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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市镇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祁东     发布时间:2017-10-28 10:09

粮市镇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上级安排,2017年上半年,全镇各村(社区)党组织、第十次村民委员会和第九次居民委员会将同步进行换届选举(以下简称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这次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是并村改革后的第一次换届选举,也是全省首次村和社区同步换届选举,情况复杂,任务艰巨,要求很高,意义重大。为认真做好这次换届选举工作,根据《中共祁东县委办公室 祁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祁东县村(社区)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的通知》(祁办通[2017]7号)和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加强基层政权建设为重点,坚持充分发扬民主和严格依法按章办事相结合,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和骨干队伍建设,提出好思路,选出好干部,配出好班子,换出好风气,为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工作原则。按照“先村(社区)党组织,后村(居)民委员会”的顺序进行,确保在2017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我镇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为做好这次换届选举工作,必须坚持党的领导,把加强党的领导贯彻于换届选举全过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发挥镇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和村(社区)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必须充分发扬民主,坚持民主集中制,改进和完善政治参与,切实保证党员和群众的民主权利;必须严格依法办事,严肃换届纪律,自觉维护党章和法律法规权威,依法依规开展换届选举工作,坚决防止和纠正违纪违法行为,确保换届选举风清气正;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突出问题导向,加强分类指导,因村(社区)施策,保证换届选举工作有序平稳进行。

二、有关政策要求

(一)从严控制村(社区)干部职数。根据我镇并村改革后现有建制村的规模大小、人口数量以及经济发展等情况,村干部职数核定为:人口3000人以下的村和社区(石埠、鑫安、茶塘、粮船埠)不超过5名,其中支部委员3名、村委会成员3名;人口3000人以上的村(粮市、赤松亭、东安、樟树)不超过7名,其中支部委员5名、村委会成员3名。村(社区)“两委” 至少有1人交叉任职。  

(二)严格候选人资格条件。按照“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要求,严格把好候选人资格审查关,切实增强村(社区)“两委”班子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确定为村(社区)“两委”成员候选人:①被判过刑以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正在被立案侦查的或违反党纪被立案审查的;②受到党纪处分和组织处理影响期限未满的;③组织或参与非法宗教活动,搞封建迷信(近三年内即2014年1月1日后,下同),组织或参与聚众赌博和地下六合彩,涉黑涉恶,涉枪涉爆,涉黄涉毒,有利用宗族、宗派势力干扰村(社区)正常工作行为的;④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未处理到位或在介绍候选人情形时隐瞒违法生育事实的;⑤近三年内煽动、组织或参与非法上访的;⑥非法串联拉票、贿选、胁迫蒙蔽群众或操纵、破坏选举的;⑦截留惠民政策资金、侵占村(社区)集体财产、拖欠村(社区)集体租金的;⑧近三年内有一年被评为不合格党员的;⑨有其它不宜担任村(社区)“两委”成员的情形镇党委将组织人大、纪检、组织、民政、公安、司法、经管、卫生计生等部门,对候选人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并报县纪检监察、组织、民政、经管、卫计等部门进行复审。对通过另选他人形式选出的人员,仍需进行资格条件审查,不符合候选人资格条件的,当选无效。

(三)选优配强村(社区)“两委”班子。注重从思想政治素质好、带富致富能力强、服务群众能力强的农村致富能手、复转军人、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农村经纪人、外出务工经商人员、返乡创业人员、优秀大学生村官、农民大学生中推荐村“两委”成员提名人选。大力实施“头雁”工程,对本村暂时没有党组织书记合适人选的,可通过公开选拔、上级选派、异地交流等形式推荐选拔。

