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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土铺镇新型农村(城镇)社会养老保险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8-24 15:00

黄土铺镇新型农村(城镇)社会养老保险

实施意见

 

    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是国家为解决城乡居民老有所养的问题,让广大群众更好地享受改革发展成果的重大决策;是国家推出的又一项划时代意义的重大民生工程、惠民工程、和谐工程;是对让老百姓活得更有尊严承诺的体现,是从注重国富到民强发展方式转变的重大举措。

    为确保我镇2017年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工作顺利开展,促进新农保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上级有关会议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根据6月13日县新农保征收工作会议精神,积极推进新农保工作,确保全镇城乡居民全面覆盖,参保率力争达到100%。

    二、实施步骤

    1、宣传发动(625日—7月1日):镇、村、组要层层组织召开动员大会,党员、村、组干部要深入各家各户发送宣传资料,各村、组要书写红纸宣传标语(不少于30条),石灰标语不少于2条,并采用各种方式与外出务工人员取得联系,动员广大农户积极主动参加新农保,积极缴纳新农保资金。

2、信息核对(7月1日—20日):由镇劳务站将各村去年已经参保人员花名册下发到各村,由各村进行核对。核对清楚后,各村对今年继续缴费人员在花名册后面直接标注金额,对于新增缴费人员则填写好新增人员缴费表(详见征缴说明)。

3、筹资缴费(7月21日—9月15日):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1)个人缴费: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城镇)居民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14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

(2)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居)集体可对参保人给予缴费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确定。

(3)政府补贴:政府对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新农保基础养老金,中央财政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每人每月80元给予全额发放,省县财政对参保人缴费(不含补缴)给予补贴,缴费标准100元起,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每提高一个档次缴费的,省县财政增加5元的补贴;500元补贴60元,缴费标准600元—1000元的,每提高一个档次缴费的,省县财政增加5元的补贴;对于缴费1500元补贴90元,2000元补贴95元,2500元补贴100元,3000元补贴105元。

(4)缴费对象:16周岁以上(在校学生除外)至2017年6月30日前未满60周岁,有本县户口、没有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

(5)新农保实施时(2012年7月1日),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可补缴,累计补缴年限不超过15年,补缴年限,政府不给予缴费补贴,新农保实施时,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政府按规定给予缴费财政补贴。

(6)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计法相应待遇。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达到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条件的,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计法相应待遇。

(7)缴费对象所缴费和政府补贴进入县管理服务中心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按同期银行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每年结息一次。

(8)缴费方式:各村应按采集数据的人员足人足额(每人不低于100元/年)以村为单位代收,由村(居)联络员将收缴的资金交到镇劳务站新农保专管员,由专管员将资金存入信用社农保专用账户,联络员将花名册与镇劳务站农保专管员核对后录入电子信息系统。每年在1月1日至6月30日本人也可以自带缴费卡(绿本)到镇信用社缴纳社保金,在集中缴纳时可抵当年度村级任务,本人享受当年度政府补贴。

(9)村联络员工作流程:①由村联络员到镇劳务站领取相关表格及发票;②各村下到农户进行征缴;③由村联络员将征缴的资金上解到镇劳务站专管员;④村联络员将缴费花名册送交镇劳务站并与专管员进行核对;⑤通知缴费人员持缴费补贴卡到信用社办理当年缴费记录。

4、养老金发放(每月25日—每月30日)

(1)新农保的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全部进入个人账户,参保居民符合领取条件时,除领取基础养老金外,同时领取个人账户养老金,即:月领取养老标准=月基础养老金(目前为80元)+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139),国家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及时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终身享受。

(2)2012年7月1日(包含7月1日)后年满60周岁的,应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在次月办清相关确认手续后,即可享受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且终身享受。

(3)参保人员死亡后,个人账户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本息外,依法继承。同时法定继承人应在一个月内到镇劳务站申请注销养老保险关系。

三、工作目标

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通过镇、村干部把新农保政策的好处讲清,把政策讲透,把帐算好,让广大农村居民认识到新农保的零风险,消除群众的种种顾虑,调动群众的参保积极性,使群众的知晓率达到100%,参保率达到90%以上,养老金发放率达到100%。

四、工作要求

(1)要加强领导。为加强对我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成立新农保工作领导小组。刘登定同志任组长,陈中奇、谭花香、高鹏程、邹钦、何阳春、等同志任副组长,曾鸿元、刘峥嵘为成员。各村(居)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班子,各村会计或主任为村养老保险联络员。领导班子要及时统筹调度新农保各项工作的进展情况。

(2)要部门联动。各部门、责任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共同做好新农保工作。镇劳务站要发挥主管部门的作用,指导各村开展工作;镇劳务站要加强票据的管理,确保收缴资金及时存入信用社农保专用账户;派出所要加强户籍管理,客观准确提供相应户籍信息,要提前做好准备;民政部门及时提供五保供养人员信息和重度残疾人员(1—3级)的增减情况;其他各个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及时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和支持,确保新农保工作按计划、按步骤,稳妥推进。

(3)要严格奖惩,从全年村级目标管理工作考核总分中拿出4分(考核细则中的得分按相应比例计算),用于本项工作考核。从7月21日起集中一个月时间动员全体镇、村干部进村入户,代缴新农保资金,必须在2017年9月15日17点前完成应参保居民征缴任务(见附表)。对于9月16日以后上缴的资金算入完成任务数内,但不参与评先。保证征缴资金及时足额进入专用账户,同时将新农保参保率纳入镇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对完成任务的村给予奖励。以村为单位对参保率达到85%以上(含85%)的按每参保一人给予1元的工作经费;对参保率达到80%以上 (含80%)而未达到85%以上的村每参保一人给予0.9元的工作经费;参保率达到70%以上 (含70%)而未达到75%的按每参保一人给予0.8元的工作经费;对参保率未达到70%的按每参保一人给予0.5元的工作经费。同时对参保率达85%以上的村按完成比例评选前8名为先进单位,如果参保率达85%以上的村没有8个,则按实际评选,有几个评几个,每村奖励600元,对参保率没有达到85%的村,村主干不得评先评优。集中收缴新农保资金期间,从7月21日开始,每周进行收缴进度排位,表扬先进,鞭策后进。

(4)要严肃工作纪律。新农保工作征缴期间,要做到三集中:即集中人员、集中时间、集中精力。镇、村干部一律不准外出,外出一天以上须报请党委书记同意方可外出,包村干部不休双休日,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准请假。在新农保工作中一定要从严管理,户籍员、专管员、联络员要有强烈的责任感,决不允许任何人随意变更相关信息,对弄虚作假、骗取、冒领农保资金的一定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从严处理,绝不姑息。对征缴到的参保资金要及时上解到镇劳务站,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五、特殊情况处理

(1)对在外参保人员:在外务工、打工人员要寄当地社保局加盖公章的参保证明回村里,由村里将证明交由镇劳务站,不能与去年的重复。最终要以县里认定的结果为准。

(2)五保老人与残疾人,不能以村里上报的数据为准,必须以县民政局和县残联认定的数据为准,由民政办与劳务站衔接。

 

 

黄土铺镇人民政府

2017年6月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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