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登记时间:兵役登记时间为每年1月1日至9月30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二章第十五条,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按照兵役机关的安排在当年进行初次兵役登记。
二、登记对象:2025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周岁(200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且户籍地在本县辖区的男性公民,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履行兵役登记义务。女青年不需要进行兵役登记。
三、登记方法:适龄公民在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进行兵役登记。不具备上网登记条件的公民,可到户籍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或乡镇(街道、社区、高校)武装部由工作人员协助网上兵役登记并进行现场核验。本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前往的,可以委托亲属或者所在单位代为登记。
四、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男性适龄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履行兵役义务,并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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