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依据: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1、党委、政府文件从拟草、修改、签发到打印、发送、归档都要符合公文处理要求,必须分别经书记、镇长签发,杜绝乱发、滥发文件现象。
2、机关打印政府文件材料必须经党政办主任审核、党委文件必须经组委审核,办公室负责编号和登记。凡需打印的文件材料一律由党政办开具打印通知单,文印室严格按通知单办理,否则费用自理,党政办每月底汇总打印材料清单。
3、对重要文件在起草、打印期间要严格保密,起草印制中的错稿、废弃文件要及时销毁(粉碎)。
4、出于保密的需要和规范化管理,文件必须在政府文印室打印或复印。
5、办公室在收到上级文件后要做好登记并在第一时间呈报给主要领导审阅,必要时分类呈报给分管领导或负责人审阅。
6、不在无保密保障的场所阅办秘密文件、资料,不在社会活动中携带重要文件资料。
7、严禁将阅办完毕的秘密文件、资料私自留存而不及时按规定清退、归档,严禁擅自复制或销毁秘密文件、资料。
8、所有文件都必须及时归档。组织部门收发的文件在组织办公室归档,财政所的会计凭证和记帐凭证在财政所档案室归档,其它的档案一律移交政府综合档案室归档。政府综合档案室由传真员管理,需要调阅档案首先在党政办申请,获得许可后在档案室作好登记才能阅读档案,并且要及时将档案归还。
9、所有规范性文件应当及时根据实际需要及上级文件动态变化进行实时调整,且必须在祁东县党政门户网-政务公开专栏-规范性文件子栏目中予以目录及文本公开,该项工作由党政办负责电子政务公开工作的同志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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