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和国家卫健委《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规范》(国卫疾控发[2018]13号)等相关规定,切实维护好全镇社会治安大局、严防发生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及赴省进京滋事等现象,切实做好辖区内精神障碍患者摸排、管控工作,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至2025年6月10日,开展精神障碍患者摸排管理专项行动,为长效服务管控奠定基础,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作用,按照“全面摸排、专业评估、重点管控、定点救治”的原则,对全镇精神障碍患者(包括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确认精神障碍患者)开展全面摸排,加强互联互动及信息共享、提高预警能力,有效预防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赴省进京滋事等情形的发生,全力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成立领导小组
以党委书记为指导员,党委副书记兼政法委员任组长、派出所所长任副组长,平安法治和应急管理办、派出所、社会事务中心、司法所、卫生院等职能部门为成员,办公室下设镇综治中心,由政法委员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统筹部署、指挥调度,由应急办干事和卫生院干事负责日常统计汇总等工作。
三、职能分工
(一)平安法治和应急管理办: 牵头开展此次专项行动,梳理信访案事件中涉精神障碍患者的信息线索,并分类提供给派出所及卫生院。
(二)派出所:对列控的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开展日常清理、管控等工作,配合党委、政府及卫生院等部门开展稳控、送医收治等工作。
(三)卫生院:起底排查在册管理精神障碍患者详细情况,并做好精神障碍患者随访、掌握患者病情、服药动态等工作。
(四)社会事务中心:对家庭困难、无力支付治疗费用的精神障碍患者开展帮扶救治、救助等工作。
(六)司法所:对辖区内的刑满释放人员、社区矫正人员中的精神病患者进行摸底排查、上门走访、登记造册,详细了解精神病患者的精神病史、家庭情况、目前状况以及监护人能力等情况。
四、工作举措
(一)进一步加大疑似患者摸排力度
1.村(社区)干部加强走访摸排,全面排查清理未上报、在家治疗的疑似精神病患者,应将其列入关注视线、建立台账,并将情况报平安法治和应急管理办登记造册。以此为契机,形成常态化的摸排列控机制。
2.派出所要全面摸排梳理涉精神障碍患者警情及纠纷,尤其是梳理涉肇事肇祸、信访、滋事等警情,将有上述类别现象但还未开展诊断评估的及时通报卫生院、平安法治和应急管理办,并根据肇事肇祸、信访、滋事等具体情形,予以分级分类,列入管控,发现紧急情况要迅速处置。
3.信访部门要全面梳理信访案事件中涉精神障碍患者的信息线索,并分类提供给派出所及卫生院。
(二)进一步建立分工合作、齐抓共管工作机制
各职能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该项工作的统筹、调度、协调和推进。要建立畅通有效的信息共享及移交机制,做到能够及时分流涉精神障碍患者信息线索,提高对接效率。
(三)进一步强化面访及危险性评估工作
牵头组织村(社区)干部、派出所民辅警,一个月内完成对已登记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新摸排上来具有既往肇事肇祸史的精神障碍患者面访及危险性评估工作。同时,对于此次专项行动摸排出来的其他精神障碍患者,也要纳入视线,开展服务管理工作。
(四)进一步强化医疗救治和依法管控
1.严格落实双向转诊制度。对随访发现疑难重症、病情急性期及病情不稳定或经社区初步处理无效的患者,经患者或监护人同意后,对患者紧急处理并立即转诊到当地精神病治疗机构进行收治。
2.对于未能住院或转诊的患者,由基层精神科医师进行应急医疗处置,并在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民辅警的共同协助下,至少每月随访1次。
3.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及时纳入救助范围,精准实施分类救助。对不符合出院条件的患者,要加强与患者或其监护人沟通继续住院治疗,对于家庭(监护人)不管、经济条件困难的患者,由财政或者民政部门设立专项治疗补助经费予以继续收治,严防出院肇事肇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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