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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洲镇村(社区)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4-08 21:12

河洲镇村(社区)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河洲镇委员会河洲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洲镇村(社区)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河委发〔20173号)和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村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换届选举的时间安排
   
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从20173月开始, 410前要完成村党组织换届选举, 610前要完成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630日要完成村(社区)“两委”工作移交等后续工作。

二、职数配备和任职条件

(一)职数配备

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职数为3-7人。其中支部委员会职数3-5人,村民委员会职数3-7人,提倡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之间交叉任职,鼓励村党组织书记通过依法选举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原则上,在确保每一个原村有一名支委的情况下,可以在新村支委向镇党委申请批准同意的情况下,可增加一个职数。

(二)任职条件

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应当具备以下任职条件:(1)严守政治纪律,政治立场坚定,坚决维护国家利益,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2)模范遵守和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始终不渝地维护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3)公道正派,作风民主,团结协作,廉洁自律。(4)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群众、服务党员的能力强。(5)勤奋工作,任劳任怨,敢于担当,开拓创新。(6)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7)对纳入财政补贴范围的村干部新提名人选,提倡年龄一般在57周岁以下( 196011后出生),具有高中或中专以上文化;继续提名村党组织书记人选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 195711后出生);连续担任村党组织书记15年以上的,原则上不再继续提名。一般应有130岁左右的年轻干部,一般应有1名优秀农民大学生进入村(社区)“两委”班子,至少有1名女性干部。提倡村妇联主席按照法定程序当选村民委员会成员,是党员的应按照党内选举程序选任为村党组织成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确定为村(社区)“两委”成员候选人:①被判过刑以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正在被立案侦查的或违反党纪党规被纪委立案调查的;②受党纪处分和组织处理影响期限未满的;③组织或参与非法宗教活动,搞封建迷信,组织或参与聚众赌博和地下六合彩,涉黑涉恶,涉枪涉爆,涉黄涉毒,有利用宗族、宗派势力干扰村正常工作行为的;④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按照有关规定不能列为提名人选的〔按照《湖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对1990年以来有违法生育行为的人员不得列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居)民委员会候选人有关问题的批复》(湘人口函〔200765号)执行〕;⑤煽动、组织或参与非法上访的;⑥非法串联拉票、贿选、胁迫蒙蔽群众或操纵、破坏选举的;⑦截留惠民政策资金、侵占村集体财产、拖欠村集体租金的;⑧近三年内有一年被评为不合格党员的;⑨有其他不宜担任村(社区)“两委”成员的情形。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中,不能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

三、换届选举方法和步骤

按先选村党组织、后选村民委员会的步骤进行。

(一)村党组织换届选举

全面推行“两推一选”办法,选举产生村党组织成员。

1.制定办法

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按照镇党委制定的工作方案,研究制定本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推荐产生办法,上报镇党委并向党员群众公布。时间要求:318-320

2.党员大会和村民代表推荐

召开党员和村民代表会议,推荐下届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参加推荐的党员和村民代表超过应到会人数一半以上,推荐有效。推荐票要当场唱票、计票,公布推荐结果。在得票数超过推荐票一半以上的党员中,按照不低于委员职数20%的差额比例,确定本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缺额人选在没有被确定为候选人初步人选得票数多的被推荐人中另行推荐产生,并向镇党委报告推荐结果。时间要求: 321325

3.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

召开支部委员会议,结合镇党委考察情况,研究确定下届本村党组织班子成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并在全村范围内进行公示。时间要求: 47413

4.请示批复

公示结束后,向镇党委上报确定本村下届党组织班子成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的请示,镇党委作出批复。没有经过组织考察和公示的,不能列为候选人预备人选。时间要求:414

5.纪律承诺

村党组织班子成员候选人预备人选要向镇党委签订遵守换届纪律承诺书,明确在换届选举中必须遵守的纪律要求。候选人预备人选作出书面承诺并进行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时间要求:414

