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养老服务补贴事项审批服务指南
事项名称
基本养老服务补贴
设立依据
1.《关于做好推进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工作的紧急通知》(湘老龄办发〔2013〕9号) 基本养老服务对象是指城乡65岁及以上家庭经济困难且生活难以自理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补贴对象必须同时满足下列三个条件:(1)家庭经济困难,指老年人家庭生活水平处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2)失能半失能,指老年人吃饭、穿衣、上下床、上厕所、室内走动和洗澡六项指标,只要有一项指标完成“有些困难”,视为半失能;只要有一项指标“做不了”,视为完全失能;(3)65岁及以上。集中供养的65岁及以上失能半失能的城市“三无”、农村五保老人属于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已覆盖的目标人群,统计在应补贴对象和已覆盖目标人群之中。
2.《关于做好推进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工作的通知》(长民发〔2014〕27号)全文
对应行政审批项目
基本养老服务补贴
管理机构
民政局
决定机构
祁东县民政局
法定办结时限
30天
咨询方式
0734-7919679
监督投诉方式
0734-6312379
行政审批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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