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发[2015]11号
中共粮市镇委员会
粮市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粮市镇村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
办法》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镇属各单位:
经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制定了《粮市镇村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中共粮市镇委员会
粮市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八日
粮市镇村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为规范行为、转变作风,充分调动村“两委”班子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全面完成上级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强化监督管理,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通过绩效考核奖惩,体现干与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坏的差别,促使镇村干部进一步端正态度、严守工作纪律、认真履行职责,切实转变工作作风。
二、考核内容
(一)基层组织建设(30分)
1、党建工作有计划、有总结并及时上报得2分,无党建工作计划、总结的,每缺一项扣1分。
2、村级组织健全,班子协调,能较好地发挥整体作用,记2分。村班子不团结、软、懒、散,工作不能正常运转的该项不得分。
3、党支部与班子成员、党员签订公开承诺书,兑现承诺到位得2分。未签订承诺书扣1分,支部对班子成员、党员承诺工作没有督导、没有考核、没有记录的扣1分。
4、村“两委”干部按时参加上级党委组织的培训,无上访村干部事件得2分。不按时参加培训的一次扣0.5分,有上访村干部事件的该项不得分。
5、有党员名册和流动党员台账,党员信息准确规范得3分,不规范的酌情扣分。党支部每半年至少与流动党员联系1次,没有明确专人负责的扣1分;没有建立台账的该项不得分,每缺一项台账扣1分,没有联系记录的扣1分。
6、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做好会议记录得4分。每月1次支委会,缺一次扣0.5分;设党小组的每月1次党小组会议,缺一次扣0.5分;按时组织党员召开党员大会,未召开的扣1分;按时上党课,没有组织党员上党课的扣1分。
7、党员按标准交纳党费,每月按时向党组织上缴党费(每半年必须至少交一次),有党费台帐和统一、规范的收缴记账凭证得3分。党员未及时足额交纳党费的扣1分;未建立党费台帐的扣2分;半年未上缴一次党费的不得分。
8、党员发展工作程序严格,党员发展材料规范齐备,数量和质量均有保证且不出现问题的得5分。缺一个程序或少一份材料扣0.5分,未按照规定报审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名单的扣2分,没有组织入党积极分子按时参加培训的扣2分,出现突击发展党员现象每个扣2分。发展党员出现信访问题的一次扣2分,出现县级信访的该项不得分。未发展党员的该项不扣分。
9、将生活困难党员逐人登记造册资料完善的得2分。没有逐人登记造册、建档立卡的,扣1分。查看帮扶登记表,没有帮扶责任人、帮扶措施和计划的,每缺1项扣1分。
10、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标准高、远教设备齐全且收看正常并由专人看管、卫生整洁得2分,否则,酌情扣分。
11、及时完成党建日常表格、材料上报得3分。不按时上报或对上报的材料不认真调查,撰写、填报质量较差的,一次扣1分,迟报一次扣0.5分。
(二)党风廉政建设(20分)
1 、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本村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少于2次,成立村级党风廉政建设组织机构,设立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的得3分。无组织机构扣1分,未设立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的扣1分,召开会议少一次扣0.5分。
2、妥善处理好本村范围内的群众来信来访,积极配合镇纪委认真开展案件查处工作,并及时提供相关材料,认真执行落实党政纪处分决定的得5分。不及时接访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引起上诉每起扣1分,不配合乡纪委开展案件查处工作、提供有关资料每件扣2分,党政纪处分决定不落实的扣2分。