(四)优化村(社区)“两委”班子结构。对纳入财政补贴范围的村(社区)干部新提名人选,提倡年龄一般在57周岁以下(1960年1月1日后出生),具有高中或中专以上文化;继续提名村党组织书记人选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1957年1月1日后出生);连续担任村党组织书记15年以上的,原则上不再继续提名。对实绩突出、身体健康、群众公认、特别优秀(至少获得一项县级以上综合荣誉或两项县级以上单项荣誉)的,经镇党委研究并报县委组织部同意后,年龄和任职时限可适当放宽。其他干部年龄不超过60周岁(1957年1月1日后出生)。有条件的村(社区)应配备1名30岁左右的年轻干部,每个村一般应有1名优秀农民大学生进入村“两委”班子,镇域内力争有1名女性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或村(居)民委员会主任,每个村(居)民委员会至少有1名女性干部。

(五)依法依规确定选举方式。村(社区)党组织换届,严格按照“两推一选”的办法进行。村(居)民委员会由登记参加选举的选民以无记名方式投票直接选举产生。  

(六)发挥退任干部的作用。对一些因年龄、身体、精力、任职年限等因素调整退下或主动退任的现任村干部,要发挥他们熟悉村务工作、了解社情民意的优势,提倡推选其为村务监督委员会、村民议事会成员,鼓励退任村干部加入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服务组织,为新农村建设发挥余热。

三、工作流程和操作方式

本次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从2017年3月份启动,4月10日前完成村(社区)党组织换届,6月10日前完成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6月底前完成后续工作。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前期准备阶段(3月上旬前完成)  

1、调整优化党组织设置。原则上50名以上党员的村(社区),报县委组织部同意,设立党总支。50—100名党员的党总支下设2个党支部,100名以上党员的下设3个党支部,以方便开展活动和打破原建制村地域界限为原则,按自然院落就近划分。党支部书记一般由村党总支委员兼任。3月份完成村(社区)党总支的调整设置。

2、抓好财务清理审计工作。各村(社区)要配合镇党委认真做好财务清理和村(社区)“两委”成员离任审计工作,并将审计情况及结果及时进行公布。除规定的审计内容外,群众反映集中、普遍要求审计的其它内容也要进行审计并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要按规定及时妥善处理。财务清理审计结果作为新一届村(社区)“两委”人选把关的重要依据。全镇统一在3月25日对各村封账,各村公章由包村镇干部代管至本次换届选举工作结束。

3、做好推选村(居)民代表工作。(居)民代表由各村(居)民小组推选1至3人,总人数50—100人,其中2000人以上的村不得少于60人。妇女代表名额要明确分配到各村(居)民小组,确保女性代表占村(居)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村(居)民代表的推选应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按票数从高到低产生,每户只能推选1名村(居)民代表,是否为一户以户籍登记为准。提倡推选党员为村(居)民代表。村(居)民代表确认后,应登记造册,报乡镇(街道)和县民政局备案并由村(民)民委员会向全体村(居)民公布。

4、加强换届选举业务培训。镇党委重点培训本级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人员,驻村(社区)工作指导组、督察组人员,包村(社区)干部,村(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筹备换届选举工作人员等。培训内容为换届选举的相关政策、工作步骤、操作程序、纪律要求、舆情监测、应急处置等。

(二)组织实施阶段(3月中旬至6月上旬)  

按先选村(社区)党组织,后选村(居)民委员会的步骤进行:

第一步,组织村(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全面推行“两推一选”办法,选举产生村(社区)党组织成员。重点把握以下五个环节:

1、召开动员大会和民主测评会。镇召开换届选举动员大会和业务培训会。各村(社区)及时召开全体干部会议,就换届选举进行专题研究,并根据镇里要求,尽快制定本村的工作方案。在县驻镇工作队领导、镇包村领导和包村干部的直接指导下,召开好“四个全体”人员会议,进行深入动员和全面部署。并开好民主测评会,对现任村(社区)干部进行测评。民主评测结果作为新一届村(社区)“两委”人选把关的重要依据。

