民选举委员会确认,可以使用流动票箱投票。鼓励选民当日参加选举大会集中投票,因外出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现场投票的选民,村民可采取选举办法规定的书信、传真、短信、微信、电子邮件等形式,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每一选民接受委托不得超过5人,禁止投票现场临时委托。各投票站点要设立秘密写票处。投票结束后,要当众开启票箱,公开唱票、计票。要严格遵守"双过半"规定,登记选民的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选举人数的过半数选票,始得当选。选举结果经确认有效后,要在选举大会上当场宣布,并于当日或次日以公告形式公布,同时报乡镇和县级民政部门备案。(2021年1月16日—2月1日)

(五)后续工作(2021年3月底前)

19.搞好村(社区)"两委"工作交接。新一届村(社区)"两委"产生后的10天内,镇党委要指导和监督新老村(社区)"两委"班子搞好工作交接,完成公章、账目、资产、经济合同、文书档案等移交工作。组织开展新一届村(社区)"两委"成员培训,并耐心做好落选人员的思想工作,引导他们支持新当选的村(社区)"两委"班子开展工作。(2021年2月2日—2月11日)

20.健全村(社区)自治组织和群团组织。新的村(居)民委员会产生后20天内,应及时健全完善村(社区)治理体系:一是推选村(居)民小组长。召开村(居)民小组会议,从本村(居)民小组的村(居)民代表中推选1名村(居)民小组长,可连选连任,任期与村(居)民委员会相同。在情况复杂的地方,要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推选村(居)民小组长。提倡村(社区)"两委"成员通过村(居)民小组会议推选兼任村(居)民小组长。二是推选村(居)民议事会。村(居)民议事会成员由各村(居)民小组推选,成员10名左右,村(居)民议事会召集人由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担任。三是推选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由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设主任1名、成员3至5名,主任一般由不兼任村(居)民委员会成员的村(社区)党组织成员或党员担任。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严格实行回避制度,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村民小组长不得兼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四是完善民兵组织、村(居)民委员会下属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等委员会。加强村级(社区)老年协会、计生协会、经济合作组织等社会组织建设。五是开展村(社区)共青团、妇联等组织换届选举。村(社区)共青团、妇联换届选举,由团县委、县妇联制定方案,镇党委牵头抓总,镇的团委、妇联具体组织实施。(2021年2月12日至3月10日)

21.做好下属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要统筹做好村(社区)党总支下属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下属党支部换届方案要报镇审核通过,由村(社区)党总支具体负责组织实施。(2021年3月11日至3月底)

四、确保换届风清气正

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肃换届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确保换届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一)严明纪律要求。认真落实"十个严禁"的要求,即:①严禁造谣诽谤。不编造、传播、散布干扰换届的言论和消息,不侮辱、诽谤、中伤他人。②严禁拉票贿选。不通过走村入户、打电话、发短信、请客吃饭、赠送现金、微信红包和各种礼品,以及采取口头承诺选举后给予某种利益等形式搞拉票贿选活动。③严禁拉帮结派。不利用宗族势力、亲戚朋友、黑恶势力和姻亲、血亲、宗亲的影响,搞团团伙伙、搞拉帮结派。④严禁弄虚作假。不通过使用虚假身份证明、伪造篡改选票、虚报票数或搞虚假委托、临时委托,妨害选举正常进行、影响整体选举结果。⑤严禁私分滥发。不借换届之机瞒报漏报或擅自处置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伪造债权债务和毁坏账册,巧立名目突击花钱,滥发奖金、补贴或实物。⑥严禁简化程序。不在选举中擅自简化、变通或颠倒选举的法定环节和程序。⑦严禁干扰换届。不以暴力、威胁、欺骗等手段,妨害党员或选民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或利用宗派关系、宗教势力、黑恶势力干扰、操纵选举。⑧严禁寻衅滋事。不通过损毁选票、毁坏和抢夺票箱、殴打谩骂选举人或工作人员、冲击会场等手段破坏换届选举正常秩序。⑨严禁说情干预。不直接或通过他人采取打电话、发短信微信、当面拜访等形式说情、打招呼。⑩严禁强行占有。换届结束后不得拒不办理交接手续,不得不按规定移交公章、办公场所、集体财物、村务档案等,影响新一届村(社区)"两委"班子正常开展工作。镇党委要进一步明确干扰破坏换届选举行为的认定标准、查处程序,划定法纪"红线"。

(二)加强纪律教育。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以及县委有关文件以及相关纪律要求,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各地基层党组织特别是村(社区)党组织要结合"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活动,围绕严肃换届纪律开展专题学习,坚持正面教育与反面警示相结合,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增强纪律规矩意识。镇党委要与候选人集体谈话,签订换届纪律承诺书,督促他们严格遵守换届纪律,自觉抵制违法违纪行为。

(三)严格规范竞职行为。选举前,村(社区)党组织应当以适当方式将候选人的简历、工作实绩和主要优缺点向选举人作出实事求是的介绍,对选举人提出的询问作出负责的答复。根据选举人的要求,可以组织候选人与选举人见面,回答选举人提出的问题。有条件的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可在选举日前统一组织候选人在村(居)民代表会议或村(居)民会议上公开竞职陈述,增加党员群众对候选人的了解。竞职活动必须在有组织、有规范的条件下进行,不得私自开展,选举投票日停止竞职活动。

