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
二、设立依据
1.《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7年9月29日经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16年3月30日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次修正。)第二十七条: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以及符合国家和省规定条件的农村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或者生育两个女孩的父母,达到国家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年龄时,由人民政府发给奖励扶助金,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规定。
2.《湖南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全文)。
3.《湖南省人口计生委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将符合规定的“半边户”农村居民一方纳入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通知》(全文)。
三、对应行政审批项目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
四、管理机构
卫健局
五、决定机构
祁东县卫健局
六、法定办结时限
20天
七、咨询方式
0734-7919679
八、监督投诉方式
0734-6312379
九、行政审批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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