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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河洲镇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河洲镇     发布时间:2019-11-22 20:23
  各村(社区)委会、镇属相关单位:

   经镇党政联席会研究同意,现将《河洲镇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河洲镇委员会

                                      河洲镇人民政府

                                     20191031

 

 

河洲镇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

 

     为做好我镇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促进城乡居民医保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共祁东县委办公室、祁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祁东县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各村(社区)居民医保参保率达到户籍人口参保居民任务数的95%以上(见附件1)。建档立卡贫困户、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贫困残疾人等困难群众参保率达到100%

二、参保政策

()参保对象。城乡居民医保覆盖除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职工医保)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具体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高中(职高、技校)及初中和小学的在校学生、在我县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以及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其他人员。

()参保个人缴费标准。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2020年度全县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250/人。

()参保方式。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城乡居民(含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必须以户为单位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已在统筹地区参加了城镇职工医保的和在统筹地区外已参加了职工医保或城乡居民医保的,不再在统筹地区重复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也不得重复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参保缴费时间。城乡居民按年度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2020年度参保缴费期原则上为20191029日至2020210日,特殊情况可延长到2020228日。未在规定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原则上不得中途参保、享受医保待遇。父母已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或城镇职工医保的新生儿可在出生28(28)内取得本县户籍并按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可自出生之日起享受本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因户籍变动等客观因素或因特殊情形(具体指当年新迁入户口、复转军人、未及时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新生儿未在28天内参保缴费、社会福利机构新接收的弃婴儿、刑满释放人员、因劳动关系终止导致职工医保断保后需要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扶贫部门认定新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未参保的)未能在统筹地区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可以按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含个人缴费部分和财政补助部分)一次性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从缴费的下月起享受医保待遇。

()困难群众参保资助政策。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县根据脱贫攻坚规划统筹给子补贴,补贴标准为130/人;对特困人员、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一类对象的个人缴费部分,通过医疗救助渠道给予全额资助;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通过医疗救助渠道按130/标准给予资助;对1-4级残疾人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全额资助。对实行全额资助的对象,其参保缴费由相关部门直接划入城乡居民基金收入账户。对实行部分资助参保的对象,先由个人全额缴纳,再由县医保局、县民政局通过财政一卡通平台补助到人。鼓励有条件的乡镇(街道、管理处)、单位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对城乡居民缴费给予扶持或资助。

()取消个人(家庭)账户,实行门诊统筹。根据省、市文件要求,从20201月起取消个人(家庭)账户,全面实行普通门诊统筹。参保居民在协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时,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报账按省市规定标准执行。2022年底前,原个人(家庭)账户累计结余资金可以由参保居民家庭成员按原规定继续使用。

三、工作步骤

()发动准备阶段(2019111日—115)111日召开河洲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动员会,各村(社区)在115日前必须召开动员会议,建议村民小组同步组织召开动员会议,包村干部、村“两委”成员、组长必须深入各家各户宣传发动,并用各种方法与外出居民取得联系,动员居民积极缴纳个人参保资金,主动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缴费阶段(2019111日—2020210)镇党政领导、包村干部、扶贫驻村工作队要深入各村(社区)加强督促,努力做好协调、调度和指导工作,重视发挥村干部、党员、组长、企业主和病员户的带动作用。村干部、组长要逐户核对,反复上门动员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将参保人员张榜公布。由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负责每周汇总并通报进度。

在居民自愿参加的前提下,由村(社区)委会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领导小组经办人逐户开具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专用收据,核对该户参合人员档案,修改、补充、填写印发参保登记册(名字以户口簿为准),将收缴的参保基金及时上缴到县医保中心专用账户(820113000000003200008),经村干部核对后交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汇总。五保户、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对象、残疾人(14级)参合由村(居)委会民生协理员核实有关证件后分别登记、造册,把名册交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信息录入阶段(202021日—2020310)按照祁东县2020年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基本信息登记表的填写要求,确保参保信息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身份属性、联系电话等参保信息完整、准确,与户籍资料一致。录入信息不能缺项,确保“实际参保人数、系统录入人数、上缴基金人数”三统一。经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核实村居参保居民档案和参保登记表与收据基金相符后,由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专职人员根据条件名册确定参保个人基础信息准确无误后方可录入电脑,并上报到县税务局和县医保中心。

四、工作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2020年度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标准提高,任务非常艰巨。为圆满完成我镇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任务,成立河洲镇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陶建芳任组长,副镇长、分管负责人吴东花为副组长,社会事务办主任雷立良,财政所所长陈卫平、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主任雷仲辉,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王荣福,镇扶贫办罗文强,镇卫生院高红亮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主任雷仲辉兼任办公室主任,由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王荣福兼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加强对2020年度我镇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推进目标任务完成,解决征缴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各村(社区)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化责任担当,组织专门班子,各村(社区)支部书记、主任为该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负责本辖区筹资工作的组织领导。

()要严格奖惩。各村(社区)必须在2020210日之前,完成工作目标任务,2020310日前完成信息录入,保证资金及时足额进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专用帐户。镇政府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率纳入对各村(社区)目标管理考核内容,以村(社区)为单位按居民参保人数比例下拨工作经费。具体如下:2020年城乡居民医保的收缴基准工作经费是按实际参保人数给予每人3元工作经费,即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分配任务80%以下的村(社区),镇按实际参保人数给予每人3元工作经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分配任务80%-85%(含85%)的村(社区),镇按实际参保人数给予每人3.2元工作经费;完成分配任务85%-90%(含90%)的村(社区),按实际参保人数给予每人3.4元工作经费;完成分配任务90%-95%(含95%)的村(社区),按实际参保人数给予每人3.6元工作经费;完成分配任务95%以上的村(社区)按实际参保人数给予每人3.8元工作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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