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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特困等困难群众医疗救助事项审批服务指南

来源:金桥镇     发布时间:2021-05-12 10:10

一、事项名称

低保、特困等困难群众医疗救助

二、设立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 649 号)第五章第三十条:“申请医疗救助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审核、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医疗救助,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直接办理。”(机构改革后,医疗救助职能由民政部划转至医保局)

三、对应行政审批项目

低保、特困等困难群众医疗救助

四、管理机构

医保局

五、决定机构

祁东县医保局

六、法定办结时限

30 天

七、咨询方式

0734-7919679

八、监督投诉方式

0734-6312379

九、行政审批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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