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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土铺镇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4-20 09:31

黄土铺镇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职

(一)镇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

   1.贯彻执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2.组织、协调、监督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工作,监督环境影响评价、环保“三同时”制度的执行,监督排污许可、排污收费、总量控制、污染减排等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的执行。

3.负责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监管,开展执法检查,依法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4.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示范区建设,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牵头组织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

5.负责环境质量监察,组织实施环境应急管理,调查处理环境污染纠纷和污染事故。

6.组织、指导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广泛参与环境保护。

7.组织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根据市环保局安排,定期将环境保护工作任务分解到各村(社区)、各相关部门和相关企业,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督查考核。

8.落实黄土铺镇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安排部署的其他工作。

(二)企业办

1.组织淘汰落后产能。

2.指导、督促各企业开展污染防治工作。

3.支持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和开发,提高环境保护科学技术水平。

4.会同环境保护部门普及环境保护科学知识。

5.坚持“生态优先”的原则,推进流通领域和环节的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

6.负责汽车报废、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和机动车燃油的供应管理。

7.落实黄土铺镇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安排部署的其他工作。

(三)党政办

1.审查、修改本镇范围内有关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计划和文件。

2.配合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3.落实黄土铺镇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安排部署的其他工作。

(四)政法综治办

1.将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纳入公民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全民教育。

2.依法加强律师涉及环境保护法律诉讼工作的规范管理,加强环境污染纠纷的人民调解工作。

3.负责组织制定黄土铺镇人民政府突发事件(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突发事件(故)抢险救援工作的调度。

4.落实黄土铺镇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安排部署的其他工作。

(五)财政所

1.依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工作的实际需要,统筹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经费的预算安排,保障环境执法、环境监测经费支出,加大城乡环境污染防治的财政投入。

2.协调实施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财政政策,支持和推进环保产业、绿色采购和企业旨在改善环境的转产、搬迁、关闭措施。

3.依法加强对排污费征收的规范化管理,加强对各部门涉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专项经费的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4.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财政预算和支出情况的监督,推动政府依法增加生态环境保护财政投入,监督有关专项资金专款专用,提高使用效益。

5.落实黄土铺镇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安排部署的其他工作。

(六)农技站

1.按照“生态优先”的原则,调整农业结构。

2.加强农业用地污染防治和农产品产地环境安全监管,指导发展生态农业、循环农业。

3.指导农业生产经营者科学种植和养殖,科学合理施用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科学处置农用薄膜、农作物秸秆等农业废弃物,组织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推进农业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置,防止农业面源污染。

4.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农村生态环境污染事故。

5.落实黄土铺镇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安排部署的其他工作。

(七)安监站

1.加强对三大高危行业(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监督检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及时进行隐患整改,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防范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环境污染。

2.加强对矿山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推进尾矿库的安全整治,及时排除环境安全隐患。

3.参与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4.落实黄土铺镇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安排部署的其他工作。

(八)城建站

1.在拟定全镇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时,优先考虑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项目,以保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目标的实现。

2.在项目审批、核准及备案时,按规定要求项目办理并完善环境影响评价相关审批手续。

3.负责城区范围广场、道路绿化的规划建设与管理。

4.组织开展河流沿岸城镇生活污水排污口整治工作。

5.组织、指导、实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其配套管网建设和运营,提升城乡污水处理能力。

6.落实黄土铺镇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安排部署的其他工作。

(九)环境整治办

1.组织实施镇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加强垃圾禁烧监管。

2.加强餐饮食服务业油烟监管,联合环保部门查处饮食服务业向大气超标排放污染物的行为;规范户外烧烤等经营活动。

3.组织监管建筑垃圾运输,查处运输流体、散装货物污染道路的行为。

4.负责集镇道路清洗保洁、扬尘防治等工作,指导、督促各村(社区)做好环境整治工作。

5.加强建筑工地施工噪声污染防治,查处夜间施工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违法行为。

6.控制建设施工工地扬尘污染,组织创建绿色建筑工地。

7.负责混凝土搅拌站环境监管。

8.落实黄土铺镇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安排部署的其他工作。

(十)水务站

1.拟定水资源保护规划,划定水功能区划,建立健全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行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严格审查从水体取水和河湖排污口的设置。

2.牵头组织各村(社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开展河流的水面保洁工作。

3.组织开展地下水保护和水土流失的预防及治理,会同有关部门预防和治理河道采砂过程中的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

4.开展水库、河道水体保护管理和生态修复工作。

5.落实黄土铺镇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安排部署的其他工作。

(十一)林业站

1.推进城乡造林绿化,负责森林、湿地、陆生野生动植物等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利用工作。

2.加强生态公益林保护建设,做好林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落实黄土铺镇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安排部署的其他工作。

(十二)派出所

1.依法查处涉嫌环境刑事犯罪案件和因环境违法需给予拘留等行政处罚的治安管理案件。

2.加强危险化学品和放射性物品公共安全监管。

3.依法查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环境违法行为。

4.会同和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交通、火灾、爆炸和泄漏等各类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污染事故。

5.落实黄土铺镇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安排部署的其他工作。

(十三)国土所

1.建立健全自然资源产权登记和使用制度,组织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管控措施。

2.在编制土地利用和矿产资源开发等有关规划时,依据国务院《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3.负责地质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

4.开展地质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防治矿山地质灾害,负责国土开发和矿山生态环境恢复,依法取缔非法矿石开采、粘土烧砖和非法用地行为。

5.落实黄土铺镇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安排部署的其他工作。

(十四)畜牧站

1.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积极配合畜禽养殖的污染治理,提高全镇畜禽养殖业清洁生产水平。

2.负责水产养殖污染综合防治的指导和服务工作。

3.落实黄土铺镇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安排部署的其他工作。

(十五)黄土铺镇医院

1.加强饮用水卫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加强对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运送、处置过程中的环境污染防治。

3.加强对应用辐射设施设备的管理,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和放射源的放射性污染事件应急工作。

4.预防和控制因环境污染引发的疾病。

5.落实黄土铺镇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安排部署的其他工作。

(十六)供电所

1.配合相关部门对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对象依法予以断电。

2.落实黄土铺镇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安排部署的其他工作。

(十七)教管办

1.将环境保护知识纳入教育内容,积极开展环境保护科普教育和志愿服务活动,培育学生的生态文明理念和环境保护意识。

2.在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和恶劣空气状态下,可能威胁学校安全时,配合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采取保护措施,保障师生安全。

3.落实黄土铺镇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安排部署的其他工作。

(十八)各村(社区)

1.落实镇人民政府下达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目标任务。

2.督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落实环境保护措施。

3.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和普及工作,鼓励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环境保护志愿者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营造保护环境的良好风气。

4.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强畜禽水产养殖及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抓好家庭生活垃圾、污水处理,加强农村饮用水源和耕地保护,提高农村环境保护公共服务水平。

5.加强隐患排查,发现环境违法问题及时向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配合上级有关部门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6.指导、协调、督促辖区企事业单位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7.落实黄土铺镇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安排部署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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