6.党员大会选举
   
由上届支部委员会主持召开党员大会,将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提交党员大会酝酿讨论,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由党员进行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的方式,选举产生新一届委员会。时间要求: 415 420

(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

村民委员会选举在本村党组织的领导下,按照“两选两审”的办法,依法有序进行。

1.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

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上届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小组会议直接推选产生,一般由7-11人组成,其中应有妇女成员。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设主任1名,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推选产生。提倡由村党组织负责人按规定程序推选担任选举委员会主任。村选举委员会其他成员一般从不是候选人的党员、村民小组长中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正式候选人的,在资格审查环节应当回避,被确定为正式候选人的,其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资格自行终止。村民选举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履职时间自组成之日起至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后十日内完成工作移交为止。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推选产生后,应报镇人民政府备案,并由村民委员会发布公告。时间要求:415日前

2.制定选举办法

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按照镇党委的要求依法制定,选举办法要明确规定选民登记方式、委托投票形式和要求、正式候选人禁止资格、正式候选人禁止行为和违规处理、正式选举地点设置和工作人员安排、正式投票选举起止时间、正式候选人签字程序等细则,并向全体村民公开。村民代表根据河洲镇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制定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模版进行议定。
时间要求:415日前

3.选民登记
   
选民登记工作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具体负责。村民选举委员会要在选民登记前公布选举日,以选举日为准,将本村年满18周岁的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村民纳入选民范围,年龄的计算,以选举日为准;出生日期以身份证为准,未办理身份证的,以户口簿为准。对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予以登记:①户籍、社区住均在本村的;②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③户籍不在本村,住在本村1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选举委员会同意的;④户口已迁出,仍在本村履行村民义务的,本人要求登记且经村委会选举委员会确认的;⑤不在本村住的本村委会工作人员,本人要求登记,经村委会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的。

对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可不予登记:①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住,明确表示不参加选举的;②户籍在本村,长期外出、经其共同生活的亲属确认无法取得联系的;③无法行使选举权的精神病患者,征得监护人同意,并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的;④自愿放弃登记的。已经登记确认的选民不得参加其他村民委员会的选举。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设立选民登记日,可采取以村民小组设立登记站,逾期不予补登;也可挨家挨户登记。村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操作办法,防止重登、错登、漏登。参加选举的选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20天前公布。选民对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应在公布之日起5天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在收到申诉的3天内作出调整或解释,调整后的名单必须再次予以公布。因故推迟选举30天以上的,应当根据异动情况重新公布名单。选民名单确认后,颁发选民证。时间要求: 415423

4.关于委托投票的问题

村委会选举应当根据《湖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选民不能直接投票的,可以采用书信、传真、短信、电子邮件等本村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办法认可的形式,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每一选民不得接受超过5人的委托。受委托人不得违背委托人的意志。被列为候选人的选民不得接受委托。各地要结合基层实际,根据法规规定,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初步意见,通过村民代表会议,对近亲属进行约定、对委托几人,对采取书信、传真、短信、微信、电子邮件哪一种形式等进行约定,以免事后争议。

5.候选人提名

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提名,由本村登记参加选举的选民直接提名,即以村民会议或村民小组为单位,由过半数的登记参加选举的选民,按照规定的职位、职数和资格无记名投票,得票多者即为提名候选人。提名结束后,应按获提名票多少顺序,公布全部提名人名单和得票数。时间要求:56日前

6.关于1990年以来违法生育人员是否可以作为村委会成员候选人的问题

根据湘人口函〔200765号的意见,对1990年以来违法生育的候选人,要求在介绍其情况时,要如实介绍其违法生育情况,不得隐瞒。(对违反计划生育处罚到位,综合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群众口碑好、没有负面反映的,并且能够在党员和群众代表推荐中说明清楚,推荐上来了可以作为候选人,经选举产生进入村(社区)“两委”成员的,视为有效)

