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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阳镇考勤制度

来源:     发布时间:2015-12-14 10:37

归阳镇考勤制度

一、上班时间不得迟到、早退,违者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

二、因事因病需请假的,必须履行手续。股级及以下的干部职工需请假的,必须写好请假条,请假一天以内(含一天)的,报分管领导审批;请假一天以上的,分管领导同意后报书记、镇长审批。书记、镇长请假一天以上的需向县委有关领导报告。班子其他成员请假三天以内的(一天以上的需写好请假条),报书记、镇长审批;三天以上的,经书记、镇长同意后报县委有关领导审批。请假条一律放党政办存档备案。

三、晚上要坚持在镇住宿。每缺一晚罚款100元。

四、无故旷工,每半天罚款100元。

五、凡不遵守工作纪律,被省、市、县查处通报批评的,每次分别罚款800元、600元、400元。上级另有处理规定的,再按上级要求进行处理。

六、党政办每周一公布前一周考勤情况。每月小汇总一次考勤情况,年终汇总全年考勤情况,全年凡旷工天数或迟到、早退次数较多,达到了上级规定的缺勤次数,除年终不得评先评优外,按上级相关制度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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