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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新增耕地"春苗"行动的通知

来源:粮市镇     发布时间:2023-06-27 09:15

关于开展新增耕地"春苗"行动的通知




各村田长办: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耕地保护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扛牢粮食安全和耕地保护政治责任,镇党委、镇政府高度重视、高位推动,相关部门层层夯实责任,勇于攻坚克难,2022年全镇耕地保护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全镇下达恢复耕地任务204亩,实际落实耕地恢复工程204亩,既确保了我镇2021年度耕地总量净增加。由于我镇大部分地方出现长时间极端干旱天气,对农作物种植造成严重影响,部分恢复耕地未落实耕种,国土变更调查无法举证,为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牢牢守住耕地红线,确保新增耕地及时纳入国土变更调查,经研究,决定在全镇集中开展新增耕地"春苗"行动,抢抓春季播种黄金期,落实农作物种植,确保及时有效"出土长苗",及时举证确认入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全镇范围内集中开展新增耕地"春苗"行动,统筹抓好蔬菜等其他作物生产,按照国土变更调查关于新增耕地的认定标准,实现农作物"出土长苗"。提前做好水稻浸种育秧,落实水稻种植。有序推进新增耕地地力培育、质量提升,逐步建立新增耕地全过程管理的长效机制,确保新增耕地实至名归。

二、工作范围

(一)2022年恢复耕地项目未落实耕种地块;

(二)补充耕地项目未落实耕种地块(包括2022年度新增补充耕地项目,历年来补充耕地承诺落实耕种项目增减挂钩项目等);

(三)违法违规整改耕地项目未落实耕种地块(包括"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坑塘水面占用耕地行为专项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自然资源耕地专项督察以及各类审计等)。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新增耕地工程质量"回头看"。对纳入工作范围的各类新增耕地项目开展工程质量"回头看",确保各类新增耕地工程施工质量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土层深度等达到农作物种植要求,争取做到与周边现有耕地质量相当,具备耕作所必要的水源条件、排灌系统和机耕道路。

(二)实现农作物"出土长苗"。不误农时抓好春耕备耕,抓住有利时机开展土地翻耕和春播春种;加强农技培训推广服务,因地制宜指导,达到耕地种植用途管控要求,确保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加强田间管理,及时做好补种管护,确保农作物顺利实现"出土长苗"。

(三)实现耕地地类变更。做好耕地耕种落实与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有效衔接,依据相关技术要求及时开展调查举证,对恢复耕地任务、坑塘水面占用耕地行为专项整治、补充耕地开发项目和增减挂钩项目等形成的新增耕地,开展实地举证,逐地块提交举证材料,按照"核实一个、整改一个、举证一个、上传一个"要求,确保新增耕地及时在国土变更调查中实现耕地地类认定。

四、工作标准

(一)工程标准。新增耕地实施应实事求是、立足资源禀赋条件,宜耕则耕、宜林则林。新增补充耕地按照项目设计要求及验收标准实施工程。恢复耕地应保障最基本的耕作条件,地表杂物及垃圾清理干净,耕作层深度不小于30厘米,具备耕种必需的水源、排灌基础和机耕道路等。违法违规整改类耕地必须达到原地类耕种条件。

(二)耕种标准。水田主要用于种植水生农作物(包括水稻、茭白、莲藕、荸荠等)可实行水生、旱生轮种,但一年内应种植一季水生作物。目前暂时无法种植水生农作物的,可以先种植旱生农作物按照旱地认定,待落实水生农作物种植后,再通过日常变更机制进行水田变更。新增补充耕地不允许实施间种或套种。新增恢复耕地原则上不允许间种或套种,特殊情况下在过渡期内允许保留间种或套种情形,但必须达到耕地认定标准。各村应注重自然规律,因地制宜,宜旱则旱、宜水则水,种植符合当地村民习惯、自然地理格局和农业生产规律的农作物,例如红薯、玉米等。

(三)举证标准。新增耕地举证应使用湖南国土调查在线举证系统拍摄照片及视频,要求能够反映图斑实际利用现状。拍摄1-2张反映图斑整体利用情况的全景照片或视频,2-6张反映实际利用状况的局部近景照片。举证照片要体现出土长苗的农作物,幼苗出土高度大于2厘米,农作物株行距符合通常标准,成活率不低于50%,但必须在2023年4月30日前落实耕种,重新举证上报确认,否则按虚增耕地论处。以往承诺落实耕种的项目,必须按期"出土长苗"。

五、有关要求

(一)明确任务。"春苗"行动实施任务清单管理,将作为粮市田长制任务逐级下发交办到各村田长办,明确责任要求。各村务必高度重视,认真研究,抓好"春苗"行动任务的落实落地。

(二)压实责任。党委政府要落实耕地保护第一责任人责任,全面统筹组织新增耕地"春苗"行动。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紧密配合,各司其职,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春苗"行动日常牵头工作,具体负责新增耕地工程质量把关、系统举证填报、国土变更调查耕地确认工作;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新增耕地后期种植管护指导与督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本集体所有耕地的耕种落实与后期管护;新增耕地实施主体按合同约定负责实施项目的耕种及管护。镇田长办组织技术专班负责新增耕地"春苗"行动的全程指导。

(三)加强监督。通过日常变更机制,严格新增耕地核实认定。完善月清"三地两矿"机制,加强日常监测,强化调度督导,确保稳定耕种状态,保持耕地用途不变。将恢复耕地地块纳入"湖南田长"监管平台,对耕地利用状况实行重点监测,确保新增耕地实至名归。

(四)严格考核。村田长制工作平台每周向镇党委政府通报"春苗"行动工作情况,每月情况作为田长制工作和耕地保护相关考核的重要内容。

(五)健全机制。认真总结"春苗"行动经验做法,形成补充耕地、恢复耕地和违法违规耕地整改全过程技术规范和工作流程,顺应变更调查的新要求,提升耕种的合法合规性和"出土长苗"效果。"春苗"行动的经验做法要提炼规范,成为常态化的工作要求和技术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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