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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阳镇机关规范发文办理程序有关规定

来源:     发布时间:2014-10-23 09:44

         归阳镇机关规范发文办理程序有关规定

1、党委、政府文件从拟草、修改、签发到打印、发送、归档都要符合公文处理要求,必须分别经书记、镇长签发,杜绝乱发、滥发文件现象。

2、机关打印政府文件材料必须经党政办主任审核、党委文件必须经组委审核,办公室负责编号和登记。凡需打印的文件材料一律由党政办开具打印通知单,文印室严格按通知单办理,否则费用自理,党政办每月底上报打印费用清单。

3、对重要文件在起草、打印期间要严格保密,起草印制中的错稿、废弃文件要及时销毁。

4、出于保密的需要和规范化管理,无特殊情况文件都要在政府文印室打印或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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