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季高温酷热,到水库、河道游泳玩耍人员增多,针对以往夏季溺水事件的惨痛教训,为切实做好涉水活动的安全保护工作,预防游泳等溺水事故的发生,根据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域管理,禁止在水库、山塘、河道进行游泳等活动的通知要求。现公告如下:
一、禁止周边群众、学生私自在水库、山塘、河道等水域下水游泳。
二、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擅自组织学生到水库库区游玩、下水游泳、水面垂钓等不安全活动,违者造成安全事故将由相关组织或个人承担全部责任。
三、学校、家长要加强对在校学生、未成年人的安全意识教育和监护,严防未成年人私自到水库、山塘、河道游泳,避免发生溺水等不安全事故。
四、请广大学生及周边群众务必提高警惕,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注意安全,珍爱生命;未成年人更要提高安全意识,自觉远离危险水域,不擅自在水库、河道游泳、戏水,遇到不测要立即求助,科学施救,防止引发更大溺水事件。
五、镇政府相关工作人员将加大对水库、河道的巡查力度,禁止闲散人员进入库区、河道游泳,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不听劝阻,擅自下水游泳发生的人身伤害事件,责任自负。对严重阻挠和干扰管理,破坏水域生态环境,破坏水源或水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将按《水法》、《治安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情节严重,造成人民生命财产损失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望大家互相转告!千万不要在水库、河道等危险区域游泳、戏水,安全第一,珍爱生命,预防溺水,从我做起!
金桥镇人民政府
2019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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