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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洲镇实行“两推一选”产生镇党员代表大会代表操作办法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5-03 22:01

河洲镇实行“两推一选”产生

镇党员代表大会代表操作办法

 

党员推荐:①选举单位可采取召开党员大会、党小组会议或党员谈话推荐等形式,按照超出分配代表名额50%的人数,提出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

②党员大会或党小组会议上,要公布乡镇党员代表大会代表条件。按分配代表名额数进行全额推荐。要现场公开计票,现场公布结果。

③选举单位将推荐结果与镇党委沟通后,根据推荐得票情况和候选人的条件,按照超出分配代表名额50%的人数,提出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

④如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未达到所需人选时,不足的名额是否进行第二轮推荐,根据多数到会人员意见确定

 

群众推荐:①党员推荐结束后,选举单位召开村(居)民代表会议或干部职工会议,在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中,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按分配代表名额进行全额推荐。

②参加推荐的村(居)民、干部职工代表应为非中共党员。召开村(居)民代表会议推荐的,参会人数原则上不能少于50人。召开干部职工大会推荐的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到会人数,推荐结果及时报告镇党委。

③镇党委在群众代表推荐票相对集中的人选中,按照超出分配名额20%的人数,研究确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

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组织考察:①选举单位在进一步广泛征求党员、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召开党委(总支、支部)委员会,提出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报乡镇党委。

②乡镇党委派出考察组,对乡镇党员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考察和审查。考察实行预告制,广泛听取党员群众、基层党组织和纪检、综治、信访、计生等方面意见。准确认定代表人选身份,以参加选举时从事的职业为准,具有多重身份的,按代表性和工作性质主次认定。

③乡镇党委在考察和审查中,发现不具备代表条件的人选,应建议选举单位及时进行更换。凡存在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差、涉嫌违纪违法、身份上弄虚作假等情形的,不得推荐提名为代表人选。

④考察结束后,乡镇召开党委会听取考察组的汇报,按照差额比例不少于20%的人数,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并批复基层党支部。

⑤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的名单要向党员、群众公示。

 

党内选举:①选举单位召开全体党员大会,听取候选人预备人选自我介绍。介绍内容应包括履行党员义务情况、工作实绩、奖惩情况和当选后的工作打算。自我介绍后,经选举单位充分酝酿,确定正式候选人,党员对正式候选人以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的方式进行选举。

②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选举人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或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投不赞成票者可以另选他人。选举人不能填写选票的,可由本人委托非候选人按照选举人的意志代写。因故未出席会议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当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缺额的可以另行选举。

③另行选举时,从未当选的得票多的候选人中按比缺额多1人的差额确定候选人。选举结束后,基层党支部应及时向乡镇党委呈报选举结果。

④镇党委对选举产生的镇党员代表大会代表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得少于3天。公示无异议后,镇召开党委会进行审批,并将选举结果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备注:党员推荐和党内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党员数超过应到会党员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党员因下列情况不能参加选举的,经报上级党组织同意,并经党员大会通过,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①患有精神病或因其它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②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③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但正在服刑的;④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⑤工作调动,下派锻炼、蹲点,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等,按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没有转走的;⑥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后,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到会的;⑦已回原籍长期居住的离退休人员,因特殊情况党员组织关系没有从原单位转移到居住地党组织,确实不能到会的;⑧因各种原因,被停止组织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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