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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土铺镇信息工作奖惩实施办法(试行)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8-24 15:16

黄土铺镇信息工作奖惩实施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信息工作,充分调动大家撰稿积极性,及时向各级政府、各类媒体、人民群众反映我镇工作动态、展示经验做法、宣传好人好事。现结合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信息报送内容  

1.上级指示精神在本部门、本村(社区)的贯彻执行情况;

    2.上级领导在本部门、本村(社区)的活动情况;

    3.各部门、各村(社区)各种重大活动情况;

    4.各部门、各村(社区)各项工作的成就、问题、失误及其经验教训;

5.市、县重大决策、政策在我镇的贯彻落实情况;

6.各部门、各村(社区)的各项重点工作;

7.各部门、各村(社区)开展工作的思路、措施、进展和成效。

二、信息报送要求

1.各部门、各村(社区)要专门指定一名同志负责信息整理、收集和报送,报送方式请以电子邮件报送到党政办罗明杰(QQ:290838995联系电话:6360022);

2.信息报送请在信息后面注明报送部门、拟稿人;

3.信息内容必须真实、翔实,能全面反映本单位的工作特色、经济社会特点。标题要新颖、醒目,能准确概括报送信息的主要内容;

4.每项信息要在当天报送(下午发生的事在第二天上午前报送),以确保信息的时效性;

5.各部门、各村(社区)每月至少2篇信息登载于镇及以上媒体(网站、黄土铺镇微信公众号、工作简讯、报刊杂志、电视电台等)。

三、计分标准

1.上报信息被区里采用的,每条奖励信息员50元;

2.上报信息被市里采用的,每条奖励信息员100元;

3.上报信息被省里采用的,每条奖励信息员200元;

4.上报信息被国家刊物采用的,每条奖励信息员500元;

5.各部门、各村(社区)信息上报纸或电视媒体的,如是单位上沟通协调被采用的,则不奖励信息员;

6.每月党政办将会对各部门、各村(社区)报送信息的数量及采用情况进行统计通报

四、考评办法

1.每月党政办对各部门、各村(社区)信息工作进行一次统计、通报,并兑现奖励;

2.各部门、各村(社区)每月按规定完成上镇级及以上媒体2篇信息任务的,每条信息计绩效分10分,未完成任务的扣除分管领导及该部门全体人员信息绩效分(共计20分);村(社区)未按要求完成信息报送任务的,在年终绩效考评中扣除相关分值。

3.本办法自2017年7月1日起实行。

       

 

                中共黄土铺镇委员会办公室

                黄土铺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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