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黄土铺镇机关绩效管理考核细则(2017年修订)》的通 知
镇机关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机关绩效管理考核,使考核奖惩更加规范,操作性更强,经镇绩效管理考核领导小组研究,修订完善了考核细则,并经镇党政联席会(2017年第6次)讨论通过。现予以公布,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黄土铺镇委员会办公室
黄土铺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24日
黄土铺镇机关绩效管理考核细则
(2017年修订)
一、考核对象
镇机关干部、聘用人员。
二、考核机构
黄土铺镇绩效管理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总负责:肖 轲
组 长:刘登定
副组长:赵 舟,陈中奇,谭花香,何阳春
成 员:陈美伶,谭郁军,罗明杰,彭 莎,陈佩斯
镇绩效管理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绩效办设在镇党政办,由何阳春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罗明杰同志担任办公室副主任。
三、月度考核细则
(一)作风效能(每月30分)
1.日常考勤:
上班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点。
机关干部在每个工作日上午7点至9点、下午17点至19点各进行一次指纹考勤。每少按1次,计缺勤1次;迟到或早退超过十分钟,按缺勤计。
(1)缺勤1次,扣除当月绩效10分;
(2)当月缺勤2次,扣除当月全部绩效分,并在全镇范围通报批评;
(3)当月缺勤3次及以上,在职、在编人员待岗培训三个月,期间只发放每月600元生活费,所有工资、福利全部取消,当年度个人考核评定为不称职;借调人员遣返原单位;聘用人员解除劳动合同。
2.请事假:因私事而不能正常出勤的,须按程序办理请假审批手续(事假必须在休完年休假基础上方能请事假)。
请假审批程序:请假半天,由各部门负责人批准,并报分管领导;请假1天,由分管领导批准;请假2天以上(含2天),由镇主要领导批准。所有请假手续材料必须报党政办备案后方可休假,不得未批先休;假期完毕后要及时到党政办销假,不得无故超假。
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岗、或请假期满未到岗上班且未续假者,按缺勤处理;原则上每月请事假累计不得超过2天;确有特殊情况导致逾期的,须报主要领导审批,并按日扣除当月绩效5分。
3.请病假:干部、职工因病不能上班的,须按程序办理请假审批手续(请假审批程序参照“(一)2.请事假-请假审批程序”)。
请假一周以内的,应于病假首日第一时间通过手机短信(同时电话请假)或书面等文字形式请假,并自正常上班起,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请假手续;一周以上的,需凭市级以上医院休假证明和住院记录,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请假手续;超过2个月以上的,按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执行。
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岗、或请假期满未到岗上班且未续假者,按缺勤处理。
4.公休假:公休假必须严格按照镇公休假制度执行,一般干部提前一周向本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报分管领导同意;部门负责人提前一周向分管领导提出申请,报主要领导批准。所有请假手续材料必须报党政办备案后方可休假。
根据《公务员法》有以下情形不享受年休假待遇:(1)上年度考核不称职(不合格); (2)当年事假累计超过20天;(3)当年病假累计超过30天;(4)当年病假、事假累计相加超过40天。如当年享受了年休假以后,其病、事假假期超过了本条第(2)、(3)、(4)款其中一款规定的,则其不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二)工作纪律
1.主要违反工作纪律情况
(1)值班纪律:值班期间出现电话无人接听、人员不在岗、无值班记录等。
(2)会议纪律:一般性会议及活动,由会议(活动)组织部门负责登记点到(登记情况报镇纪检监察室),出现未按规定请假备案、不到场情况;重要会议及重要活动会议(活动),由会议(活动)组织部门联合党政办进行登记点到(登记情况报镇纪检监察室),出现未按规定请假备案、不到场情况。(由镇党政办、纪检监察室负责考核)
(3)其他工作纪律(具体由镇绩效管理考核领导小组确定)。
2.违反工作纪律惩处
(1)凡违反以上工作纪律的,取消当事人当年评优评选资格,一年内不得提拔、重用和交流等;当事人为后备干部的,取消其后备干部资格;同时:
①当年违反1次的,扣除当事人当月全部绩效分,并在全镇范围通报批评;同时扣除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或带班领导)绩效各30分。
②当年违反2次的,当事人停职三个月,只发600元生活费,并在全镇范围通报批评,当年年度个人考核定为不称职;同时扣除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或带班领导)当月全部绩效分。
(2)凡当年违反以上工作纪律3次的,当事人按自动离职处理,停发所有工资并上报上级部门进行处理;同时扣除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或带班领导)三个月的月绩效分。
(3)凡被上级部门查处、通报违反工作纪律的,按上级部门规定、要求执行。
(三)工作考核(每月50分)
1.信息工作(20分):各部门每月至少上稿2篇信息登载于镇及以上官方媒体(含工作简讯、网站、微信公众号、报刊杂志、电视电台),每少完成1篇,扣除该部门全体成员及分管领导当月绩效各10分。(由镇信息岗负责统计)
2.日常管理(10分):一是节约用电,严格执行电器运行规定。夏季环境温度低于30℃、冬季环境温度高于10℃时不得使用空调(以当天天气预报为准);夏季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冬季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人走关闭空调、照明灯、电脑等用电设备。一经发现违规使用,扣除该办公室全体成员当月绩效每人5分;二是加强办公室卫生管理,每月由党政办对各办公室卫生进行检查,对卫生不达标的办公室,每次扣除该办公室全体人员当月绩效每人5分。
3.收发文件执行情况(10分):对不及时上交、接收文件材料的部门,每次扣除该部门全体人员当月绩效每人5分。
4.工作部署督查情况(10分):党委、政府文件及领导交办的工作,务虚会、工作例会、党政联席会等会议部署的工作,不及时完成并反馈的,根据督查情况每次扣除该部门全体人员及分管领导当月绩效每人5分(由镇督查室负责统计)。
(四)领导考核(每月10分)
各部门负责人根据日常工作情况,对干部表现情况提出初步考核意见,由分管领导对分管部门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等级分“好、中、差”, 对应分值分别为“10分、5分、0分”。(由各部门、分管领导负责考核,表格交由镇党政办负责统计)
四、附则
1.每月绩效考核总分为90分,单项扣分不封顶;
2.本通知修订的内容如与之前下发的考核制度相冲突,以本通知规定内容为准;
3.本通知所表述的超过、以上等,均包括本数。如:超过3次,包含3次在内;
4.主要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
5.本考核细则自2017年5月1日起开始执行;
6.本考核细则未尽事宜,或实施过程中如有争议,由镇绩效管理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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