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页面:首页 >>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乡镇信息公开目录>> 归阳镇>>通知公告

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事项审批服务指南

来源:政务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0-09-07 16:10

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事项审批服务指南

 

  1. 事项名称

    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

  2.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6625日主席令第四十一号,2004828日予以修改)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3. 对应行政审批项目

    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

  4. 管理机构

    农业农村局

  5. 决定机构

    归阳镇自然资源和村镇建设所

  6. 法定办结时限

    25

  7. 咨询方式

    0734-7919679

  8. 监督投诉方式

    0734-6312379

  9. 行政审批流程图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