3、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认真开展宣传动员,组织学习,根据临时安排及时上报各种资料的得5分。 组织学习不少于4次,每缺一次扣0.5分,上报材料不及时一次扣0.5分。
4、严格履行村民监督委员会的职责,职责分工明确,做到年初有安排,年终有总结的得3分。 岗位职责分工不明确扣1分,安排部署不具体扣1分,无工作总结扣1分。
5、深入推进党务、村务公开,健全完善公开制度,档案资料齐全的得4分。 公开不及时一次扣1分,公开不规范、内容不完整扣1分。
(三)农业产业化发展(50分)
1、促进土地流转(10分)。按县里祁办通[2014]16号文件中规定的考核内容、记分标准和办法进行考核,先由镇里组织初核,再由县里相关部门检查复核,县政府审定后直接拨款到村账。该项实际得分以镇里考核为主。
2、据实落实种粮补贴政策(10分)。将种粮补贴政策公告张贴到组的记2分,否则不记分;入户核实登记的记3分,否则不记分;数据张榜公布的记1分,否则不记分;核定面积经抽查准确率在95%以上的记4分,否则按比例记分。
3、整治稻田抛荒(10分)。在主要公路沿线没有常年抛荒稻田的记10分,每发现一丘扣1分,发现一处连片5亩以上抛荒的扣5分,直至扣完为止。
4、建设标准化产业基地(20分)。各村新建100亩以上集中连片农业特色种养、全县主导产业基地,巩固发展好老基地200亩以上的,记20分。否则,按比例记分。
(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70分)
1、建立定期定点清扫制度(10分)。对村主要公路、公共场所、院落划分保洁区域,建立定期清扫制度,确定专职清扫人员且每月确保清扫3次以上的记10分,没有的不记分,不全的酌情记分。
2、村内主要公路垃圾处理情况(30分)。镇里每月不定期地对主要公路沿线的卫生检查一到两次,有成堆垃圾或泥砂的每处扣1.5分,有零星垃圾的每处扣0.3分,垃圾池内垃圾池满未处理的每处扣1.5分,垃圾外溢的每处扣2分。
3、公共场所卫生状况(25分)。对村部和主道旁院落的卫生状况每月检查一到两次,有成堆垃圾或根本没有清扫的每处扣1.5分,零星垃圾每处扣0.3分。
4、骨干山塘和水库化肥养鱼整治情况(5分)。在承包合同中没有“禁止骨干山塘和水库化肥养鱼”这一款的每份合同扣0.2分,发现有化肥养鱼的每处扣1分,直至扣完为止。
(五)森林防火(20分)
1、火灾预防情况(7分)。制定森林防火制度的记2分,没有的不记分;各组均安排森林防火信息员并加强火源管控的记3分,每缺一个或履职不到位的按比例扣分;发生森林火灾时,信息员及时向村主任报告的记2分,每缺一次扣1分。
2、应急处置情况(8分)。火灾发生后半小时内,村干部及时向镇里报告的记1.5分,否则不记分,对越级上报火灾的每次倒扣2分;村干部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的记1.5分,否则不记分;在第一时间组织在家村民扑火的记2分,否则不记分。各村成立8—10人森林防火队的记3分,否则不记分,成立了但未正常发挥作用的酌情记分。
3、火灾控制情况(5分)。年内未发生火灾或火灾过火时间在3小时内的记5分,否则每发生一次且过火时间在3小时以上的扣2分,直至扣完。
(六)安全生产(30分)
1、责任落实情况(6分)。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度,明确责任人的记2分,否则不记分;就安全生产每次开会均作了安排且有会议记录的记2分,否则不记分;每组安排了安全生产信息员且正常履职的记2分,否则每少一个扣0.2分。
2、隐患排查情况(12分)。每月开展一次以上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记4分,否则缺一月扣0.4分,扣完为止;达到排查次数、每次排查均有记录且及时上报的记4分,否则每缺一次扣0.4分,直至扣完为止;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到位的记4分,可整改而未整改的每起扣1分。
3、事故控制情况(12分)。年内未发生一起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记12分。否则,每发生一起一般安全责任事故扣6分,直至扣完;发生一起较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扣12分。
(七)综治维稳(30分)
1、倾听群众诉求情况(8分)。对于农户要让上级反映的各类问题,村里主动了解、主动处理或处置的记8分。否则,村里不知情、不处理而直接向镇里上访的每起扣2分,直接向县上访的每起扣3分,直接向省里或进京上访的每起扣8分,直至扣完为止。
2、化解矛盾纠纷情况(10分)。对于各村发生的民间矛盾纠纷,村干部及时调查处理、且做到公平公正、没有不良反响的记10分。对处理不当造成上访或形成积案的每起扣3分,对不处理、也不报告的每起扣5分,直至扣完为止。
3、配合整治治安情况(6分)。对本村范围内的治安隐患和案件及时向公安部门报告且配合整顿、打击到位的记6分。不报告或报告不及时的每次扣2分,不配合整顿和打击的每次扣2分,直至扣完为止。
