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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粮市镇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祁东县粮市镇     发布时间:2018-12-11 00:00

  祁东县粮市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粮市镇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镇属各单位:

  为促进城乡居民医疗参保缴费工作顺利开展,确保我镇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经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现将《粮市镇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祁东县粮市镇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31日

 

 

  粮市镇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参保缴费实施方案

    

  为确保我镇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顺利开展,促进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会议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 工作目标

  各村(居委会)居民参保率必须达到行政区域内户籍人口应参保任务人数的95%以上。(见附件)

  二、缴费标准

  根据国家、省、市、县有关政策规定,2019年粮市镇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220元/人。

  三、参保缴费时间

  城乡居民按年度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2019年度参保缴费期为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2月28日。

  四、参保对象

  (一)城乡居民医保覆盖除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职工医保”)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具体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我县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以及国家和省、市、县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城乡居民(含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必须以户为单位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已在统筹地区参加了城镇职工医保的和在统筹地区以外已参加了职工医保或城乡居民医保的,不得再在统筹地区重复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也不得重复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三)父母已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或城镇职工医保的新生儿可在出生28天(含28天)内取得本镇户籍并按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可自出生之日起享受本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超过28天的新生儿在一次性全额缴纳个人缴费部分和财政补助部分的医疗保险费后,从缴费的下月起享受本年度医保待遇。其他因户籍变动等客观因素导致未能在统筹地区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可在办理户籍手续后60天内参加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一次性全额缴纳个人缴费部分和财政补助部分的医疗保险费后,从缴费的下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五、困难群众参保资助政策

  对五保户、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对象、1-4级残疾人缴费部分,分别由民政、残联全额资助直接划入城乡居民基金收入专户;低保户由民政按每人110元标准资助,建档立卡贫困户按每人110元由财政资助,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均实行由个人全额缴纳,再由相关部门资助;四是对参保缴费有困难的群众,鼓励个人和单位、慈善机构等资助参保。

  六、家庭个人账户标准

  为稳妥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缴费工作,确保参保率达到95%以上,2019年城乡居民的家庭个人账户标准为90元/人。家庭门诊账户以个人为单位,用于支付家庭成员在城乡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或住院医药费用的自负部分,不返回现金、不抵交个人参保缴费,结余转入下年度使用。

  七、工作步骤

  (一)工作准备阶段(2019年10月31日—11月11日):村(居)委会、组要层层组织召开动员会议,村(居)委会、组长、党员干部要深入各家各户发送宣传资料,利用各种方式与外出务工居民取得联系,动员城乡居民积极缴纳个人参保资金,主动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二)参保缴费阶段(2019年11月5日—2019年2月28日):镇干部要努力做好协调、调度和指导工作,并加强督促,重视发挥村(居)委会干部、组长、党员的带动作用。村(居)委会干部、组长要逐户核对,反复上门动员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并将参保人员张榜公示,同时要做好基金上解和工作进度汇总工作,各村必须及时把医保基金存入到县医保基金收入专户,每周五汇总报至到劳务站。

  (三)信息录入阶段(2019年2月28日—2019年3月25日):按照祁东县2019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基本信息登记表的填写要求,确保参保居民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身份属性、联系电话等参保信息完整、准确,与户籍资料一致。录入信息不能缺项,确保“实际参保人数、系统录入人数、上缴基金人数”三统一。经镇劳务站专职人员根据条件名册确定参保个人基本信息准确无误后方可录入电脑,并上报县医保中心。

  八、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领导。镇成立以党委书记刘康柏为指导员,镇长谢俊为组长,其他党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全体包村镇干部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参保缴费是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关键环节,政策性强,任务艰巨。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要亲自部署、亲自安排、亲自收缴,充分发挥组长、党员、退休老同志的积极作用,确保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任务。

  (二)要严格奖惩。镇党委、镇政府研究决定,将城乡居民医保收缴工作作为对村(居)目标管理考核的一个重要内容,在结算当月考核占分40分。对各村(居)委会在2019年2月1日前完成的,镇政府按实际收缴人数3.5元/人拨付工作经费;2019年2月1日后至县里认可时间内前完成的,镇政府按实际收缴人数3元/人拨付工作经费;结算后完成任务数95%的村按实际缴费人数每人0.5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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