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家桥镇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有效预防和迅速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地减少其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和损失,保障全镇群众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衡阳市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镇行政区域内群体性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1.4.1坚持在镇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相关部门按照处置工作要求履行各自职责,做到通力协作、密切配合、资源共享、形成合力。
1.4.2 坚持属地为主、明确责任、信息互通、维护稳定的原则,由事发地区村居依法、快速、高效上报群体性突发事件。
1.4.3 政府各部门应顾全大局,科学决策,依法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做到事实清楚,确保稳定。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
群体性突发事件发生后,镇人民政府根据工作需要,成立镇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镇应急领导小组),由镇政府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周伟罡任组长,其他组成成员根据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的需要确定。镇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镇信访办、综治办、党政办、派出所、司法所等单位组成。必要时由镇应急领导小组指定其他单位参加。各成员单位应指定1-2名联络员负责有关联络事宜。镇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应急处置期间的办事和协调机构。
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 镇应急领导小组
统一领导、指挥全镇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决定启动和终止本预案;确定镇有关单位在应急处置过程中的具体职责分工;分析、研究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有关信息,制订应急措施;指挥、协调镇有关单位实施应急预案,并商请司法机关予以配合;决定重大应急处置措施的有关事项;负责处置工作中的其它重要事项决策。
2.2.2 镇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收集、整理、上报有关信息资料,并向有关单位通报事件信息;督促、检查、指导有关单位落实应急措施;按照镇应急领导小组的要求组织召集会议;收集、保管、整理并于应急结束后移交有关档案,提出修订本应急预案的建议;组织有关单位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完成镇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事项。
2.2.3 镇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镇党政办:协助有关监管部门统一宣传口径,组织镇内媒体播发相关新闻;及时搜集舆论情况,做好辟谣工作,澄清事实,正确引导舆论。
镇派出所:负责对群体性突发事件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负责查明案件事实,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参与群体性突发事件的现场维稳等工作;制订相关工作预案;指导、协调公安机关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对有关犯罪嫌疑人进行调查取证,必要时采取强制措施,查处犯罪行为;指导、协助事发单位维护正常工作秩序,保障处置工作顺利开展。
镇司法所:负责对全镇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有关政策、信访答疑和舆论引导等工作;参与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
镇民政办:负责组织利用社会福利机构形式进行群体性突发事件善后处置工作,并成立处置善后工作领导小组。
镇信访办:制定全镇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预案;负责信访接待并及时反馈;参与群体性突发事件的现场劝导和说服解释及组织召开相关会议。
村(居):负责在处置本行政区域群体性突发事件中保持当地社会稳定;及时启动本级应急预案;确定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机构和相关人员,制订方案;及时向镇人民政府及镇应急领导小组报告事件动态及处置情况。
其他部门:在镇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根据本部门的职责规定,配合做好相关处置工作。
3、应急响应
3.1 应急响应级别
群体性突发事件分为特大、重大、较大、一般性四个等级,当群体性突发事件随时间推移升级后,按升级后级别的程度处置。
3.2 应急响应启动
对重大、特大、较大群体性突发事件,镇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接报后提请镇人民政府成立镇应急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启动应急响应,同时报县维稳办。对一般性群体性突发事件,镇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接报后及时通报相关单位,督促其启动应急响应,并及时向镇人民政府报告有关情况。
3.3 信息报送和处理
各村(居)、单位应在2小时内,将其辖区范围内发生的群体性突发事件报告镇人民政府。
3.4 应急处置
3.4.1 镇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按预案规定报告镇应急领导小组,提请启动本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4.2 镇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各司其职,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4.3 镇应急领导小组根据需要派出应急工作组指导应急处置工作。
3.5 信息发布
镇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镇党政办,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3.6 应急结束
当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工作结束后,由镇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宣布应急结束。
4、善后处理工作
4.1 善后处置
按职责分工,分别由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4.2 总结评估
镇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对群体性突发事件处置工作进行总结评估,针对处置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修改完善应急预案。
5、应急保障
镇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与镇有关单位保持必要联系,镇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加强与事发地区和相关单位的联系,确保信息畅通。
6、监督管理
6.1 奖励和责任
对在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造成严重损失的,将依法给予责任人相关处分。
6.2 监督检查
镇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预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应急措施到位。
7、附 则
7.1 本预案经镇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由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镇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7.2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蒋家桥镇人民政府
2016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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