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阳镇党委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制度
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制度,是党内民主集中制的体现,是党委团结统一的保证,是党委一切活动的基本原则。
1、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凡涉及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事项,执行上级党委、政府的政策、决议、决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远规划与年度计划目标,本镇党委政府制订带有全局性的重大举措和重大工作任务的布置,干部的选拔、推荐、任免、调动和处理,重要大额资金的投入、使用,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以及上级领导机关规定应由党委集体决定的问题,均需提交党委集体讨论决定。
2、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召开党委会必须有2/3的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问题时,必须充分发扬民主,每个委员都有权发表意见,并记录存档,在认真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不能由个人和少数人说了算,决定重大问题,必须逐项进行表决,表决时以同意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
3、强化党的组织原则。经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的事宜,班子成员必须坚决执行,不同的意见允许保留,但在行动上任何个人或少数人无权改变集体决议、决定,更不允许公开散布与集体决议、决定相违背的意见,绝不允许以任何借口,各行其是,另搞一套,对拒不执行党委的决定决议的个人行为,要进行批评教育。
4、正确处理好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的关系。镇党委书记与副书记、委员不是上下级关系,而是领导集体内平等的领导成员之间的关系。书记作为班长,在集体领导中负主要责任,书记对每一位班子成员要明确规定职权范围和工作任务,以及所承担的具体责任,放手、放权、放心、多尊重,多沟通,做好团结的模范。党委成员要对书记负责,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紧紧围绕党委集体讨论决定的总目标和总任务开展工作,尊重正职,摆正位置,在职权范围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党委委员可以召集有关部门同志开会,讨论分管工作的有关问题,对于重大问题要主动请示汇报,需要提交党委会讨论决定的,应事先报告并认真进行准备。
5、党委成员不能个人决定重大事项、重大问题,凡发现重大事项、重大问题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直接拍板表态的,党委不予承认,并要责成当事人检讨,向有关方面收回表态,消除影响,造成不良影响的,党委会要视其程序,讨论对其处分。
6、每月至少召开1次党委会,遇到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召开会议的时间、议题,党委会应提前一天通知到会委员。
7、在党委班子内部书记和委员之间是平等关系享有同等权利,讨论、决定问题时,平等地发表意见,一人一票。
8、党委每半年召开1次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每个党委成员都要在会上对执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的情况进行对照检查,自觉接受上级党组织和党内外群众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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