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委发〔2022〕51号
河洲镇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
百日攻坚行动方案
各村(社区),镇属各单位:
为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对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坚决防止同类事故发生,根据《关于印发全省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及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湘办发电[2022]35号)、《关于开展全市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衡办发电[2022]42号)和县委、县政府相关会议安排部署,结合我镇实际,从5月20日至8月31日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在全面开展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集中力量、集中资源,针对重点区域和重点经营性居民自建房全面实施百日攻坚行动,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一、目标任务
按照全国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委、省人民政府部署,2022年8月31日前,全面完成镇域范围内的居民自建经营性房屋和居民自建非经营性房屋的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对于人员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居民自建房,特别是要重点排查三层以上、涉及10人以上出租经营、违规改建扩建(含私自加装电梯)的经营性居民自建房排查、鉴定和整治工作,坚决做到"人不进危房、危房不进人",坚决消除重大安全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实施步骤
(一)全面动员攻坚(2022年5月25日前)
集中开展百日攻坚行动动员工作,全面完成全镇各村(社区)、产权人(使用人)动员部署工作。镇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组织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设计、施工、镇自然资源和村镇建设所成立技术专班,发动28名工程技术人员为各村(社区)提供排查整治工作技术力量支持;依据排查工作"六步法"工作手册,开展全镇排查人员培训,统一技术标准和工作要求。各村(社区)全面完成排查人员技术培训工作,可同时开展居民自建房摸底排查。
(二)摸底排查攻坚(2022年6月30日前)
1.全面普查摸底。村(社区)要逐户发动业主自查,并依据技术规范和工作手册开展普查。各包村指导员、包村干部、镇自然资源和村镇建设所工作人员要下沉一线,指导帮助村(社区)普查工作。做到产权人(使用人)、村(社区)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三到位",实现居民自建房排查全覆盖,确保不留空白、不留死角。6月30日前,各村(社区)要全面完成居民自建房安全、信息排查工作。
2.认真排查核准。镇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组织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村(社区)要边摸底排查边整理信息数据,建立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数据库、隐患库、整治库。并要及时进行"回头看"排查,核准、补录和修正房屋安全信息,确保不漏一户、不错一栋。6月30日前,要全面完成经营性居民自建房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居民自建房的数据复核工作。
3.严格评估鉴定。6月10日前,村(社区)动员产权人(使用人)提供房屋安全有关信息,有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的提供鉴定报告;6月20日前基本完成信息复核和安全隐患初步判定。6月29日前,要完成疑似存在安全隐患房屋的安全性评估或鉴定工作,为集中分类整治提供依据。
(三)集中整治攻坚(2022年8月31日前)
1.分类彻底整改。坚持先急后缓、先大后小原则,聚焦安置区、学校和医院周边等重点区域,聚焦人员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居民自建房,聚焦三层以上、涉及10人以上出租经营、违规改建扩建(含私自加装电梯)的经营性居民自建房,依法分类采取"改、停、封、拆"措施,立查立改、快查快改,实行销号管理,整治完成一户、销号一户。
2.分级抽查验收。坚持边整改边自查边抽查,确保工作质量。镇必须对村(社区)上报的疑似安全隐患房屋逐栋排查到位,并报县级复查。其中,县级复查中经营性居民自建房资料复查率为100%、现场入户抽查比例不低于经营性居民自建房总户数的30%,被抽查的村(社区)合格率低于95%的应重新开展普查。
三、工作要求
(一)宣传引导到位。要多渠道、多形式、全方位开展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整治政策及相关专业技术等宣传,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全力推动,凝聚整治共识。紧紧依靠群众,广泛发动群众,形成良性互动,把工作做细、做到群众的心坎里,引导居民自觉整治、支持整治、参与整治。要加大对典型村(社区)、典型经验、典型案例的宣传推介力度,营造"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
(二)落实责任到位。要强化全过程组织领导,各村(社区主要负责人亲自部署、亲自调度、亲自落实,带头研究解决居民自建房整治重点难点问题。要强化工作保障,镇成立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保障充足的人员、经费和技术力量。要强化工作调度,每日调度推进情况,每周通报工作进展和上报重大安全隐患的居民自建房整治情况。要强化工作统筹,同步分级分类做好涉及房屋质量安全的群众投诉信访工作,避免引发群体上访和负面舆情。要严格落实排查整治过程中的安全责任措施,严防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风险隐患。
(三)严格信息报送。各村(社区)要认真组织填写《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排查信息采集表》(附件1)及时报送镇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镇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逐级填报《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信息采集汇总表》。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专项整治工作完成,各村(社区)于每周三前,将汇总表(由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填报单位公章及电子版)及《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报》报送镇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专报、汇总表报送联系人:刘茂林,电话:13575271653,邮箱564176250 @qq.com;)。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居民自建房整治情况要单独上报说明。
(四)强化督导激励。镇专项领导小组、镇纪委监委要加强工作督查,以"四不两直"方式下沉一线督查督办,并适时通报。镇纪委监委要加大监督力度,对失职失责的公职人员严肃问责。
对百日攻坚行动中工作突出的村(社区)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表彰。
附件:1.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排查信息采集表
2.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信息采集汇总表
中共祁东县河洲镇委员会
祁东县河洲镇人民政府
2022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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