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土铺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黄土铺镇二0一五年农村低保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
现将《黄土铺镇二0一五年农村低保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黄土铺镇人民政府
黄土铺镇二0一五年农村低保实施方案
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民政部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的通知》(民发〔2012〕220号)、《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低保应保尽保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民发〔2013〕59号)精神、《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县农村低保工作的实施方案》(祁民发〔2015〕8号),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规范我镇农村低保工作,结合我县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实现对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165元的农村特困家庭应保尽保,并坚持按户施保,突出重点原则,进一步规范管理,建立农村低保动态管理的长效机制,确保我镇农村低保公开、公正、公平,良性运行。
二、规范对象认定
(一)重点保障对象
重点保障因病、因残、因年老体弱、因天灾人祸或生存条件特别恶劣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常年困难且月人均收入低于165元的农村特困家庭,确保“七类优先”保障对象得到保障。
1、家庭成员经确诊患有尿毒症、白血病、肝硬化腹水、癌症、重度红斑狼疮、有暴力行为的重度精神病及其它重特大疾病,造成全部或基本丧失劳动力且需长期治疗,年度自负医疗费用巨大;或家庭成员患慢性病需长期服药院外治疗年需自负费用超过2万元以上且无其它收入来源,生活常年困难的特困家庭;
2、家庭夫妻双方明显属于完全丧失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县残联核定的一、二级残疾人员或患重病人员)且子女未成年的特困家庭;
3、男年满60周岁以上,女年满55周岁以上,子女均未成年且无其它收入来源的特困家庭;
4、家庭成员在18周岁至60周岁之间,有2人及其以上人员属于二级以上残疾且生活常年困难的残疾人特困家庭;
5、因父亲死亡,母亲改嫁去向不明或无抚养能力,与祖父母或其他近亲属共同生活,其祖父母或近亲属家庭生活比较困难的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困境儿童);
6、子女均无赡养能力、子女本人家庭生活常年困难;或者无子女、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年满60周岁以上老年人特困家庭;
7、因天灾人祸或生存条件恶劣造成家庭基本生活常年困难的特困家庭。
(二)不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规定
1、家庭虽有重病、重残人员,但家庭收入明显超过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日常消费支出高于当地平均水平的;
2、户口在本地,但举家在本县辖区以外经常居住半年以上的;
3、农村低保家庭成员中近3年内有一次性付款或通过银行按揭贷款购买商品房及自建或装修大面积住房的(因拆迁安置和自然灾害损毁而购买、修建住房并进行简单装修的除外);
4、已享受农村五保或孤儿待遇的;
5、未按规定提出申请、提供有关证件、证明或证件、证明提供不齐全及不配合工作人员调查,无理取闹、谩骂、殴打工作人员的;
6、不如实提供家庭收入、隐瞒生活权益和财产或故意放弃法定赡(扶、抚)养费和其他合法权益的,或者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人且有赡养(扶养、抚养)能力而未依法履行义务的;
7、有劳动能力和生产经营条件,但不积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多次出入棋牌室、餐饮等场所,家中无特殊困难情况的;
8、家庭拥有非生活所必须的高档消费品(如:机动车、空调和贵重饰品的),家庭拥有或长期使用小轿车、面包车、经营性大中型运输车、工程机械、拖拉机和收割机等中型以上农机具的;
9、本人或家庭成员因参与赌博、吸毒造成家庭贫困的或从事违法活动正在劳教、服刑期间的人员;
10、农村低保家庭连续3个月不按时领取低保金的;经常变换住址或联系方式不告知低保审核机关,致使低保审核机关无法与其取系的;
11、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抚养人有足够的赡养、扶养、抚养能力,却把家中老人或病残人员等单独分户出来办低保的;
1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能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
三、实施步骤
(一)、全面摸底调查阶段(
(二)、民主评议阶段(
(三)、审核公示阶段(
(四)、审批公示阶段(
四、工作保障
1、强化组织领导。此次农村低保实行重新审核、评定,工作任务重,要求高,政策性强,镇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专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镇长周志杰任组长,书记肖轲任指导员,肖明刚任常务组长,高鹏程、陈中奇、赵舟、谭花香任副组长,全体包村干部为成员,要建立干部分片负责制,明确要求,落实责任,切实把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摸准摸实及时纳入保障范围。
2、强化宣传引导。各村要充分认识规范和完善农村低保实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对确保解决农村特困家庭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动农村低保健康发展的重要性,应周密部署,精心安排。要加强低保政策宣传,提高村委、广大群众特别是救助对象对低保政策的理解,有序、平稳、透明地推进农村低保应保尽保工作,避免产生新的矛盾,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3、强化精准救助。当前社会救助法规和救助体系不断完善,机制不断创新,各村应当按照中央和省、市精准救助的要求及时将符合低保政策的对象100%纳入保障范围,坚决纠正“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做法:(1)不得再有“并户”情况发生;(2)、坚决纠正将农村低保拆户多人共享或全村农村低保金平分等明显违背农村低保政策的做法,一经发现,立即取消;(3)、农村低保对象的存折必须发到对象户手中,坚决纠正由村组干部统一保管低保存折及领取低保金的做法;(4)、严防“错保”、“漏保”现象发生,坚决杜绝人情保、关系保、金钱保。严格履行低保审核审批程序,不得未经调查,未经评议,直接将个人或群体直接纳入低保。确保做到“精准救助”。
4、强化责任追究。此次农村低保“按户施保、突出重点”工作任务重,政策性强,必须严格按政策,按程序操作,要建立严格的低保工作责任制,对低保工作的每个环节必须有明确的责任人和直接经办责任人,加强对相关工作人员的追责力度。一是加强对包村干部的追责力度。凡在低保工作中,因重视不够、徇私舞弊、失职渎职,未入户调查而上报的,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包村干部,将由镇纪委启动追责程序,追究相关纪律责任。二是加强对村干部的追责力度。对弄虚作假、并户,统一保管低保存折及领取低保金挪作他用的村干部,应追回骗取的低保金,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黄土铺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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