2、党员和村(居)民代表推荐大会。各村的换届选举工作动员会和民主测评会之后,县驻镇工作队和镇党委组织专人对现任村(社区)干部、影响力较大的党员和老党员、有参与竞选动向的人选、思想波动较大的党员和村(居)民开展谈心谈话。与此同时,各村(社区)党组织向镇党委呈报关于召开党员和村(居)民代表推荐大会的请示。镇党委批复后,各村迅速作好充分的会前准备,用文字通知书通知与会人员按时参会。对因“五种情形”不能参会的党员,报镇党委同意,并报县委组织部备案,可以不计入应到会人数之内。在党员和村(居)民代表推荐大会上,要推选出下届村(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参加推荐的党员和村(居) 民代表超过应到会人数一半以上,推荐方可有效。推荐票要当场唱票、计票,公布推荐结果。村(社区)党组织在得票数超过推荐票一半以上的党员中,按照不低于委员职数20%的差额比例,确定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推荐结果向镇党委报告。

3、镇党委推荐。镇党委召开会议,按照不低于委员职数20%的差额比例,推荐下届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将名单通报村(社区)党组织。

4、组织考察。村(社区)党组织召开委员会议,结合“两推”情况,按照不低于委员职数20%的差额比例,研究确定下届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考察名单,报镇党委组织考察。镇党委派出考察组进行全面考察,考察情况反馈村(社区)党组织。村(社区)党组织召开委员会议,结合镇党委考察情况,研究确定下届村(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并在全村(社区)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向镇党委上报确定下届村(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的请示,镇党委作出批复,并与候选人预备人选签订遵守换届纪律承诺书。

5、党员大会选举。由上届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主持召开党员大会,将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提交党员大会酝酿讨论,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由党员以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的方式选举产生新一届委员会。新一届村(社区)党总支产生后,要及时做好所辖村(社区)基层党支部的选举工作。参加党员大会的党员必须超过应到会党员人数的五分之四,得票数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党员数的半数,并经审查合格后,方可当选。村(社区)党组织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参加党员大会选举的应到党员人数,报镇党委批准,同时报县委组织部备案。党员因下列五种情况不能参加选举的,在征求党员本人和家属意见的基础上,报镇党委同意,并经党员大会通过,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患有精神病或因其他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愿的;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但正在拘留或服刑的;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作调动,外派锻炼、蹲点、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按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没有转走的。

第二步,组织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村(居)民委员会选举要在村(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按照“两选两审”的办法,依法有序进行。主要有以下六个工作步骤:

1、推选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上届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代表会议直接推选产生,选举委员会由11人组成,其中应有妇女成员。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设主任1名,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推选产生。居民选举委员会由现任社区居民委员会召集居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选举委员会由7人组成,主任、副主任由选举委员会成员推选产生。提倡由村(社区)党组织负责人按规定程序推选担任选举委员会主任。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为村(居)民委员会正式候选人的,在资格审查环节应当回避,被确定为正式候选人的,其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资格自行终止。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推选产生后,应报镇人民政府备案,并发布公告。村(居)民代表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组成人员参加方可召开,所作决定应当经实到会人员半数以上同意。

2、制定选举办法。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按照县、镇两级的要求依法制定,选举办法要明确规定选民登记方式、委托投票形式和要求、正式候选人禁止资格、正式候选人禁止行为和违规处理、正式选举地点设置和工作人员安排、正式投票选举起止时间、正式候选人签字程序等细则,并向全体村民公开。镇党委将加强具体指导,确保所辖村全部制定和通过选举办法。居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由镇党委指导居民选举委员会制定。

3、选民登记。选民登记工作由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具体负责。村(居)民选举委员会要在选民登记前公布选举日,以选举日为准,将本村(社区)年满18周岁的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村(居)民纳入选民范围。出生日期以居民身份证为准,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以户口簿为准。对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予以登记:①户籍、居住均在本村(社区)的;②户籍在本村(社区),不在本村(社区)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③户籍不在本村(社区),居住在本村(社区)1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经村(居)民代表会议或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同意的;④户口已迁出的原本社区居民,仍居住在本社区并履行社区居民义务的,本人要求登记且经社区选举委员会确认的;⑤不在本社区居住的本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本人要求登记,经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确认的。对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可不予登记:①户籍在本村(社区),不在本村(社区)居住,明确表示不参加选举的;②户籍在本村(社区),长期外出、经其共同生活的亲属确认无法取得联系的;③无法行使选举权的精神病患者,征得监护人同意,并经村(居)民选举委员会确认的;④自愿放弃登记的。已经登记确认的选民不得参加其他村(居)民委员会的选举。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当设立选民登记日,可采取以社区居民小组、居民小区或楼栋为单位设立登记站,逾期不予补登;也可挨家挨户登记。村(社区)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操作办法,防止重登、错登、漏登。参加选举的选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20天前公布。选民对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应在公布之日起5天内向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在收到申诉的3天内作出调整或解释,调整后的名单必须再次予以公布。因故推迟选举30日以上的,应当根据异动情况重新公布名单。选民名单确认后,颁发选民证。

