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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河洲镇“学习强国”平台推广应用考核办法》的通知

来源:河洲镇     发布时间:2019-12-01 00:00

关于印发河洲镇“学习强国”平台推广应用考核办法的通知

 

 

辖区各党(总)支部:

为落实好上级就“学习强国”平台推广应用的系列要求,促进全镇党员和干部学好用好“学习强国”平台,现将《河洲镇“学习强国”平台推广应用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祁东县河洲镇委员会

                                 2019121

 

 

 

河洲镇“学习强国”平台推广应用考核办法

 

为加大“学习强国”平台的推广应用力度,提升全镇党员和干部的学用热情,经镇党委会研究,制订本办法。

一、基本要求。

1、对党政机关、镇直属单位等学习组织的要求。对党政机关和镇直属单位,要求所有党员和公职人员均纳入所在党支部的学习组织参加学习,所有学习成员的日平均积分要求达到35分以上。

2、对各村(社区)学习组织的要求。对各村(社区)要求做到两点:一是注册覆盖率达到上级规定的标准。201912月底前为50%20201月底前为60%,逐步实现全覆盖。二是各学习组织的规定覆盖率测算人数的日人均积分达到20分。测算方式:用本学习组织所有参学人员的总积分,除以规定覆盖率测算的人数,得数即为日人均分。

二、从严考核。

2019121日开始进行考核,每天从镇级管理平台登记各学习组织的实际总得分情况,月底汇总测算日人均积分。各学习组织管理员在每月1号定期登记各学员的实时显示积分,用前后两个数据相减即得出各学员每月的学习积分。考核结果主要用于以下三个方面:

1、定期进行通报。每个月通报一次学习得分情况。对连续2次排名在后三名的学习组织,由镇纪委对其党组织书记和管理员进行约谈;对连续3次排在后三名的的学习组织,由镇纪委对其党组织书记和管理员进行诫勉谈话并在全镇进行通报。

2、纳入综合考核。今年12月份的学习情况作为今年第四季度的考核依据。2020年及以后分季度汇总考核一次,纳入综合考核范畴。国家公职人员未达到基本要求(35分)的,在季度考核中每次扣2分。村(社区)学习组织的日人均积分未达到基本要求(20分)的,在季度考核中每少一分扣考核分0.15分。各村(社区)对党员、干部的考核,可参照镇对国家公职人员的考核记分办法,实行积分管理。

3、进行单项奖励。凡考核结果达到基本要求且全年累计4次以上(含4次)排在前三名的村(社区)学习组织,对村(社区)各奖励1000元(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党支部不参与全镇排名)。每两个月组织一次抽奖,在全镇所有的两月积分在2000分以上的学员中,随机抽取20名进行奖励,每人奖励话费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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