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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粮市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16-11-01 19:26

2016年粮市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清查工作方案

 

为了全面摸清行政事业单位"家底",进一步强化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夯实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健全适应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和公共财政需要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以及《财政部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财资[2016]2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6年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湘财资[2016]2号)和《衡阳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衡财行资88号)的有关要求,决定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和目标

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组织开展全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

(一)全面摸清家底。对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核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促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奠定基础。

(二)完善监管系统。通过资产清查,建立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基础数据库,充实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动态管理,为加强财政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提供数据支撑。

(三)实现两个结合。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为编制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四)完善管理制度。根据资产清查发现和暴露的问题,全面总结经验,认真分析原因,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建立健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二、清查基准日和范围

(一)清查基准日

2015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的基准日。

(二)清查范围

1、2015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2、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

三、工作方法

(一)县财政局组织各行政事业单位清查核实工作,各乡镇、各部门(单位)按照财务隶属关系负责组织所属单位开展资产清查核实工作。

(二)各部门(单位)和各乡镇的资产清查结果近规定报送县财政局,资产清查数据应与同年度资产报告数据、财务会计决算数据进行核对。

(三)经过清查核实后的资产,要按要求建立健全账卡,进一步完善资产管理信息录入资产动态管理信息系统。

(四)针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可以聘请社会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或复核。

(五)各乡镇、各部门(单位)应在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的基础上,建立完整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资产基础数据库,对资产变化情况做到及时更新,按时上报,实现资产的动态管理,并建立和完善资产与预算有效结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防止“前清后乱”和“清管两层皮”现象。

(六)资产清查工作结束后,各乡镇、各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财资[2016]1号)和实际情况,对资产清查结果逐步予以核实批复。

四、工作内容和步骤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做好基本情况、账务清理、财产清查和完善制度等工作。具体步骤如下:

(一)准备阶段(2016年6月)

1、研究制定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2、召开全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动员会

3、组织开展宣传及业务培训。

(二)实施阶段(2016年6月下旬--7月中旬)

各部门(单位)自查。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各行政事业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必要时可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报告。自查工作完成后,行政事业单位将申报文件、资产清查报表、专项审计报告和资产清查报告等材料报送主管部门,主管部门进行审核汇总后于2016年7月15日前报送财政所。其中,纸质材料应当包括正式文件、本部门资产清查汇总报表和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等;电子材料除提供纸质材料电子版外,还应当包括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卡片、固定(无形)资产盘点单、资产清查明细表、资产清查报表、资产清查汇总表、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等。

2016年7月25日前,财政所对各部门(单位)资产清查结果进行审核。财政所结合工作需要组织相关专业人员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结果进行检查或抽查。各部门(单位)根据经主管部门和财政所审核通过的资产清查结果开展资产核实工作。对于需要报送财政所审批的资产核实事项,单位应当将申报文件、资产核实申请表、资产清查报表、相关证据和经济鉴证证明等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财政局审批。

各部门(单位)应主动与财政所对接(联系人:张霞 )确保资产清查电子数据顺利上报,为下一步实现动态管理奠定基础。

(三)总结阶段(2016年9)

1、镇财政所对全镇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总结,向县财政局报告全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情况,为下一步坚持问题导向、提出改进措施奠定基础。

2、镇财政所将根据资产清查结果,研究制定或完善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五、组织实施

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行事单位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镇财政所按照财政部、省财政厅、市财政局和县财政局的统一部署,组织全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报经镇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成立粮市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指导员:段红卫(党委书记)

  长:刘康柏(镇长)

副组长:蒋海球(财贸负责人)

赵鲁泉(纪委书记)  

 琪(组织委员)

             付刚生(财政所长 兼办公室主任)

  员:唐志勇      谭小艳  刘又菊  高翠英

 

 

                              粮市镇人民政府

                             2016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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