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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阳镇马路市场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方案

来源:归阳镇     发布时间:2020-03-31 16:41

为认真贯彻全县马路市场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深刻吸取湘潭县“9.22”重大路交通安全事故教训,规范我镇集贸市场秩序,取缔以路代市,占道经营的马路市场,保障公路交通安全畅通,归阳镇政府全镇范围内开展马路市场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集中整治、有序搬迁马路市场,深入推进农村集资市场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城 乡集贸市场经营秩序,彻底消除马路市场安全隐患,形成马路市场整治的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和遏制道路交通安全事故。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马路市场安全隐患专项整治顺利开展,取得实效,镇政府成立马路市场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指导员:刘卫华

组 长:张三元

副组长:刘峥嵘、何小荣、周彩凤、谭国华、张四喜、肖高礼 、蒋东华、伍贤麟、周海英

成 员:龙 勋、熊 艳、李湘辉、肖华徕、刘 昀、刘 成、屈安国、段晓峰、曹新元、雷志军、雷建峰、周 令、周勇臣、申灵丹、周艳军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镇安全生产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李湘辉兼任。

三、整治范围

在省道、县乡镇道及农村其他重要交通干道沿线摆摊设点或赶集,堵塞交通、危害道路交通安全的各类马路市场;在集镇占用主次干道,严重影响交通秩序和市容市貌的各类马路市场。

四、重点任务及分工

(一)依法取缔或搬迁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马路市场

对城镇占道经营行为坚决予以取缔,有市场场地的引导

进入市场。引导各类商品划行归市、入场交易,从根本上解决无固定交易场地、占道严重、车辆乱停乱放、垃圾乱堆乱放等问题、对位于长下坡、急弯及临水临崖等路段的马路市场,予以强制取缔;对位于省道、县道、乡道等主干道路的马路市场,予以强制搬迁,确保实现“摊清、人清、路畅”,(镇人民政府牵头、公安交警、安监站、综合执法大队、城建站、市管所、工商所、村(居)等部门参与)

(二)严格管控不能及时清退的马路市场

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马路市场,建立临时交通管制机制,在赶集时段对该路段进行临时交通管制,安排人员值守,

禁止车辆通行。(镇人民政府牵头、公安交警、安监站、综合执法大队、城建站、市管所、工商所、村(居)按属地管理原则具体负责。)

(三)加快农村集贸市场建设步伐

根据人民群众需求,结合乡镇、村规划,合理确定农村

集贸市场建设用地,新建、改建一批农村集贸市场,加强农贸市场配套设施建设,在规划选址、用地安排、资金筹措、工程报建等方面给予政策保障,积极引导个体经营户和流动摊担入市经营,确保2020年12月31日前马路市场全部搬迁进集贸市场。(镇人民政府牵头、公安交警、安监站、综合执法大队、城建站、市管所、工商所、村(居)等部门配合)

(四)建立健全农村地区马路市场长效管理机制

针对农村地区马路市场监管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相关

作制度和长效机制,明确和落实监管责任,巩固专项整治成果,(镇人民政府牵头、公安交警、安监站、综合执法大队、城建站、市管所、工商所、村(居)等部门配合)

五、实施步骤

即日起至2020年底结束,专项整治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集中整治阶段(2019年12月31日前)

1.2019年12月28日前,镇人民政府牵头、公安交警、安监站、综合执法大队、城建站、市管所、工商所、村(居)等单位对本行区城内各类马路市场进行全面排查,按照隐患类别和道路分布情况分别造册、建立台账。

2.2019年12月30日前,各地根据马路市场排查情况,

制定马路市场取缔、整治工作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和职责分

工,建立城乡马路市场“直接取缔”、“暂时保留(实施管控)”

