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我镇先后遭受了不同程度的洪涝、滑坡等自然灾害,多地受灾严重,给人民群众生活造成较大影响。为扎实做好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和因灾倒损农村居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根据国务院《自然灾害救助条例》《湖南省实施<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办法》《湖南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湖南省2020年受灾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和因灾倒损农村居民住房恢复重建实施方案》和《衡阳市2020年受灾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和因灾倒损农村居民住房恢复重建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思想,精心谋划灾后重建,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认真做好受灾困难群众帮扶救助,防止因灾致贫返贫。全面落实省应急管理厅、市应急管理局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坚持 “党委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群众自救、社会互助”工作原则,科学规划,分类指导,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一手抓灾民生活安置,一手抓灾后倒房恢复重建,确保受灾地区社会稳定。
二、工作原则
(一)突出重点,为民服务。坚持人民为中心,始终把保障灾区群众生产生活放在首位,重点安排好重灾村(居)、边远村(居)以及低保、特困人员、优抚对象、孤残儿童、倒房群众、建档立卡贫困户、因灾返贫致贫等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二)查核灾情,实事求是。各村、社区要进一步核实灾情,按照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户、贫困残疾人户、一般困难户、因灾返贫致贫户等实际情况,分门别类建立完整的台账信息,做到一户一档,为恢复重建和精准救助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尊重群众意愿,坚持经济、实用、安全为主,结合新农村、新型城镇化建设,实行集中建房和分散建房相结合,适当引导居住在灾害多发区域、危险地带倒房群众向集镇新村转移,努力建设新型农村社区,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
(四)政府引导,社会参与。以自救为主、补助为辅,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充分发动群众,努力形成工作合力。
(五)公示公开,规范管理。救灾款物使用情况,要依托“互联网+监督”平台,以村为单位进行公开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防优亲厚友、“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发生。
三、总体目标
坚持做到四个确保,即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救助;确保政策、资金落实,规范管理;确保2020年11月底前基本完成灾后重建任务,12月底前所有倒房群众入住新居或有安全住所;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稳定,灾区社会大局和谐。
四、主要任务
(一)认真做好查灾核灾和灾情上报工作
1.加强灾情核查。各村社区要迅速逐组逐户核查灾情,准确掌握灾情和受灾群众生活状况,重点摸清灾民倒房、需要救助情况,确保不漏一户、不漏一人。各村要在2020年8月1日前将本村紧急转移需救助人口、过渡期生活救助人口及因灾倒房户台账收集汇总后统一上报到镇应急办。
2.加强灾情会商。各村要实行灾情数据归口管理,及时汇总,迅速上报。
3.加强灾情评估。镇应急办适时开展全镇灾情评估,到各村进行抽查评估,确保全镇灾情数据准确。
(二)妥善安排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1.及时发放救灾款物。要加强救灾款物调拨,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临时安全住所,有干净水喝,有伤病能及时医治。
2.做好过渡期安置工作。灾情稳定后,要尽快引导受灾群众回归家乡、重建家园。对因灾造成的孤儿和孤老要送福利院或敬老院妥善安置。无家可归的受灾群众,应组织以投亲靠友为主,集中安置为辅,通过使用学校、村部、敬老院等闲置房、出资租赁当地农民闲置房、搭盖简易房等方式,安排临时安全住所。
3.严格落实补助标准。对应急期需政府救助的群众,按照人均300元的标准帮助解决临时生活困难,时间不超过15天;应急救助后仍有生活困难的受灾群众,按照每人每天20元左右的标准补助,时间不超过3个月,3个月后仍需救助的申请低保救助,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因灾致贫返贫户可以视情提高救助标准。
(三)做好因灾倒损农村居民住房恢复重建工作
1.补助对象。因今年自然灾害造成唯一居住的住房倒塌,或主体结构严重损坏且需要建房的困难受灾群众。
2.补助标准。原则上对困难重建户按每户不低于2万元标准补助;对特困重建户(特困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户和重点优抚对象家庭),应该提高标准、重点保障;对一般损房困难户,按不低于每户2000元标准补助。
3.资金管理。补助资金按建房进度,通过银行打卡发放给农户。对恢复重建统一组织施工的,补助资金额度也应落实到户、通知到人。
4.工作程序。灾后重建实行项目管理,严格程序,规范管理。
(1)对象确定。严格按照本人申请、民主评议、张榜公示、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程序,确定重建对象,并签订合同或协议,明确具体建房要求、补助标准和开工、竣工时间。重建对象确定后原则上不能变动,退出重建的必须有本人或村组的书面声明。
(2)科学规划。实行统分结合,以分散建房为主,以集中建房为重点,集中建房必须先规划后建设,不得在行蓄洪区、低洼地带、地质灾害多发地、风灾入口处等易灾地带重建住房。
(3)合理设计。坚持实事求是,体现地方特色,充分考虑当地住房整体水平和群众承受能力,引导农户先建基本住房,便于以后扩建。
(4)档案管理。建立重建户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实行十二要件管理:公文类(2 要件),倒房重建实施方案、补助资金下拨文件;资料类(7要件),倒房户因灾倒损房屋恢复重建申请审批表、户口簿复印件和户主身份证复印件、民主评议记录、张榜公示资料、倒房户台账、补助款发放花名册、唯一住房证明;照片类(3要件),倒房户倒房照片、新房屋重建中照片、新房屋竣工照片(户主本人与竣工房屋合影)。
(5)确保进度。各村要抓紧制定重建方案,上报重建计划,各村在8月15日前上报到镇应急办。
(四)加强救灾款物监督管理
1.严格程序发放。各村要严格按照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程序,迅速发到灾民手中,严禁滞拨缓拨、截留挪用、挤占私分。
2.加强检查督促。年内组织开展专项检查,适时进行全镇通报,重点问题转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确保救灾资金管理使用安全、规范、有效。
(五)广泛引导社会各界参与
1.抓好巨灾保险理赔。各村要积极配合县保险公司做好农房倒塌、农业巨灾保险理赔工作,切实维护受灾群众利益。
2.加强赈灾捐赠监管。通过慈善总会、红十字会等慈善机构,广泛开展募捐活动,重点支持重灾区灾后重建工作。强化救灾捐赠款物接收、发放和使用管理工作,管好用好救灾捐赠款物,主动配合审计、监察等部门进行跟踪监督。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要成立灾民生活安排和恢复重建工作领导小组,由书记任组长,主任负责牵头协调,各相关部门积极参与的灾后恢复重建领导工作机构,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同心协力做好灾后重建工作。
(二)整合政策资源。要加强部门协调,将灾后重建与农村危房改造、扶贫搬迁、地灾避险搬迁、移民搬迁等政策整合起来,减免因灾重建户建房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尽可能简化手续,减轻受灾群众重建负担。
(三)强化监督检查。要加强恢复重建工作的指导检查,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要抓好建设过程中的质量监管,加快工作进度。镇应急管理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督查组,对各村报灾核灾、救灾工作情况进行核查,如有不实,将严肃追责。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