4、推进民调情况(6分)。全面如实登记村民电话的记1.5分,登记不全或不实的酌情记分;对民调工作正面宣传和正确引导到位的记1.5分,否则酌情记分;模拟民调得分在80%以上的记3分,否则按比例记分。
(八)计划生育(30分)
主要考核组织领导情况(含组级指导员配备、计生工作安排部署、对接或服务计生对象),基础工作完成情况(含“三位一体”阵地建设、出生人口上报、流动人口基本信息、“三查四术”台帐、奖扶政策落实等情况),计生迎检情况(含考核迎检准备工作、值班等情况),“三查四术”完成情况,社会抚养费征收情况等五个方面,具体由计生办制定详细的考核细则。
(九)民政工作(20分)
1、社会救助工作(10分)。认真调查摸底,及时核定低保、五保对象,如实上报,记2分。按要求公示低保、五保对象,记2分。评议小组成员结构合理,记录完整详细,参与评议人员签名,操作规范,记2分。村干部没有优亲厚友,没有拆户并户,没有侵占低保户低保金,没有收受低保户礼金等违规违法行为,记4分。
2、救灾救济工作(3分)。准确及时上报救灾信息并公示记1.5分。完善村级救灾预案,对本村困难群众进行核灾报灾记1.5分。
3、优抚工作(3分)。准确按时上报重点优抚对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资料,记1分。及时上报重点优抚对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死亡情况,记1分;被民政办查出1人,扣0.5分。做好优抚对象维稳工作,记1分;发现一起非法上访,扣0.5分。
4、其他民政工作(4分)。做好孤儿及困境儿童认定、资料上报工作,记1分。做好残疾人康复工作、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工作、托养工作等,记1分。做好残疾人维稳工作,记1分。做好90岁高龄老人资料上报工作,记0.5分。做好城乡居民依法自治工作,记0.5分。
(十)其他工作(实行减分或加分制)
圆满完成新农保、新农合、征兵等工作,凡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每一项扣1分。不能按要求公开财务、村务的,每次扣1分。无故缺席会议一次,扣1分;迟到或早退一次,扣0.5分。其它临时性工作,如农村安居工程、扶贫对象建档立卡等工作,凡不能按时按标准完成的每项扣1分。
凡各村引进固定资产投资50-100万元项目的,每个加2分;100-500万元项目的,每个加5分;500万元以上项目的,每个加8分。当年工作优秀,获得国家级荣誉和奖项的集体和个人,加5分;凡获得省委省政府或省直各局委颁发的奖项和荣誉的,加4分;获得市委、市政府、市直各局颁发的奖项或被授予荣誉称号的,加3分;获得县委、县政府、县直各局颁发的奖项或被授予荣誉称号的,加2分;获镇党委、政府颁发的奖项或被授予荣誉称号的,加1分。
三、考核办法
1、平时考核。十项重点工作共记300分,由分管领导逐月根据工作完成情况记分,由分管领导签字,并经书记、镇长审核后报党政办存档。
2、年终考核。年底,镇里组织一个专门班子,对各村的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开展全面验收。并召开党政联席会议进行专题研究,结合平时考核情况汇总确定各村得分。
四、结果运用
1、与绩效报酬发放挂钩。村干部误工补贴分为基本补贴和绩效补贴两部分,各一半。绩效补贴部分,按各村所得分的比率进行测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村干部,其绩效补贴部分减半发放或全部取消:班子内部闹不团结、严重影响工作并经整改没有明显转变的;存在以权谋私、贪污挪用集体财物等违法违纪行为被查实的;所在村基层党建工作、计划生育工作、政法综治工作、信访维稳工作、安全生产工作影响全镇工作的。
2、与村干部评优评先挂钩。按各村得分多少,评定前八强村,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5名,分别各奖励4000元、3000元、2000元。凡推荐参加县及以上表彰的优秀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村计生专干和党代表、人大代表等必须从考核等级为前八强的村中确定。凡年度综合评比在全镇倒数第一位且全年考核得分率在60%以下的村,镇纪委对村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取消村两委班子成员年度绩效补贴。连续两年倒数后三位的村,村两委班子成员予以调整。
3、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考核结果与处罚挂钩。该项考核各村每扣1分,由镇财政处罚100元,用于环卫公共服务。非示范村在7000元的包干经费内处罚,示范村在2000元的工作经费内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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