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政发[2015]39号
灵官镇人民政府
关于规范全镇2015年烟叶收购计划调剂的若干规定
为确保2015年烟叶收购顺利进行,保质保量完成烟叶收购任务,现就烟叶收购过程中有关计划差额调剂作岀如下规定。
一、调剂方法
收购过程中,各烟农合同外暂未收购的超产烟叶,先在本村烟农剩余合同内自行调剂,本村自行调剂有困难的,可自行跨村调剂;自行调剂不成,可申请由合作社协助调剂,合作社根据前期收购过程中各村各烟农合同结余情况酌情办理;调剂后再有结余的,暂由烟农自行封存保管,待后处置。
二、严明要求
1、无论采取哪种方式调剂,必须本着互恵互助的原则,调剂收购的烟叶,除税收返成归提供合同方所有外,绝不允许再行收取其它任何费用。
2、凡借合同有余谋取除税返外其它不当利益者,一经查实,因调剂烟叶而形成的税返一律扣除,不予返成。
3、不愿进行调剂,造成结余合同作废的,2016年原则上不予安排种植合同,特殊情况,须经镇村两级同意后方可安排,但要根据2015年实际完成比例而定。
4、严格杜绝镇外烟叶通过本镇合同销售,一经发现,一律清除。
5、经自行调剂的烟叶,其资金安全由调剂双方自行负责,由合作社调剂的,资金往来结算由合作社负责办理。
三、烟叶收购合同属国家计划调控范畴,必须无条件维护其严肃性,望广大烟农自觉遵行。
祁东县灵官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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