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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家桥镇首席调解员制度

来源:     发布时间:2016-11-10 20:16

蒋家桥镇首席调解员制度

 

    一、任职条件

  1、政治坚定: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为人公正:办事能坚持原则,公正无私,刚直不阿,为人正派,按照法律、政策和社会公德进行调解。对群众一视同仁,调解纠纷不偏不倚,不徇私舞弊,不打击报复。

  3、热心人民调解工作:爱岗敬业,不怕艰苦,不怕麻烦,不计较个人得失,乐意为群众排难解忧,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4、联系群众:能够团结群众,熟悉群众的生活、思想、工作情况,能反映群众意见和要求,遇事能和群众商量,能倾听群众意见,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

  5、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有一定的法律知识和政策水平,有一定的调解工作经验,从事人民调解工作三年以上。

    、面向对象

    司法所工作人员、法律工作者、镇干部、调委会主任、村委会干部;具有较高素质、身体健康、作风正派,自愿担任调解工作的离退休干部、教师,尤其是政法系统离退休干部;辖区内德高望重,热心为群众排忧解难,有一定的法律知识和政策水平,有较强的办事能力的社会热心人员。

  三、工作职责

  1、调解辖区内的疑难、复杂矛盾纠纷或承担指派的人民调解任务;

  2、结合实际需要,进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社会公德宣传;

  3、了解社情民意,增强服务意识,熟悉掌握本地的情况,遇到可能激化的纠纷应及时汇报、及时调处;

  4、深入调查研究,以事实为依据,以情、理、法耐心细致做好调解工作;

  5、检查督促双方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做好档案资料的归档工作。

  四、产生程序

  首席人民调解员分为镇、村两级。原则上每个村(居)确定1名首席调解员。首席人民调解员由镇、司法所从现有人民调解员中择优聘任,或由镇司法所组织各村(居)人民调解员推荐,审核备案。首席人民调解员任期三年,任期届满,由镇、司法所联合进行考核,经考核称职的可以续聘(连任),不符合任职条件或不称职的要随时解聘撤换,及时增补。

工作要求

首席人民调解员要做到“三有”:有活动,即积极参与重大矛盾纠纷的调处,及时报送矛盾纠纷信息;有例会,即司法所要定期召开首席调解员例会;有工作情况登记表,即首席调解员参与调解处理的矛盾纠纷及其他工作有登记。

首席人民调解员由镇司法所统一管理,负责检查、指导、督促。司法每年要采取集中培训的方式对首席人民调解员进行一次业务培训,培训内容为政治理论学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的司法解释、司法部,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人民调解文书格式、调解技能以及与人民调解有关的法律法规。在集中培训的同时还要采取个案培训、参加庭审旁听、安排首席人民调解员调解有代表性的重大复杂纠纷等方式进行培训,并将培训作为考核的内容。通过培训提高首席人民调解员的政治责任感、工作敏锐性和业务水平,力争建立一支高素质的专兼职首席人民调解员队伍。

六、经费保障

    镇一级首席调解员工作经费由镇承担,并将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村一级首席调解员工作经费由各村(居)委员会承担,从村级转移支付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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