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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官镇“信用村”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灵官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8-12-05 00:00
  灵官镇“信用村”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农村信用环境,加大金融支持“三农”力度,积极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社会风气,促进地方经济健康、快速发展,根据《湖南省“十二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衡阳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方案》、《祁东县“信用村”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祁创安办发[2018]1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我镇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以增强全民诚实守信意识,加大支持农村金融服务力度,推动农村经济健康、快速发展为目标,通过开展“信用户”评定和“信用村”创建活动,逐步构建农村社会信用体系,使农村经济秩序明显好转,农民诚信意识明显增强,“三农”融资环境明显改善。

 

二、工作目标

全面启动信用村创建工作,计划到201812月末,完成“整村授信”任务6个,“信用村”创建任务5个,解决符合贷款条件的村民合理资金需求,农民“贷款难”问题基本得到解决。

三、工作原则

(一)把创建“信用村”与服务“三农”、金融产业扶贫、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和不良贷款清收相结合。

(二)镇党委政府、村支两委及社会各界力量,形成强大工作合力,加大对不良贷款清收力度,通过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当地农民自觉偿还到逾期贷款和参与“信用村”创建工作积极性。

(三)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合规和公正公开,严格按规章制度和流程办事,坚决杜绝暗箱操作。

四、组织领导

成立灵官镇“信用村”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王志英任指导员,宋超星任组长、谭慧勇任副组长,包村镇干部、农商行所有客户经理为成员,负责对“信用村”创建工作的指导、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灵官农商行,周驰峰任办公室主任,农商银行负责对“信用村”创建工作资料的收集、整理、汇总,包村镇干部负责督导并落实包片网点“信用村”创建的相关工作。创建村成立由村(社区)书记为组长、村(社区)主任为副组长、村(社区)会计为成员的“信用村”创建工作小组,负责“信用村”创建及辖内农户信用等级评定等相关工作。

五、评定条件

(一)“信用户”评定基本条件

1.必须是辖内农户,家庭成员遵纪守法,勤劳致富,诚实守信,无违法违纪行为,群众反映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从事土地耕作或其它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生产经营活动,并有合法、可靠的经济来源;

3.承贷和偿还能力较强,恪守信用,无债务纠纷,在本行辖内网点和其它金融机构无不良贷款、无欠息按期主动归还贷款本息、资信良好;

4.担保他人贷款的,能积极主动协助农商银行清收或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二)“信用村”评定基本条件

1.村集体、村级经济组织、村级企业及村支两委没有恶意逃废金融债务现象;

2.“信用户”占本村辖区内符合条件应评级农户的80%以上;

3.在辖内金融机构的不良贷款率在3%以下;

4.村支两委干部在本行所辖网点没有不良贷款;

5.村内社会治安稳定,村、支两委班子团结,关心支持祁东农商银行工作,积极帮助农商银行组织存款,清收不良,对创建“信用村”工作热心,主动协助开展辖内农户等级评级授信工作;

6.村级财务制度健全,在我镇农商行开立存款基本账户。

六、评定程序

(一)申报:“信用户”由农户申请,农商银行信贷客户经理按评级授信管理办法填写《信用户审批表》,由村委会进行初审评议。

(二)审核:由镇“信用村”创建工作小组和农商银行“信用村”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评定标准对“信用户”的评定申请进行审核。

(三)认定:1“信用户”的评定由镇“信用村”创建工作小组和农商银行“信用村”创建工作小组参照评定标准予以审核认定,报总行和县“创建”领导小组认定。2“信用村”的评定由总行“信用村”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和县“信用村”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参照评定标准予以审核、认定、验收。

(四)授牌:“信用村”创建经审定验收合格后,由总行和祁东县“创建”领导小组对“信用村”授予“信用村”牌匾。

(五)摘牌:行和县“信用村”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对“信用村”进行一次年检,发现不具备“信用村”条件的,给予三个月整改期限,三个月后不能达到条件的,由认定机构予以摘牌。

七、激励措施

(一)“信用村”创建成功后,由县财政给予适当的奖励。

(二)金融机构对“信用村”辖内村民贷款申请优先办理,贷款利率按优惠利率执行。

(三)实行贷款限时办结制,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原则上在3天内结,其他贷款原则上在5天内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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