4、候选人提名。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提名,由本村登记参加选举的选民直接提名,即以村民会议或村民小组为单位,由过半数的登记参加选举的选民,按照规定的职位、职数和资格无记名投票,得票多者即为提名候选人。提名结束后,应按获提名票多少顺序,公布全部提名人名单和得票数。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提名可采取委托投票方式,采取书信、传真、短信、微信、电子邮件等形式委托本村由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每一选民接受委托不得超过5人,禁止投票现场临时委托。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提名,应根据居民选举委员会公布的提名办法,可通过设立投票站或以居民小组为单位召开选民会议等方式,由选民1人1票直接提名候选人。选举委员会汇总投票结果后,按照相对多数原则确定初步候选人。提名结束后,应按获提名票多少顺序和设定的候选人差额数公布提名名单和得票数。

5、确定正式候选人。在直接提名候选人名单公布后,村(居)民选举委员会、镇党委严格按照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资格条件,逐级对村(居)民直接提名的候选人进行审查,并将审查依据和讨论过程完整记录在案。对经审查符合任职资格条件且愿意接受提名的候选人,确定为正式候选人,并于选举日7天前张榜公布。从公布正式候选人起至选举日前1天,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应采取口头或书面形式,将正式候选人情况向村(居)民公开,介绍其个人基本情况、考察情况和参选承诺;对上届担任村(社区)干部的要增加介绍其民主测评情况、经济责任审计结果。

6、依法投票选举。正式选举前,要向选民公布具体的投票方式、时间和地点,且不得随意变动和更改。村(居)民委员会选举投票方式应根据选民分布密度、组织难易程度等因素,主要采取大会集中投票和设立投票站两种方式,对选民因身体原因不能到投票站,又不愿委托他人投票的,经村(居)民选举委员会确认,可以使用流动票箱投票。因外出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现场投票的选民,村民可采取选举办法规定的书信、传真、短信、微信、电子邮件等形式,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每一选民接受委托不得超过5人,禁止投票现场临时委托;居民可办理委托投票或信件“函投”,每一选民接受委投1人。各投票点设立秘密写票处。投票结束后,要当众开启票箱,公开唱票、计票。要严格遵守“双过半”规定,登记选民的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正式候选人获得参加选举人数的过半数选票,始得当选。选举结果经确认有效后,要在选举大会上当场宣布,并于当日或次日以公告形式公布,同时报镇人民政府备案。

(三)后续工作阶段(6月中旬至6月底)  

1、搞好村(社区)“两委”工作交接。新一届村(社区)“两委”产生后的10天内,新老村(社区)“两委”班子搞好工作交接,完成公章、账目、资产、经济合同、文书档案等移交工作。新村班子要配合镇党委组织开展新一届村(社区)“两委”成员培训,并耐心做好落选人员的思想工作,引导他们支持新当选的村(居社区)“两委”班子开展工作。

