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值班制度
值班工作总的要求是准确、及时、文明、热情、严谨、保密。
(一)值班运转制度
1.值班室应维持良好的工作秩序,保持室内安静、整洁、卫生。不准在值班室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准外来人员在值班室无事逗留。
2.值班人员应严格按时交接班,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应将当班工作情况与接班同志当面通报衔接好。
3.值班人员坚持使用礼貌用语。值班人员要忠于职守,不能擅自离岗。
(二)值班工作操作程序
1.对电话、电报、传真、口述、呈件等各种信息,认真作好书面记录:
2.向党政办负责同志报告;
3.向党政办分管领导请示,并按领导指示向党政主要领导报告;
4.按照领导指示进行办理或催办落实;
5.书面记录办理结果。
(三)值班作业办理要求
1.值班人员在当值中连续受理多个值班作业时,应按轻重缓急原则灵活机动、高效有序进行处理,不得延误、漏办、混办或错办。
2.值班记录必须及时、准确、简明、完备,书写清晰、页面整洁。
(四)值班接听电话工作规范
值班人员必须准确规范地使用值班通信工具,确保值班通信工具畅通,及时掌握各级各部门有关电话号码的变更情况。
值班人员使用电话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打电话前要拟好腹稿;
2.电话接通后,要先说“您好”,在通报本人身份、确认对方身份后再讲电话内容;
3.对于内容重要的电话,要作好或要求对方作好记录,并在记录完以后进行校核;
4.通话完毕要说“谢谢”、“再见”后再挂机;
5.非重要问题或紧急情况,按分工管片原则报相关领导处理;
6.通话热情礼貌、简明扼要。
(五)各类值班作业的处理
1.外地外单位向值班室咨询有关问题,值班人员应根据具体情况,认真答复。询问党政领导电话、住址、去向的,除各村和镇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因工作联系需要之外,一般予以婉拒;询问其他问题的,除涉及保密内容和比较重要、敏感的问题之外,一般可以据实回答。
2.外地外单位来值班室联系公务的人员,值班人员要热情接待,了解来意后作出答复。对要求与党政领导见面或通话的要严格把关,一般应先与相关领导联系,再根据领导意图灵活处理。
3.值班室下发各类通知一般应有党政主要领导或党政办分管领导批示,并经党政办负责人安排。通知时应直接通知本人,如一时无法找到该人,可通过他人转告,但定要问清对方姓名并要求对方作好笔录。通知完毕后值班人员和党政办负责人要反复检查被通知单位、人员有无遗漏;检查通过他人转告的通知是否通知到位;对于重要会议或重大活动的通知应将通知记录交党政办分管领导核对,确保无误,并将通知情况提前向相关领导和部门反馈。
4.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值班人员应立即与有关部门联系,弄清情况,作好记录,向有关领导报告并按领导指示报告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和通知有关部门采取应急措施。要注意与事件现场及处理负责人保持联系,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及工作处理的进展情况,及时报告。
(五)来电来文处理
1.县委、县政府或县直部门来电来文
接收到县委、县政府或县直部门来电来文,值班室做好电话记录,传真文件做好贴签;由党政办负责人初审后,提出拟办意见;送党政办分管领导批示,根据党政办分管领导意见送相关领导审阅;根据领导批示,传达通知相关部门办理落实;跟踪执行落实情况,并及时向领导反馈。
2.各村(居)、镇属单位来电来文
接收到各村、镇属单位来电来文请示协调工作,值班室做好电话记录,传真文件做好贴签;由党政办负责人初审后,提出报办意见;电话报告或贴签送党政办分管领导批示,根据党政办分管领导批办意见,电话报告或呈送相关领导审阅,通知相关部门办理跟踪执行落实情况,并及时向领导反馈。
3.突发事件报告处理
接到各村(居)、镇属单位的突发事件电话报告,报告党政办负责人,分析预判突发事件性质和分类,判断是否符合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提出的紧急信息报送“五个必报”(达到报送标准的必报,重大群体性事件必报,涉及敏感人员、敏感时间、敏感地点的必报,可能演变成重大事故的必报,热点舆情事件必报)条件。达到“五个必报”条件的,立即报告党政办分管领导,根据党政办分管领导指示报告党政主要领导及其他领导,报告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和县委总值班室,将各级领导批示传达相关领导和部门落实处置;向党政办分管领导和党政主要领导反馈落实指示情况,跟踪事件进展,续报进展情况。未达到“五个必报”条件的,根据党政办分管领导指示,通知相关部门处置,必要时报告党政主要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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