7.确定正式候选人

在提名候选人名单公布后,村民选举委员会、镇党委要严格按照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资格条件,对村民直接提名的候选人进行审查,镇党委会议记录要完整记录审查依据和讨论过程。确有必要的,由县纪检监察、组织、政法、民政、农经、卫计等部门进行复审。对经审查符合任职资格条件且愿意接受提名的候选人,确定为正式候选人,并于选举日7天前张榜公布。未经审查的提名推荐人选不得作为正式候选人。从公布正式候选人起至选举日前1天,村民选举委员会应采取口头或书面形式,将正式候选人情况向村民公开,一般应包括四个方面:1、本人简历,家庭情况;2、工作能力或本人的特点;3、竞选承诺;4、遵纪守法、履行村民义务、计划生育情况。对上届担任村干部的要增加介绍其民主测评情况、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时间要求:59日前

8.依法投票选举

正式选举前,要向选民公布具体的投票方式、时间和地点,且不得随意变动和更改。村民委员会选举投票方式应根据选民分布密度、组织难易程度等因素,主要采取大会集中投票和设立投票站两种方式,对选民因身体原因不能到投票站,又不愿委托他人投票的,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可以使用流动票箱投票。鼓励选民当日参加选举大会集中投票,因外出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现场投票的选民中,村民可采取选举办法规定的书信、传真、短信、微信、电子邮件等形式,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每一选民接受委托不得超过5人,禁止投票现场临时委托;各投票点要设立秘密写票处。投票结束后,要当众开启票箱,公开唱票、计票。要严格遵守“双过半”规定,登记选民的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正式候选人获得参加选举人数的过半数选票,始得当选。选举结果经确认有效后,要在选举大会上当场宣布,正式选举投票结果产生后,镇党委要根据正式候选人行为监督情况、选举过程依法依规情况对选举进行审查,对正式候选人在选举过程中有以下三种情形的:1、有违反村选举办法规定导致选举结果无效的;2、有选举程序不合法导致选举结果无效的;3、有通过另选他人形式选出的人员不符合正式候选人资格条件的,应当宣布整个选举结果或个人当选无效。正式结果当日或次日公布,报县民政办备案。
时间要求: 527610
 

9.关于正式候选人全程签字制度落实的问题。

参照中共中央组织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严肃村(社区)“两委” 换届工作纪律的通知》(组通字[2010]59号)规定,各地要探索推行村民选举委员会对正式候选人“全程签字”制度,即在换届选举各个环节,都必须由参与竞争人员签字认可,确保换届选举法定程序、步骤严格执行不变通。
需要签字的主要包括:1、选举有关公告;2、选举日选举程序;3、选举结果报告单;4、选举情况报告单;5、其它内容。

实行正式候选人全程签字制度,既要实现正式候选人的监督权利,也要保证选举的有序进行。正式候选人提出选举中存在的问题不愿签字,原则上对其提出的有关问题,村民选举委员会能够解决的,要立即解决,不能解决的,要及时上报镇党委进行查处,一时难以查处的,经村民选举委员会过半数同意的,可视为放弃签字权利,边查边选,继续选举进程。正式候选人提出问题要提供充足的证据,不能凭空臆断,更不能阻挠选举进程,造成严重后果的,可提请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取消正式候选人资格。

10.关于村民选举委员会发布公告的问题

选举的每个重要环节都要以公告的形式向选民广而告之,让更多的选民弄清程序,了解结果,全县统一要求必须发布9个公告。一号公告发布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办法;二号公告发布选民登记相关事宜;三号公告发布选民登记名单;四号公告发布委托投票情况;五号公告发布候选人提名办法;六号公告发布提名候选人情况;七号公告发布正式候选人情况;八号公告发布正式选举情况;九号公告发布正式选举结果及当选情况。

