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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东县灵官镇人民政府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来源:     发布时间:2024-11-07 17:11

机构名称:祁东县灵官镇人民政府 

负责人:刘峥嵘  

机构地址:灵官镇灵官社区政府巷

办公时间:(秋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春夏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邮编:421652

电话:0734-7830107

 

 

祁东县灵官镇人民政府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衡阳市委办公室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祁东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衡办〔2024〕10号)、《中共祁东县委办公室 祁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祁东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祁办〔2024〕12号)精神,和《中共祁东县委办公室 祁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祁东县灵官镇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通知》(祁办〔2024〕25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共祁东县灵官镇委员会领导本辖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等各项工作和基层社会治理;祁东县灵官镇人民政府依法行使政府管理和服务职能。主要职责是:

(一)加强党的建设。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全面加强党对各领域各方面工作的领导,着力夯实基层基础,切实抓好本辖区党组织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两个责任",坚持正风肃纪,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全面加强社区基层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弘扬时代新风,强化党建引领基层治理。

(二)统筹区域发展。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和建设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区域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推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承担优化发展环境、采集企业信息、服务 商贸企业、推进项目建设等工作。

(三)实施公共管理。负责辖区综合性管理工作,承担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辖区社会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市场监管、集镇管理、人口管理等工作。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领导基层自治工作,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健全自治为基、法治为本、德治为先的基层治理体系。

(四)维护公共安全。负责辖区内应急管理工作,构建公共安全防控体系,建立应对突发紧急事件的处理预案,在县直相关部门的指导下做好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广大群众食品药品、道路交通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区域内防汛抗旱、森林防火、疫病防控以及其他气象、地质等自然灾害防御等应急管理工作。负责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建立多元纠纷调处机制,综合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作用,及时化解辖区社会矛盾,确保社会稳定。

(五)组织公共服务。组织实施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公共服务,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卫生健康等领域和退役军人、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方面的相关政策,不断提高公共服务质量。拓宽服务渠道,改进政务服务方式,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改革,建立健全群众办事一次办结机制,完善镇、村(社区)两级便民服务平台,提高政务服务和政务公开水平,提升群众在享受公共服务方面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六)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三条 根据主要职责,设以下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负责党委、政府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负责会务工作,承担综合性材料和重要会议材料的起草工作;负责文电、文秘、机要、保密、档案管理、接待服务、信息综合、宣传报道、统战、统计、督查考核、后勤管理等工作;负责协调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工作。

(二)党建办公室。负责基层党建工作的牵头组织、指导督促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基层党组织设置和党员队伍的教育管理,指导村(社区)党组织阵地建设;负责基层党的代表大会选举党代表及党代表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村(社区)干部队伍建设,指导村(社区)开展“两委”换届选举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负责督促落实以党建促乡村振兴工作;负责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工作。

(三)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拟订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产业发展、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商贸流通、招商引资、企业服务、农作物经济、水利建设与管理、动植物防疫及乡村振兴等工作;负责编制实施村镇规划,指导实施国土资源工作;承担市场监管的配合协调工作。

(四)平安法治和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平安法治、信访维稳工作;负责指导协调民事纠纷调解处理和社区矫正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监管、防汛抗旱、减灾、抗震救灾、森林防火等应急管理工作。

(五)生态办公室。负责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依法承担环境保护、生态环境建设和环境综合治理相关工作;负责林政管理、造林绿化等工作;组织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查处工作。

第四条 纪检监察、人大、人民武装等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组织按有关章程设置。

第五条根据工作职责,设下列事业单位:

(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副科级负责农业、林业、水利、农机、畜牧水产、库区移民、农业综合开发、乡村振兴、多种经营、宅基地审核等方面的公益性事务服务工作。

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负责社会救助、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和助残等方面的公益性事务服务工作;负责文化、旅游、广电、科技、教育、体育等方面的公益性事务服务工作;负责生态环保、招商引资、重点工程服务、公共交通、企业服务等方面的公益性事务服务工作;负责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直部门下放或委托的相关政务服务工作,负责网格化综合管理的事务性、辅助性服务工作。

(三)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退役军人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四)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行使县人民政府下放或委托的行政执法权;承接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工作,以乡镇名义开展执法工作,接受有关县级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负责日常巡查、综合检查、受理投诉举报、协助调查取证等日常工作,协同配合县级专业执法和部门联合执法、联动执法工作。

第六条 灵官镇机关行政编制为30名。内设机构正股级职数5名,副股级职数5名。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为1名,人员只出不进,编制出一减一。

4个事业单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共50名,其中:农业综合服务中心22名,设主任1名(副科级),副主任3名(正股级);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17名,设主任1名(正股级),副主任3名(副股级)退役军人服务站1名,设站长1名(正股级)综合行政执法大队10名,设大队长1名(正股级),副大队长2名(副股级)。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祁东县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祁东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24年7月2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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