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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事项审批服务指南

来源:政务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0-09-07 15:55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事项审批服务指南

 

  1. 事项名称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

  2. 设立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第十一条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行政法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第九条 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3. 对应行政审批项目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

  4. 管理机构

        民政局

  5. 决定机构

        祁东县民政局

  6. 法定办结时限

        35

  7. 咨询方式

    0734-7919679

  8. 监督投诉方式

    0734-6312379

    九、行政审批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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