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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取2020年河洲镇生活垃圾处理费的通知

来源:河洲镇     发布时间:2020-04-29 11:27

河洲镇相关村(社区)、各单位及居民:

为进一步优化人居环境,提高河洲镇文明卫生程度,经镇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河洲镇街道环卫保洁工作整体向河洲镇爱国清洁有限公司发包,实行环卫公司负责制。根据祁价服[2015]15号文件精神,按照省政府颁发的《湖南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要求,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将2020年镇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委托给河洲爱国清洁有限公同收取,并制订如下镇区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

  1. 收取范围及标准

    (一)相关村(社区)生活垃圾处理费:

    定丰村3000元,河洲村5000元,振兴社区30000元,河街社区20000元,杨家台社区20000元。

    (二)各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

    城建站5000元,镇一中5000(含教管中心),镇二中3000元,中心小学4000元,镇医院5000元,自然资源管理5000元,农商银行3000元,农业银行3000元,邮政局3000元,敬老院5000元,市管所1500元,汽车站1200元,派出所1000元,广电站1000元,粮站1000元,光荣院5000元,电信局1000元,保险公司500元,建安公司1000元,市场监督管理600元,周福记糖厂2000元。

    (三)临街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年初一次性收取):非经营性门面每壕每年100元;经营性门面每壕每年200元;特殊行业如饮食店、超市、诊所、屠宰场、藕媒店、废品收购店、锯木厂、榨油厂、旅店等每壕每年 500元。

    (四)不在临街面的居民户(小区居民户及外来租房户)每年每户80元。

    (五)临街摊担费每天每摊位1—2元,经商门面的收费标准不能抵扣。

    (六)载客机动车辆停车收费:大客车每月每台20元,挂横幅每条收20元广告费(城镇内)。

    二、工作要求

    生活垃圾处理费由河洲爱国清洁有限公司负责收取,在收费过程中切实做到政策解释透彻、收费行为文明,礼貌待人,规范收费。收取费用要建立专账,专款专用,政府负责监管。请大家主动配合,自觉缴交,不按时足额缴纳的,将按法规的要求收取滞纳金。

                         

    祁东县河洲镇人民政府

                                      202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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