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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黄土铺镇机关绩效管理考核细则(2017年修订)》的通 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8-24 15:12

关于印发《黄土铺镇机关绩效管理考核细则2017年修订)的通 知

 

镇机关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镇机关绩效管理考核,使考核奖惩更加规范操作性更强,经镇绩效管理考核领导小组研究,修订完善考核细则,并经党政联席会(2017年第6次)讨论通过。现予以公布,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黄土铺镇委员会办公室

                            黄土铺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24

 

 

 

 

黄土铺镇机关绩效管理考核细则

2017年修订)

 

  一、考核对象

  机关干部、聘用人员

  二、考核机构

黄土铺镇绩效管理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总负责:肖  

组  长:刘登定

副组长:赵  舟,陈中奇,谭花香,何阳春

成  员:陈美伶,谭郁军,罗明杰,彭  莎,陈佩斯

镇绩效管理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绩效办设在镇党政办,由何阳春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罗明杰同志担任办公室副主任。

、月度考核细则

(一)作风效能(每30分)

1.日常考勤

上班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点。

机关干部在每个工作日上7点至9点、下午17点至19点各进行一次指纹考勤少按1,计缺勤1迟到或早退超十分钟,按缺勤

(1)缺勤1次,当月绩效10分;

(2)当月缺勤2次,扣除当月全部绩效分,并在全镇范围通报批评

(3)当月缺勤3及以上在职、在编人员待岗培训三个月,期间只发放每月600元生活费,所有工资、福利全部取消当年度个人考核定为称职;借调人员遣返原单位;聘用人员解除劳动合同。

2.请事假:因私事而不能正常出勤的,须按程序办理请假审批手续(事假必须在休完年休假基础上方能请事假)

请假审批程序:请假半天,由各部门负责人批准,并报分管领导请假1天,由分管领导批准;请假2天以上(含2天),由镇主要领导批准。所有请假手续材料必须党政办备案后方可休假,不得未批先休;完毕后要及时到党政办销假,不得无故超假。

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岗、或请假期满未到岗上班未续假者,按缺勤处理原则上每月请事假累计不得超过2天确有特殊情况导致逾期的,须报主要领导审批,并按日扣除当月绩效5分

3.请病假:干部、职工病不能上班程序办理请假审批手续(请假审批程序参照“(一)2.请事假-请假审批程序”)。

请假一周以内的,应于病假首日第一时间通过手机短信(同时电话请假)或书面等文字形式请假,并自正常上班起,于三个工作日完成请假手续;一周以上的,需凭市级以上医院休假证明和住院记录,于三个工作日完成请假手续;超过2个月以上的按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执行。

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岗、或请假期满未到岗上班未续假者,按缺勤处理。

4.公休假公休假必须严格按照镇公休假制度执行,一般干部提前一本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分管领导同意;部门负责人提前一周向分管领导提出申请,报主要领导批准。所有请假手续材料必须党政办备案后方可休假

根据《公务员法》有以下情形不享受年休假待遇:1上年度考核不称职(不合格); 2当年事假累计超过20天;3当年病假累计超过30天;4当年病假、事假累计相加超过40天。如当年享受了年休假以后,其病、事假假期超过了本条第234款其中一款规定的,则其不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二)工作纪律

    1.主要违反工作纪律情况

    (1)值班纪律:值班期间出现电话无人接听、人员不在岗、无值班记录等

    (2)会议纪律:一般性会议及活动,由会议(活动)组织部门负责登记点到登记情况报镇纪检监察室),出现未按规定请假备案、不到场情况;重要会议及重要活动会议(活动),由会议(活动)组织部门联合党政办进行登记点到登记情况报镇纪检监察室出现未按规定请假备案、不到场情况(由镇党政办、纪检监察室负责考核)

    (3)其他工作纪律(具体由镇绩效管理考核领导小组确定)。 

2.违反工作纪律惩处

    1)凡违反以上工作纪律的取消当事人年评优评选资格,一年内不得提拔、重用和交流;当事人后备干部的,取消后备干部资格;同时:

当年违反1次的,扣除当事人当月全部绩效分,并在全镇范围通报批评;同时扣除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或带班领导)绩效30分

当年违反2的,当事人停职三个月,只发600元生活费并在全镇范围通报批评,当年度个人考核定为称职;同时扣除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或带班领导)当月全部绩效分

2凡当年违反以上工作纪律3的,当事人按自动离职处理,停发所有工资并上报上级部门进行处理同时扣除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或带班领导)三个月月绩效分

(3)凡被上级部门查处、通报违反工作纪律的,按上级部门规定、要求执行。

(三)工作考核(每月50分)

1.信息工作(20分):各部门每月至少上稿2篇信息登载于镇及以上官方媒体(含工作简讯、网站、微信公众号、报刊杂志、电视电台),每少完成1篇,扣该部门全体成员及分管领导当月绩效10分。(由镇信息岗负责统计)

2.日常管理(10分):一是节约用电,严格执行电器运行规定夏季环境温度低于30℃、冬季环境温度高于10℃时不得使用空调(以当天天气预报为准);夏季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冬季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人走关闭空调、照明灯、电脑等用电设备。一经发现违规使用,扣除办公室全体成员当月绩效每人5分;二是加强办公室卫生管理,每月由党政办对各办公室卫生进行检查,对卫生不达标的办公室,每次扣除办公室全体人员当月绩效每人5分。

3.收发文件执行情况(10分):对不及时上交、接收文件材料的部门,次扣除该部门全体当月绩效每人5分。

4.工作部署督查情况(10分):党委、政府文件及领导交办的工作务虚会、工作例会、党政联席会等会议部署的工作,不及时完成反馈的,根据督查情况次扣除该部门全体人员及分管领导当月绩效每人5(由镇督查室负责统计)

(四)领导考核(每月10分)

各部门负责人根据日常工作情况,对干部表现情况提出初步考核意见,由分管领导对分管部门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等级分“好、中、差”, 对应分值分别为“10分、5分、0分”。(由各部门、分管领导负责考核,表格交由镇党政办负责统计)

四、附则

1.每月绩效考核总分为90分,单项扣分不封顶;

2.本通知修订的内容如与之前下发的考核制度相冲突,以本通知规定内容为准

3.本通知所表述的超过、以上等,均包括本数。如:超过3次,包含3次在内

4.主要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

5.考核细则自2017年5月1日开始执行

6.考核细则未尽事宜,或实施过程中如有争议,由镇绩效管理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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