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领
二、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一条: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按月领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2.《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 号)七、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 60周岁、累计缴费满 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
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3.《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中华人民
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13号)第三条:参加职工基本养
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
二条规定延长缴费)的,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
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4.《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
发(2014)23 号)第五章待遇支付。
三、对应行政审批项目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四、管理机构
人社局
五、决定机构
祁东县人社局
六、法定办结时限
1天
七、咨询方式
0734-7919679
八、监督投诉方式
0734-6312379
九、行政审批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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