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祁东县过水坪镇人民政府
负 责 人:宋超星 党委书记
机构地址:过水坪镇正西街2号
办公时间:夏 季 8:00—12:00,15:00—18:00
冬 季 8:00—12:00,14:30—17:30
邮 编:421661
电 话:0734—6336360
中共过水坪镇委员会
过水坪镇人民政府
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衡阳市委办公室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祁东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衡办〔2019〕8号)和《中共祁东县委办公室 祁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祁东县深化乡镇(街道)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祁办发〔2019〕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共祁东县过水坪镇委员会领导本辖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等各项工作和基层社会治理;祁东县过水坪镇人民政府依法行使政府管理和服务职能。主要职责是:
(一)加强党的建设。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全面加强党对各领域各方面工作的领导,着力夯实基层基础,切实抓好本辖区党组织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两个责任”,坚持正风肃纪,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全面加强社区基层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弘扬时代新风,强化党建引领基层治理。
(二)统筹区域发展。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和建设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区域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推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承担优化发展环境、采集企业信息、服务商贸企业、推进项目建设等工作。
(三)实施公共管理。负责辖区综合性管理工作,承担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辖区社会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市场监管、集镇管理、人口管理等工作。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领导基层自治工作,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健全自治为基、法治为本、德治为先的基层治理体系。
(四)维护公共安全。负责辖区内应急管理工作,构建公共安全防控体系,建立应对突发紧急事件的处理预案,在县直相关部门的指导下做好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广大群众食品药品、道路交通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区域内防汛抗旱、森林防火、疫病防控以及其他气象、地质等自然灾害防御等应急管理工作。负责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建立多元纠纷调处机制,综合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作用,及时化解辖区社会矛盾,确保社会稳定。
(五)组织公共服务。组织实施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公共服务,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卫生健康等领域和退役军人、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方面的相关政策,不断提高公共服务质量。拓宽服务渠道,改进政务服务方式,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改革,建立健全群众办事一次办结机制,完善镇、村(社区)两级便民服务平台,提高政务服务和政务公开水平,提升群众在享受公共服务方面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六)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三条 根据主要职责,设以下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承担镇党委、政府日常事务,负责基层宣传工作、统战工作。负责综合协调、统计报表、督查考核、文秘信息、保密档案、重要会务及机关行政后勤管理等工作。
(二)党建办公室。负责基层党建工作的组织推动、业务指导、督促落实和综合协调等工作。负责基层党组织设置和党员队伍的教育管理,指导村(社区)加强党组织阵地建设。负责基层党的代表大会,选举党代表及党代表日常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工作。负责村(社区)干部队伍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指导村(社区)开展“两委”换届选举工作。负责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督促落实以党建促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工作。
(三)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负责产业发展、公共基础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商贸流通和农作物经济、水利建设与管理、动物防疫及乡村振兴等工作。
(四)生态办公室。负责编制实施村镇规划,指导实施自然资源、林政管理、造林绿化、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组织协调环境污染事故与生态破坏事件查处。
(五)平安法治和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维稳、金融风险防范等工作,指导协调民事纠纷调解处理和社区矫正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监管、防汛抗旱、减灾、抗震救灾、森林防火等应急管理工作。
第四条 纪检监察、人大、人民武装等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组织按有关章程设置。
第五条 根据工作职责,设下列事业单位:
(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机构编制方案另行明确。
(二)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负责社会救助、社会保障、退役军人创业就业、卫生健康和助残等方面的公益性事务服务工作;负责文化、旅游、广电、体育、科技、教育等方面的公益性事务服务工作;负责生态环保、公共交通、招商引资、重点工程服务、企业服务等方面的公益性事务服务工作。
(三)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农业、林业、水利、农机、畜牧水产、移民、乡村振兴、多种经营等方面的公益性事务服务工作。
(四)退役军人事务站。负责退役军人的服务保障工作。
第六条 过水坪镇机关行政编制 38名,设领导职数 11名,其中党委委员9名,其他副科级职数2名;党政内设机构分别设主任1名(正股级)、副主任1名(副股级)。
过水坪镇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名,人员只出不进,编制退一减一。
过水坪镇人民政府所属事业单位编制分别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文化综合服务站、退役军人服务站)定编23名,设主任1名(正股级)、副主任3名(副股级);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定编32名,设主任1名(正股级)副主任3名(副股级),政务服务中心定编6名,设主任1名(正股级)副主任1名(副股级 )。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祁东县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祁东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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