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阳镇稻田抛荒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2020年归阳镇以中央一号文件为纲领,以省、市、县关于发展粮食生产工作的政策精神为指针,以确保粮食生产安全为核心,切实保护耕地,充分利用每一寸耕地,坚决制止耕地抛荒,确保粮食增产,农民增收。为杜绝稻田抛荒,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湖南省耕地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提出的稻田抛荒专项治理工作,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农村工作会议部署,采取有效措施,抓细抓实稻田抛荒专项治理各项具体工作,为全镇粮食生产稳面积、稳单产的工作目标落实提供重要支撑,尽最大力量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二、工作重点
(一)严防死控稻田抛荒新增面积
以2019年稻田计税面积为红线,以全镇主要公路沿线、高速公路及连接线、粮食监测点、乡村振兴示范点、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区等200米可视范围内稻田为重点,进一步加大排查力度,确保2020年全镇各村无一处连片稻田抛荒面积。
(二)逐步消减现有稻田抛荒面积
各村要全面摸排各组稻田抛荒总量,农业综合中心成员和镇包村干部督促对各村、组、户的抛荒田实行台账式管理,由包组村干逐组逐户登记经营稻田户主、面积、丘块名称、抛荒原因、年限及整治措施并由镇村干部签字盖村章。各村要科学合理安排耕种计划,迅速行动,适宜种植水稻的至少要种植一季水稻,力争全部种上双季水稻。确因严重缺水,也要种上一季红薯+油菜或玉米+油菜。常年积水、泥脚太深机械不能作业的丘块除草后改种莲藕、菱角或茭白。全镇范围内开展省、县、镇、村主干道两旁及高速公路200米可视范围内稻田抛荒清零行动,属国家粮食监测点的印塘村要确保监测点内无一坵抛荒田,并100%种植双季稻。
(三)改善条件提高粮食作物种植面积
改善农田水利设施灌溉条件刻不容缓,要全面加强长期排灌不畅,渗漏或淤塞严重难以引水灌溉的主干水渠和支渠渠系建设,提高灌溉水源的利用率,扩大稻田灌溉面积,提高稻田粮食作物种植面积。
(四)建立长效机制制约稻田抛荒
各村要积极建立耕地有序流转机制,在尊重承包农户意愿的前提下,积极稳妥地引导抛荒农户依法流转稻田;要建立耕地抛荒约束机制,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方案》要求,对一年以上抛荒耕地,一律对承包农户取消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依照已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有关规定,承包经营耕地的农户连续2年抛荒的,对抛荒者进行适当处罚,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由村组集中流转,交由种粮大户进行耕种。要建立鼓励粮食生产的激励机制,将抛荒稻田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打入代耕代种者名下。对自己不耕种又阻扰村组土地流转的行为坚决遏制,如造成后果的一律交由公安机关严厉打击处理,对村干将耕地地力补贴打入抛荒农户名下套取惠农资金的,将严肃纪律追责问责,涉嫌违法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五)盘活长期闲置非农建设占用稻田和依托田间工程建设增加水田面积
把连续2年未使用的非农建设占用稻田,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稻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要充分依托国家持续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力度的有利条件,积极推进小坵改大坵增加稻田面积。
(六)抓住三个关键时段的工作,把握时间节点。
1、要求各村在4月20日前对辖区内荒田完成全面摸排,建好台账纸质档签字盖章后交至农业服务中心农技工作组。联系人员:熊艳(13387471605)
2、包村镇干部和农业综合中心成员4月22日前需到所负责的村加强督查,做到不漏死角。
3、各村所有抛荒田务必在5月1日前完成翻耕。
三、奖惩办法
(一)奖励机制
1、种植主体参与抛荒稻田治理奖励。
根据全镇种植主体落实稻田抛荒治理规模大小,优选治理规模靠前的三位种植主体进行表彰,奖励标准:种粮大户耕种面积达1500亩以上且流转地所在村无抛荒的奖励2万元/户,种粮大户耕种面积达1200亩以上且流转地所在村无抛荒的奖励1万元/户,种粮大户耕种面积达600亩且流转地所在村无抛荒的奖励5千元/户。
2、各村落实稻田抛荒治理任务奖励。
各村100%完成辖区内县、乡、村道两旁200米可视范围内完成稻田抛荒清零任务的奖励村 5000元,包村干部和农技人员分别奖励500元。任务没有完成或发现新增稻田抛荒面积的村一律不得享受奖励。
3、镇村两级投入标准。
为加大稻田抛荒整治力度,对集中连片抛荒2年以上的稻田集中整治的种粮大户,镇村两级给予50元每亩的补贴(镇级投入30元/亩,村级投入20元/亩)。
(二)、惩处措施
1.工作任务落实不力惩处。对没有完成辖区内县、乡、村道两旁200米可视范围内稻田抛荒清零任务的村扣减当年村级转移支付资金1万元,用于种植大户整治抛荒。
2.考核排位居后惩处。对每次考核排名后三位的村,约谈村书记、主任。
3.稻田抛荒异常严重惩处。对各村辖区内国、县、乡、村道两旁可视范围外稻田分别出现连片常年性稻田抛荒面积在5亩以下罚村干200元/亩;抛荒面积在5亩以上(含5亩)、10亩以下的罚村干300元/亩;抛荒面积在10亩以上(含10亩)罚村干500元/亩,包村干部与农业部门责任人各罚500元每人,村两委工资再下调10%;任务未完成排名后三位的村给予责任单位“一票否决”,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取消当年度名次及目标管理先进奖。
四、资金来源
在足额发放种植农户补贴资金的基础上,全面整合2020年县级整治稻田抛荒对镇、种植主体奖励资金和镇财政投入10万元全部用于今年稻田抛荒专项治理。重点支持原抛荒稻田种植的双季稻、一季稻、油菜、红薯、玉米和莲藕等,要加强资金监管,充分发挥资金效能。
五、强化保障
(一)强化领导
成立稻田抛荒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镇党委书记刘卫华任指导员,镇长张三元任组长,分管领导周海英任常务副组长,刘峥嵘、何小荣、周彩凤、张四喜、谭国华、蒋东华、肖高礼、伍贤麟任副组长,周令、龙勋、熊艳(财政所)、刘玉琼、段晓峰、肖华徕、刘光荣、刘继文、唐顺元、郝昌成、李红兵、陈祥华、周双元、熊艳(农技组)、谭雪城、赵荣华为成员。领导小组在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设立办公室,周令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二)强化责任
实行稻田抛荒治理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各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为稻田抛荒治理保障粮食生产直接责任人,要严格落实稻田抛荒治理任务,逐步消灭常年性抛荒稻田,坚决遏制季节性抛荒。要增强责任意识,进一步加大鼓励农民种粮政策和支农惠农政策的落实力度,切实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湖南省耕地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营造全社会珍惜稻田的浓厚氛围。
(三)强化考核
为确保全县稻田抛荒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镇党委、镇政府牵头组织镇纪委及稻田抛荒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对各村开展高密度督查,对稻田抛荒治理情况进行督查督办,镇自然资源所负责征未耕种的抛荒稻田并治理。
本工作实施方案,执行时间自印发之日至2020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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