三、后续工作

(一)搞好工作交接

新一届村(社区)“两委”产生后的10天内,新老班子要搞好工作交接,完成公章、账目、资产、经济合同、文书档案等移交工作。时间要求:610日前

(二)健全自治组织和群团组织

新的村民委员会产生后20天内,应及时健全完善村治理体系。

1.推选村民小组长。召开村民小组会议,从各小组的村民代表中推选1名村民小组长,可连选连任,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相同。在情况复杂的组,要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推选村民小组长。提倡“两委”成员通过村民小组会议推选兼任村民小组长。

2.推选村务监督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设主任1名、成员35名,主任一般由不兼任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村党组织成员或党员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严格实行回避制度,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村民小组长不得兼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3.推选村民议事会。村民议事会是村民民主议事的自治组织,其成员应当以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党员、组长、有威望有议事能力代表正能量的代表为主体。其工作职责:对公益事业及其他重大事项进行民主商议,推进村民自治工作进程。代替村民代表会议行使日常民主议事功能。推选方法为:通过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人数为10名左右,根据村人口及现实需要由各村自定。议事会由村党组织书记负责召集。

4.完善民兵组织、村民委员会下属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等委员会。加强村老年协会、计生协会、经济合作组织等社会组织建设。

5.开展村共青团、妇联等组织换届选举。时间要求: 620

(三)完善村规章制度

新一届村(社区)“两委”要制定好本村民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制定三年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目标,完善健全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民主评议制度、内部管理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落实任职承诺、“四议两公开”、“四会四议”等各项制度,做到任职承诺书要公布上墙,村规民约要印发到户。时间要求:630日前

(四)做好总结和资料归档工作

选举工作结束后,要及时统计、汇总,全部资料归档、永久保存,于630日前将换届选举工作情况上报镇党委。

四、组织领导

(一)成立领导机构。为确保我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平稳顺利进行,成立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由支部书记任组长,村主任任副组长,         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和统筹推进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

(二)明确工作责任。建立村(社区)“两委”干部包组,组内党员、组长、村民代表包户的工作责任制。(具体包组情况见附件)。党员、组长、村民代表包组内群众。支部书记、主任为直接责任人,包组“两委”干部为第一责任人。对工作不力、履职不到位的村(社区)“两委”干部将严格问责。

(三)严肃换届纪律。坚持挺纪在前,防范在先,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八个严禁”和市委“九不”要求,严格执行县委“十个严禁”(严禁以威胁、恐吓、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妨害党员或选民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严禁拉票、贿选或通过请吃、打电话、发短信(微信)、当面拜访、委托他人说情以及采取口头承诺选举后给予某种利益等不正当手段搞非组织活动,在换届选举期间及前后向村民和相关人员赠送现金、烟酒、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纪念品等进行拉票、贿选活动;严禁利用家族、宗教和黑恶势力干扰、破坏换届工作;严禁参与或指使他人干预操纵选举、跟踪监视、虚假委托,采取张贴大字报、发传单、发信息等方式进行相互诋毁;严禁通过煽动、串联他人寻衅滋事或到上级机关无理闹事,以打砸票箱、抢夺票箱、伪造选票、撕毁选票、虚报票数、冲击选举会场、伪造选举文件、篡改选举结果等违法手段破坏和妨害换届选举正常进行;严禁村干部擅离职守、中断工作,借换届之机滥发补贴奖金、私分公款公物、公款吃请,或违规调度资金、转移资产、擅自处置集体资产等行为;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说情打招呼,干预换届选举工作;严禁换届结束后拒不办理工作交接手续,不移交工作、不交印章、不交账本、不交档案,或毁灭账册、故意隐瞒有关事实真相等行为;严禁随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侮辱诽谤他人或制造传播谣言、小道消息等干扰换届选举工作;严禁打击报复举报者,或阻挠对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的调查处理)换届纪律,确保换届风清气正。

(四)做好稳控工作。各包组干部要认真做好稳控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化解,不能化解的,要第一时间上报镇党委。同时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对有可能越级上访的苗头和隐患,要抓早、抓小,提前做好排查化解工作,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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