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洪办〔2019〕24号
祁东县人民政府洪桥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洪桥街道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所辖相关单位:
《洪桥街道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方案》已经街道办事处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祁东县人民政府洪桥街道办事处
2019年5月8日
洪桥街道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脱贫攻坚战略部署,充分发挥国土资源超常规政策特别是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对扶贫开发及易地扶贫搬迁的支持促进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国土资源部《关于用好用活增减挂钩政策积极支持扶贫开发及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号)、《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用好用活用足增减挂钩政策对易地扶贫搬迁实行特殊土地政策支持的意见》(湘国土资发〔2016〕41号)《中共祁东县委办公室祁办发〔2019〕1号文件》《中共祁东县委办公室祁办发〔2019〕15号》以及祁东县委书记杜登峰同志的讲话精神等文件精神,为缓解我县建设用地供需矛盾,促进城乡统筹发展,进一步优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程度,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工作原则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同联动、分步有序推进”的方法,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科学规划的前提下,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结合异地扶贫搬迁、美丽乡村建设,乡村振兴战略,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先易后难,积累经验,以点带面,统筹开展。
工作目标
全街道空心村、空心房和废弃工矿用地拆旧复垦,2018年-2020年期间争取完成200亩。
实施流程
(一)前期准备
1、成立洪桥街道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工作领导小组。
2、召开动员大会。
3、开展专项业务培训。
4、制定年度实施计划。
(二)调查摸底
各村(社区)对本辖区内拟腾退的土地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在充分听取并尊重项目所在村(居)民小组群众意见的基础上,依据祁东县土地整治规划、结合美丽乡村建设、易地扶贫搬迁、移民避险等工作,选定符合条件的拆旧地块上报县自然资源局,拆旧区选址的范围必须是二调认定的地类:
废弃的砖瓦窑厂;
2、废弃的农村居民点用地,包括村民住房、乡镇企业闲置地、其他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等;
3、农村范围内的国有工矿企事业单位破产、关闭、搬迁后的废弃地等;
4、异地扶贫搬迁及同步搬迁户的原有农村居民点用地,包括住房、辅助设施等。
(三)项目选址
街道负责选址上报县自然资源局,县自然资源局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洪桥国土分局工作人员及街道、村(社区)、组干部和群众代表收集、整理和分析相关的资料,逐村(社区)逐组对拆旧区域进行实地踏勘丈量、拍照、绘图、取证(未纳入土地利用现状图、没有产权证明和审批依据的,提供影像、乡镇、村组证明等材料),并对照有关要求,根据项目区所处位置、自然条件、土地利用现状、交通区位,拟复垦地类等,逐丘块造册登记,在场人员签字留档。
(四)项目听证
项目所涉及的村(居)委会、村(居)民小组必须召开村(居)民代表参与听证会,并组织有关部门以及项目区听取各方对项目实施方案、安置方案、补偿方案的意见建议,取得各方的认可与支持,并形成会议纪要、保存会议资料。
(五)项目实施
洪桥街道办根据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的批复立项实施。项目可直接委托村(居)委会组织实施,验收合格后由县自然资源局按审计金额拨付给施工方;县自然资源局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做好施工管理监督工作,保证质量和安全。
(六)竣工验收
项目竣工验收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预验,市自然资源局验收。
(七)项目后期管护
新增耕地的耕作者为原土地权属人,村(居)集体土地耕作者由村(居)、组共同商议确定。新开的水田和旱土,县财政对耕作者根据核定的耕种面积按照第一年600元/亩、第二年500元/亩、第三年400元/亩给予补助。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为加强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的领导,成立由洪桥街道党工委书记陈琼任指导员,洪桥街道办主任周卫勇任组长,洪桥街道办副主任陈夏峰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洪桥街道办,由洪桥国土分局局长曾星明任办公室主任,成员:高翔、周锦平、周孟雄、彭战胜,负责全街道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的日常工作。具体任务是:
(1)拟定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方案,提交领导小组初审;
(2)负责联系各村(社区),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3)落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具体事项;
(4)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涉及拆旧、建新的村应成立相应工作机构,统筹安排负责本辖区内安置、拆迁、土地整理复垦等工作。
职责分工
领导小组成员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握政策机遇,根据各自职能分工,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共同做好增减挂钩工作。
要发挥牵头作用,抓好资源调查、申报立项、实施方案编制与报批、土地复垦、验收确认、地籍变更、规划调整、挂钩指标、流转交易、报备等相关工作。
领导小组负责所辖项目区的群众宣传、安全施工、矛盾纠纷调处、协调沟通干群关系并及时做好联络工作,负责落实好废旧房屋拆除和地块(居民点)的复垦工作。
(三)资金管理
拆旧区建筑物和附着物奖励费、工程施工费
拆旧区建筑物和附着物自愿退出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奖励拆旧区建筑物和附着物的所有权人和独立工矿用地的使用权人,严格按照《祁东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拆旧区建筑物和附着物自愿退出奖励办法》和资金批复执行。街道申请拨付拆旧区建筑物和附着物自愿退出奖励费时必须提供所有权人的自愿退出拆旧协议和现场照片,奖励费用由财政局与自然资源局结算后,由县自然资源局拨付给街道,街道再付给相关人员和单位。废旧房屋自愿退出奖励,签订协议后拨付30%,拆除后付50%,复垦后付清;工程施工费由自然资源局按合同拨付。
五、强化监督检查
(一)严格质量要求。
要切实用好建设用地项目剥离的耕作层、山塘淤泥及有机肥料,提高拆旧区复垦耕地质量。鼓励各地根据群众意愿、地形地貌等具体情况,创新复垦模式。对易地扶贫和地灾避险搬迁户宅基地,可采取“以补代投”方式,由搬迁对象自行复垦;对“空心村”建设用地、废弃工矿用地,可由土地权利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要求承包复垦。国土、农业等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工程质量、进度监管,确保项目实施依法依规、高质高效。
(二)建立长效机制。
要充分发挥村(社区)责任主体作用和村(居)民自治的主体地位作用,调动基层和群众的积极性。对复垦出来的耕地,各村(社区)要建立台账,加强管理,落实耕作制度。农村旧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和国有废弃工矿用地复垦的耕地,村(社区)统一确定耕种者。
附件:
1、洪桥街道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领导小组成员
2、祁东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拆旧区建筑物奖励标准
附件1:
洪桥街道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
领导小组成员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脱贫攻坚战略部署,切实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经县人民政府同意,成立洪桥街道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指 导 员:陈 琼 洪桥街道党工委书记
组 长:周卫勇 洪桥街道办主任、党工委副书记
副 组 长:陈夏峰 洪桥街道办副主任
办公室主任:曾星明 洪桥国土分局局长
成 员:高翔、周锦平、周孟雄、彭战胜
附件2
建筑物奖励标准
建筑物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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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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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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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顶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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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损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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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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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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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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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于30% (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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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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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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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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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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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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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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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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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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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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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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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层
|
1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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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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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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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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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破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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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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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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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层
|
1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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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层
|
1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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砖木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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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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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于30% (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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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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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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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层
|
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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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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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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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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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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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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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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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层
|
1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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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层
|
2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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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
|
无破损
|
1层
|
1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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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层
|
2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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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层
|
2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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砖混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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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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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于30% (含)
|
1层
|
120元/㎡
|
2层
|
1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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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层
|
2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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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较完整
|
小于30%
|
1层
|
140元/㎡
|
|
2层
|
210元/㎡
|
|||
3层
|
280元/㎡
|
|||
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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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破损
|
1层
|
16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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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层
|
2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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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层
|
3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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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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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倒塌,没有屋顶,只剩残墙,墙高1.8米以下(含1.8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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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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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倒塌,没有屋顶,只剩残墙,墙高1.8米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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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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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奖励面积为建筑物占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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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杂房补偿标准参照上述三种建筑物结构1层标准的6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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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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