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阳镇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
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23号)精神,《祁东县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祁政发〔2020〕7号),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中央、省、市、县统一部署,全镇行政执法机构在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行政许可等行为时执行"三项制度",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整体大幅提升,行政执法行为被纠错率明显下降,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1.落实执法公示责任。各行政执法机构要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明确公示内容的采集、传递、审核、发布职责,规范信息公示内容的标准、格式。建立统一的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及时通过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政务服务中心公示栏、服务窗口等平台向社会依法公开行政执法基本信息、结果信息。
2.强化事前公开。全镇要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公示行政执法人员有关信息,提供查询服务,接受社会监督。各行政执法机构要统筹推进行政执法事前公开与政府信息公开、权责清单公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全面准确及时主动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信息。根据有关规定编制并公开本机关的服务指南、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执法流程图。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应当经合法性审核后,按"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运行要求,在政府或部门门户网站统一公示。
3.规范事中公示。严格执行《湖南省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必须主动亮明身份,出示省人民政府统一印制的《湖南省行政执法证》或经备案的行政执法证件。要按照《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规定,依法及时告知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相关的执法事实、理由、依据、法定权利和义务等内容。政务服务窗口要规范设置岗位信息公示牌,明示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办理进度查询、咨询服务、投诉举报等信息。
4.加强事后公开。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执法机构要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其他行政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相关信息。各行政执法机构要按国家要求及时公开和报送本部门年度行政执法情况及相关数据。
(二)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1.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责任。各行政执法机构要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部过程进行记录,并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2.完善文字记录。各行政执法机构的执法文书必须采用本系统在全省范围内统一适用的格式文本,并严格落实《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要求,在执法决定文书格式文本上充分体现执法决定说明理由的要求,指引执法人员加强执法决定说理。行政执法机关按照一般程序办理的行政执法案件,应当对证据采信理由、依据选择理由和决定裁量理由三个方面进行充分说明。
3.规范音像记录。各行政执法机构要根据行政执法行为的不同类别、阶段、环节,采用相应音像记录形式。
(1)合理配备音像记录设备。要按照执法实际需要,合理配备照相机、摄像机、执法记录仪、视频监控等音像记录设备和相关音像资料采集存储设备。按要求并结合单位实际建设询问室、听证室等音像记录场所,不搞"一刀切"。
(2)明确音像记录范围。对文字记录能够全面有效记录执法行为的,可以不进行音像记录;对查封扣押财产、强制拆除等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要进行全程音像记录;对现场执法、调查取证、举行听证、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音像记录。
(3)加强音像记录管理。要建立健全执法音像记录管理制度,明确执法音像记录的设备配备、使用规则、记录要素、存储应用、监督管理等要求。研究制定执法行为用语指引,指导执法人员规范文明开展音像记录。
4.严格记录归档、发挥记录作用。各行政执法机构要按照《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要求,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档案管理规定归档保存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要加强对全过程记录资料信息的统计分析,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对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的积极作用。
(三)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1.严格进行法制审核。归阳镇政府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要严格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2.明确审核机构。归阳镇人民政府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由司法所负责;各行政执法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由其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负责。要配强法制审核岗位工作力量,原则上各行政执法机构的法制审核人员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5%。要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与省市县对口执法机关的纵向联系,强化与县政府的横向联合,建立健全本单位本系统内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统筹调用机制。
3.明确审核范围。各行政执法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明确本机关纳入法制审核的重大执法决定事项范围,在2020年6月底前,完成本机关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的编制工作。
4.明确审核内容。法制审核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和《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对重大执法决定的执法主体、执法权限、执法程序、事实与证据、法律适用与裁量权基准运用以及法律文书规范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查。
5.明确审核程序。要按照《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要求,制定和完善本机关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程序,明确送审材料报送要求和审核方式、时限等,建立健全法制审核机构与行政执法承办机构的工作衔接机制以及对审核意见不一致时的协调机制。
6.明确审核责任。行政执法机构主要负责人对本机关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合理性负责。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执法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的合法性负责。法制审核机构对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意见负责。因法制审核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枉法等,导致重大行政执法决定错误的,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组织保障
(一)建立高规格的"三项制度"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建立以镇党委书记为召集人的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组建专班,拨出专项经费,出台一套制度体系:一方案(实施方案)三细则(行政执法公示细则、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细则、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细则)。联席会议必须有工作制度,要定期研究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实际问题。
(二)推进基础设施建设
1.打造行政执法公示一面墙。相关设置要求,明确一名法制审核人员与县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联系确定。
2.建设一个标准询问听证室。具体建设标准: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配备视频监控系统、全程录音录像系统、办公桌椅、电脑、打印机等。
3.配齐执法记录仪。单位执法人员要按照每5人配备1台执法记录仪标准配齐到位,有条件有需要的可配备1-2台无人机。
附件:1.归阳镇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归阳镇人民政府 2020年6月30日印发
附件1
归阳镇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联席会议
成员名单
召 集 人:刘卫华 镇党委书记
副召集人:张三元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成 员:刘峥嵘 镇党委副书记
何小荣 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周彩凤 镇党委宣统委员、政协联络工委主任
肖高礼 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谭国华 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副镇长
张四喜 镇党委政法委员
蒋东华 镇党委组织委员
伍贤麟 副镇长
刘 成 司法所所长
周勇臣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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