和“即刻搬迁或转移”的马路市场清单。

3.2019年12月31日起,各地对确有赶集传统且没有搬

迁或转移条件,暂时不能关闭或搬迁的马路市场,要在赶集

时段对该路段进行临时交通管制,安排人员值守,禁止车辆

通行,马路市场取缔、搬迁之前,临时交通管制措施不得停

止实施,确保管控到位。

4.2019年12月31日前,各地对位于长下坡、急弯及临

水临崖等路段的马路市场予以强制取缔;必须对赶集马路市场实行临时交通管制,安排人员值守,禁止车辆通行,对位

于国道省道等主干道路的马路市场予以强制搬迁;对其他已建有集贸市场但还存在马路市场或附近无集贸市场但有条件可以转移到其他坪地、闲置学校操场等地的马路市场,全部搬迁进集贸市场。

(二)统筹规划建设阶段(2020年1月至3月底)

1.由镇人民政府牵头,在全面调查排查的基础上,组织对没有搬迁或转移条件的马路市场进行统筹规划,2020年1月30日前制定新建、改建农贸市场计划,参照《湖南省农贸市场改造规范》和《湖南省农贸市场建设项目验收规范》结合当地实际,明确相关政策和建设标准、规范,督促加快推进农贸市杨建设。

2.镇人民政府作为责任主体,2020年3月30日前要依

标准制定城乡马路市场搬迁和农村集贸市场建设方案并加快实施。

(三)新建市场及搬迁阶段(2020年4月至9月)

依据建设方案,镇人民政府督促所在村(居)履行农村集贸市场建设,经营管理责任单位职责,对照建设标准、规范要求,实施城区和农村集贸市场建设,由县人民政府负责验收、做到建成一批、验收一批、规范运营一批。

(四)规范管理及巩固提高阶段(2020年7月至12月)

1.对已搬迁的各类市场,由市场所在村(居)委员会采取发布通告,明确管理机构、完善管理机制、压实主体责任和综合执法等措施,依法依规进行常态化管理,并合理引导流动摊担入市经营。

2.各级各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健全农

村集贸市场建设管理体制机制、制定农村“赶集”管理办法,

明确管理机构,落实监管责任。

3.持续开展整治,将各项整治措施严格落实到位,避免

农产品交易旺季出观反弹。各地组织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回头看”并认真总结,提出持续改进措施,建立长效机制。

4.镇安委会将马路市场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考核重点,严格考核。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人民政府负责督促指导、安排部署马路市场安全隐患专项整治相关工作。公安交警、安监站、综合执法大队、城建站、市管所、工商所、村(居)要按照全镇的统一部署,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情况,明确责任分工,统筹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二)加强舆论宣传。各村各部门要通过板报、宣传栏、标语、电台、网络等媒介载体,广泛宣传专项整治的目标任

务、工作动态等情况,同时加大道路交通安全及相关法律法

规知识的宣传,做到线上线下相结合。相关职能部门和村(居)要面向基层、面向社区、面向薄弱地带和环节重点开展宣传,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家喻户晓,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监督形成良好的與论氛围。

(三)加强督导问责。镇政府不定期地开展督促检查,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暗访抽查,发现应取缔未取缔、应搬迁

未搬迁、暂时不能取缔或搬迁但管控不力的马路市场,按有

关规定对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限期整改到位;因工作不力导致发生事故的,严肃追责问责。

(四)加强协作配合。各村(居)和相关单位要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城建站牵头负责农村集贸市场的规划布点,推进农村集贸市场建设。公安交警部门负责马路市场取缔工作的执法保障,严厉查处抗拒执法的行为;指导、督促、配合各村(居)落实马路市场通行秩序管控工作,建立赶场赶集值守制度;以马路市杨为重点,加大对农村地区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加强城镇马路市场通行秩序管控。城建站负责指导、督促各村(居)占道经营行为进行清理,依法拆清除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违章建筑物,工商所负责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并负责对马路市场占道和流动摊贩清理。自然资源所负责做好城乡新建集贸市场的规划选址及办理用地手续等工作,城建站负责做好城乡集贸市场建设施工的审批和监管工作。安监站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市场服务中心对全镇马路市场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并做好规划。

(五)及时报送信息。各相关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每月及时上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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