2、健全村(社区)自治组织和群团组织。新的村(居)民委员会产生后20天内,应及时健全完善村(社区)治理体系:一是推选村(居)民小组长。召开村(居)民小组会议,从本村(居)民小组的村(居)民代表中推选1名村(居)民小组长,可连选连任,任期与村(居)民委员会相同。在情况复杂的地方,要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推选村(居)民小组长。提倡村(居)“两委”成员通过村(居)民小组会议推选兼任村(居)民小组长。二是推选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是村(居)务监督机构,负责村(居)民民主理财,监督村(居)务公开等制度的落实。由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设主任1名、成员3至5名,主任一般由不兼任村(居)民委员会成员的村(居)党组织成员或党员担任。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严格实行回避制度,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村民小组长不得兼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三是推选村(居)民议事会。村(居)民议事会成员应当以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党员、组长、有威望有议事能力代表正能量的代表为主体,对公益事业及其他重大事项进行民主商议,推进村(居)民自治工作进程,代替村(居)民代表会议行使日常民主议事功能。推选方法为:通过村(居)民代表会议推选,人数为10名左右,根据村(居)人口及现实需要由各村(居)自定。议事会由村(居)党组织书记负责召集。四是完善民兵组织、村(居)民委员会下属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等委员会。加强村(居)老年协会、计生协会、经济合作组织等社会组织建设。五是开展村(社区)共青团、妇联等组织换届选举。村(居)共青团、妇联换届选举,由镇党委牵头抓总,镇团委、妇联具体组织实施。

3、完善村(社区)规章制度。新一届村(社区)“两委”要修订村(居)民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制定三年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目标,完善健全村(居)民代表会议制度、民主评议制度、内部管理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落实任职承诺、“四议两公开”、“四会四议”等各项制度,做到任职承诺书要上墙公布,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要印发到户。

4、做好总结和检查验收工作。选举工作结束后,镇组织室、民政办要及时统计、汇总和上报换届选举结果,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资料要按要求全部归档、永久保存。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粮市镇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刘康柏任组长,党委副书记、镇长候选人谢俊任常务副组长,周建军、蒋海球、赵鲁泉、杨琪、陈建平、周飞、王喜民、高祁山任副组长,赵剑荣、刘又菊、刘万霆、姚聪、张文洋、张秀梅、邓昌能、蒋永、付刚生、张春华、周军民等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和统筹推进全镇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杨琪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从镇机关和相关部门干部中抽调;下设综合协调组、业务指导组、宣传报道组、纪律监督组、信访维稳组五个工作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工作指导和统筹推进等具体工作,五个工作小组分别承担相应的工作职责。

(二)加强宣传引导。利用标语板报、公告信件、横幅、宣传车等传统方式,开辟手机微信、短信等新型阵地,集中宣传换届选举重要意义、政策程序、工作安排、纪律要求。镇党委将组织党员干部、“两代表一委员”进村入户,做好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政策宣传工作,引导党员、群众和参选人有序参加民主选举,正确行使民主权利,自觉抵制换届选举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做到深入人心,家喻户晓。注重正面典型示范引导,加强反面案例警示教育,做好网络舆情监测应对,及时防止和妥善应对恶意炒作和非法上访,始终把握正确舆论导向。

(三)明确工作责任。镇党委书记为全镇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党政领导、组织室、民政办、包村干部为直接责任人;现任村临时工委书记、社区书记为本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其他临时工委成员、社区干部为直接责任人。镇党委明确党政领导和包村干部包村,村(社区)干部包组,组内党员、组长、村(居)民代表包户的工作责任制。镇纪委要加强执纪监督,为换届顺利进行提供纪律保障。镇组织室要切实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组织和指导;镇民政办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抓好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四)严肃换届纪律。坚持挺纪在前,防范在线,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八个严禁”和市委“九个不”要求,严格执行县委“十个严禁”换届纪律,确保换届风清气正。镇党委要与候选人集体谈话,签订纪律承诺书。镇纪委要建立集电话、信访、网络和手机短信于一体的举报平台,切实强化换届选举纪律的全方位监督和查处力度,对换届选举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从快从严、绝不姑息。综治办、派出所、司法所要主动介入,加强选举过程中的治安防控,依法严厉打击恶意破坏选举、扰乱正常换届秩序的行为,对采取贿赂或者暴力、威胁等手段操纵滋扰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的违法犯罪行为,要依法严厉打击;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村霸”和宗族势力犯罪案件,要快侦、快诉、快判,从严从重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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