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特困人员认定
二、设立依据
【行政法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第十四条 将城乡“三无”人员保障制度统一为特困人员供养制度。第十一条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第十六条 特困人员供养的审批程序适用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三、对应行政审批项目
特困人员认定
四、管理机构
民政局
五、决定机构
祁东县民政局
六、法定办结时限
30 天
七、咨询方式
0734-7919679
八、监督投诉方式
0734-6312379
九、行政审批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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