(四)强化监督问责。强化换届选举纪律监督和查处力度,切实做到"五个一律":对违反上述换届纪律的,无论什么单位、什么人,一律严肃查处,绝不姑息,绝不手软;对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参选的,一律取消参选资格,已经当选的,宣布当选无效;对国家公职人员参与或指使他人干扰、破坏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的,一律从严从重处分;对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领导、指导不力,把关不严,对违法违纪行为查处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律实行责任追究;对村(社区)"两委"候选人审核把关不严,导致不符合资格条件的人选进入村(社区)"两委"班子的,一律严肃倒查追责。

推行换届选举全程纪实制度,认真组织填写《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记录本》,换届选举各个环节,都要由有关人员签字认可。镇纪检监察部门要建立集电话、信访、网络和手机短信于一体的举报平台。对选情复杂的难点村(社区),要派出工作组驻村(社区)指导,重点监督。政法、公安部门要主动介入,加强选举过程中的治安防控,依法严厉打击恶意破坏选举、扰乱正常换届秩序的行为,突出打击采取贿赂或者暴力、威胁等手段操纵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等犯罪行为,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村霸"和宗族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公安机关要快查快结,检察机关要快捕快诉,依法从严从重打击。

五、加强组织领导

(一)落实领导责任。此次换届选举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了过水坪镇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由委书记龙振华任组长,委副书记、周天宇任第一副组长,委副书记徐陆平任常务副组长,石红春、周海兵、刘祝林、高鹏程、刘华、彭良军、陈林艳、王娟任副组长。纪委、党建办、党政办、社会事务办、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政务服务中心、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财政所、派出所、司法所、法庭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镇党建办,同时在镇社会事务办设立村(居)委员会换届业务指导办公室。高鹏程兼任办公室主任,徐思渊、周小勇兼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组、业务指导组、资格审查组、风气监督组、宣传报道组、信访维稳组工作组七个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和统筹推进全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工作指导和统筹推进等具体工作。各村(社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由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任组长,组织专门班子,安排专门力量,确保组织领导有力。

(二)明确工作责任。要落实"包"责任制:乡镇干部联村(社区),村(社区)"两委"干部联组,组内党员、组长、村(居)民代表联户;包政策宣传,包思想工作,包实现组织意图,包规范操作,包矛盾化解和风险防范。镇党委将此次换届选举工作纳入2020年村(社区)党组组书记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内容,在总分中占20分。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执纪监督,为换届顺利进行提供纪律保障。镇党建办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组织和指导。镇社会事务办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抓好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指导和监督。镇财政所要保障换届选举的有关经费足额及时到位。宣传、政法、公安、信访、农业、卫、共青团、妇联等部门要积极参与,主动配合,形成合力。对工作不力、履职不到位的社区)、镇属各部门将严格问责。

(三)强化指导督查。镇党将组建7个工作组分别对全镇7个片进行帮扶指导和检查。片长及包村镇干部要全程驻村(社区)指导,切实抓好财务清理和组织整顿、思想引导和政策宣传、组织意图实现、换届风气监督、信访维稳等工作。工作组要指导、帮助村(社区)分析换届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掌握工作动态,及时消除不稳定因素。对竞争激烈、选情复杂的重点、难点村(社区)要摸清底数,提前介入,上下联动,集中力量攻坚克难。要加强换届风气监督和换届业务指导。要指导、帮助村(社区)分析换届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掌握工作动态,及时消除不稳定因素。对竞争激烈、选情复杂的重点、难点村(社区)要摸清底数,提前介入,上下联动,集中力量攻坚克难。

(四)加强舆论引导。要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强化正面宣传,组织党员干部、"两代表一委员"进村入户,同时注重发挥网络平台和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的宣传作用,大力宣传换届选举工作的意义、政策、纪律和经验,引导党员、群众和参选人有序参加民主选举,正确行使民主权利,自觉抵制换届选举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特别是要把为什么举行换届选举、应该选什么样的人、不该选什么样的人、什么样的竞争行为是合法的、什么样的竞争行为是非法的等问题明确具体地告知党员群众。要严格宣传纪律,换届工作有关信息发布和宣传报道须由各级换届选举工作机构统一审核把关,要加强舆情、网情动态监测,落实24小时盯网制度,密切监测舆情、网情变化,防止出现重大负面舆情和舆情炒作,注重加强正面引导,严防不实信息误导群众,营造换届选举的良好氛围。

(五)注重风险防控。要把防范化解风险摆到突出位置,对重点群体、重点地区、重点环节深入进行风险排查,及时做好政治风险、疫情风险、纪律风险、稳定风险、舆情风险等各类风险的防范准备。要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在选举组织上充分考虑疫情变化影响和人员集聚风险,完善换届选举期间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强化防控措施,确保安全可控。各、村(社区)要组建信访维稳组,建立反映换届选举违法违纪问题专办制度,落实通气交办、限时督办、定期通报制度。对党员、群众的来信来访,要及时办理,认真核查,尽快办结。实行换届选举每周一报告和重大事项即时报告制度,及时向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民政部门报告工作进度和有关情况。加强对重大信访的预警防范,对有可能越级上访的苗头和隐患,要抓早、抓小,提前做好排查化解工作。镇、村两级要建立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处置。

村(社区)"两委"换届基本结束时,要及时做好新老班子工作交接,组织开展新一届"两委"成员培训,指导新班子理清工作思路,制定任期目标,明确工作任务,提出具体措施,团结带领党员群众撸起袖子加油干。同时要做好落选人员思想工作,引导他们积极支持配合村(社区)"两委"开展基层治理。




































过水坪镇党政办公室              2020年12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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