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市镇耕地"非农化、非粮化"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省委审计办2023年第2期《审计专报》(以下简称《审计专报》)反映了我县部分村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省委、省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时任省委书记张庆伟、省人民政府省长毛伟明分别作出重要批示,省委常委、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张迎春专题调度整改工作。为扎实推进《审计专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并举一反三推动全省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整治,根据县委、县政府工作安排,为确保我镇耕地数量不减少,坚决扛牢我镇粮食安全和耕地保护政治责任,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 有效防止耕地"非粮化",加强耕地抛荒治理,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
(二)工作原则
一要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 区分合法和非法、存量和增量以及数据与现状不一致等情况,在符合法规政策的前提下,实事求是、精准精细做好问题整治。
二要坚持疏堵结合、分类施策。既强力控堵新增,又积极引导群众牢记耕地利用优先序,不单纯以经济效益决定耕地用途,做到"良田粮用、农地农用";既要整治占用耕地特别是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非农化、非粮化"行为,也要适应乡村振兴战略要求,分类做好整治。
三要坚持上下联动、合力推动。各级各部门要联动履职,工作部署、问题整治要上下贯通。相关职能部门、承包经营者、流转大户,要同向发力、通力合作。
四要坚持持续发力、常态长效。深入分析影响粮食安全和耕地保护的深层次原因,构建预防管控长效机制。加大耕地保护和用途管制宣传力度,增强群众自觉保护耕地的积极性。
(三)工作目标
以《审计专报》反映的石门县、祁东县、雨花区、华容县、鼎城区、桃源县、汝城县、桂东县、道县9县区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和抛荒问题整治为切入点,举一反三,集中一年时间,对全镇2021年后出现的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和抛荒问题开展核实整改,建立管控长效机制,确保全镇耕地数量、质量不断提升。
二、 主要任务和标准
(一)主要任务
《审计专报》反映的我镇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和抛荒问题,要在2023年6月底前完成整治。全镇2021年1月1 日后的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和抛荒问题要在2023年底前完成整治。
(二)整治要求
1. 一般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非农化、非粮化"专项整治标准。一般耕地"非农化"问题,应整改恢复为耕地,符合国家现行政策经确认可以保留且确实难以恢复的,及时办理建设用地手续,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永久基本农田"非农化"问题,必须整改恢复为耕地。对"非农化"问题的违法主体和相关责任人员要依法查处到位。一般耕地"非粮化"问题,原则上整改恢复为耕地,并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及饲草饲料等农产品生产;确实受地理条件、作物生长周期、群众意愿影响难以恢复的,落实耕地进出平衡。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问题,必须恢复发展粮食生产;属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不实的,应易地恢复耕地补充,并及时补足永久基本农田;一般耕地在优先满足粮食和其他食用农产品生产基础上,适度用于非食用农产品生产。对典型"非粮化"问题整改不到位的违法主体和相关责任人员要依法查处到位。
2. 耕地恢复标准原地类为水田的,复耕后需达到以下标准:耕作层已平整,有田埂等配套设施并完善水系,具备水生农作物种植条件;原地类为旱地的,复耕后需达到以下标准:耕作层已平整恢复,形成田垄。整改地块必须落实农作物耕种,并达到出土长苗的要求。
3. 耕地抛荒专项整治标准。整治后的耕地应恢复种植,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及饲草饲料等农产品生产,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特别是保障稻谷、小麦、玉米三大谷物的种植面积。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
三、 工作步骤
(一)《审计专报》反映的我镇问题整治
我镇要根据省自然资源厅下发的问题清单,实地核实情况,分类明确整改处置措施,在2023年6月底前逐宗完成整改处置。我镇要及时加强问题整改指导监督工作。2023年7月底前,对问题涉及的相关责任人员交由纪检监察机关追责问责。
(二)全镇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和抛荒问题整治
1.逐项核查核实。各村要根据问题清单,及时组织开展问题摸排核实和自查,全面摸清整治任务底数。(镇人民政府负责,2023年4月底前完成)
2. 开展重点督导。对重点地区和突出问题,采取"四不两直" 的方式进行督导,推动问题整治,压实各村工作责任。(镇自然资源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牵头负责,2023年6月底前完成)
3. 分类整改处置。属新增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典型问题的,按照既查事又查人的要求,逐宗做好整改处置工作;属现状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不实或因建设难以避让耕地,且确实难以就地恢复的,依法依规完善相关审批手续,落实占补平衡或进出平衡,调整补足永久基本农田;属存量问题的,既要坚定整改决心,又要留有过渡期,稳妥有序恢复。(镇人民政府负责,2023年12月底前完成)
四、 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实施。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镇纪委、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镇自然资源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全镇耕地"非农化、非粮化"专项整治工作专班。镇政府作为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整治的责任主体,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加快制定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建立工作机制,充实工作人员,确保工作落实落地。
(二)明确部门分工。自然资源部门牵头开展专项整治,负 责耕地监测和"非农化"问题整治。农业农村部门负责耕地"非粮化"、"大棚房"、村民建房占用耕地和耕地抛荒问题整治,镇财政所负责统筹资金支持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整治工作。林业部门负责违规建设生态廊道、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以及在现有耕地上种植油茶、花卉苗木占用耕地等问题整治。纪委监委部门发挥职能作用,同步推进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和抛荒问题整治与专项督察。
(三)加强宣传检查。各村要加大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整治政策宣传,引导广大群众支持专项整治工作。镇专项整治工作专班要组织相关部门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将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作为重点,纳入自然资源督察;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典型问题,要及时通报曝光。
(四)严格责任追究。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党政同责要求,对耕地"非农化、非粮化"专项整治工作中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履职不力、监管不严、失职渎职的,依纪依规追究领导责任。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力、虚假整改、敷衍整改的,将问题线索移送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严格追责问责。
(五)构建长效机制。加快构建全镇"3+1"田长制责任体系,压实基层耕地保护责任。编制实施耕地保护专项规划,统筹耕地、林地、园地、草地等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关系,合理保障"米袋子""菜篮子"和其他主要农产品所需的生产空间。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早整改。
附件:粮市镇耕地"非农化、非粮化"专项整治工作专班成员表
祁东县粮市镇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8日
附件:
粮市镇耕地"非农化""非粮化"专项整治工作
专班成员表
组 长:邹西伟 粮市镇党委书记
副组长:彭玉春 粮市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周建军 粮市镇党委委员、统战委员
赵剑荣 粮市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雷斌生 粮市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成 员:郑 拓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雷春风 自然资源所所长
周军民 经管站站长
钱元生 农机组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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