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阳镇关于开展城区违规占道经营整治的通告
尊敬的各位居民和商家朋友:
为了维护城市的良好秩序和环境,保障市民的正常生活和出行秩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就占道经营行为告知如下:
当您在道路上擅自摆摊设点、"倚车售卖"时,会侵占公共道路空间,导致道路狭窄,行人和车辆通行困难,增加交通拥堵和事故的风险。同时,占道经营产生的垃圾和杂物会污染周边环境,破坏城市的整洁与美观。
根据《衡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禁止违反规定在城市道路及两侧、桥梁、地下通道、广场和其他公共场所从事摆摊设点、兜售物品、招工揽活等经营活动"。根据本条例第四十一条:"违反第一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占道经营将面临相应行政处罚。为避免给您带来不必要的损失,请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立即停止占道经营行为。
希望您能够理解和支持城市管理工作,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共同营造一个整洁、有序、和谐的城市环境。
感谢您的配合!
归阳镇人民政府
归阳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宣
2024年10月15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