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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人员认定事项审批服务指南

来源:金桥镇     发布时间:2021-07-13 10:30

一、事项名称

特困人员认定

二、设立依据

【行政法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第十四条 将城乡“三无”人员保障制度统一为特困人员供养制度。第十一条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第十六条 特困人员供养的审批程序适用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三、对应行政审批项目

特困人员认定

四、管理机构

民政局

五、决定机构

祁东县民政局

六、法定办结时限

30 天

七、咨询方式

0734-7919679

八、监督投诉方式

0734-6312379

九、行政审批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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