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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服务登记高频事项服务审批指南

来源:政务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0-09-07 16:32

生育服务登记高频事项服务审批指南

 

  1. 事项名称

        生育服务登记

  2. 设立依据

        《湖南省生育服务登记和生育证管理办法》(湘卫指导发〔20161)第三条 夫妻生育第一、二个子女的,实行生育登记,发放生育服务证。夫妻生育3个及以上子女(以下简称再生育)的,实行审批制度,符合条件的,发放生育证。  第五条 拟生育第一、二个子女的夫妻,可在生育前选择在夫妻双方任意一方的户籍地、现居住地或从业地村(居)民委员会进行生育服务登记,受理单位所在乡镇(街道)负责发放生育服务证。

  3. 管理机构

        卫健局

  4. 法定办结时限

        5

  5. 监督投诉方式

    0734-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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