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页面:首页 >>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乡镇信息公开目录>>粮市镇>>计划规划

2013年征兵工作方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6-16 10:32

二○一三年粮市镇征兵工作方案

 

各村(居)委会、各单位:

二○一三年全镇征兵工作即将全面展开,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县征兵工作会议精神,做好秋征工作,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征兵工作条例》为依据,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央军委征兵命令和省、市、县工作会议精神,以保证新兵质量为核心,坚决执行上级征兵政策规定,加强领导、振奋精神、积极进取、确保质量,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今冬征兵任务,为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做贡献。

二、组织领导

成立镇征兵工作领导小组

  长:镇党委书记陈琼;

副组长:副镇长周卫勇;

  员:武装干事王喜民、派出所长肖红。

成立征兵办公室,由武装干事王喜民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     我镇今秋征兵工作的大体安排

(一)征集任务分配

今年我镇的征集任务数量较往年基本持平,各村上站任务数量为:每村至少一名

(二)征集对象和范围

   征集对象以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为主,优先征集高学历青年和应届毕业生,特别是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征集的非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三)征集年龄

   男青年为 2013 12 31 前满1820周岁,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可放宽到21周岁。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放宽到22周岁,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另外,根据本人自愿,也可征集年满17周岁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入伍。

(四)征集条件

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总政2004年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年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征集办法

    适龄青年在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应征,经政治审查、体格检查合格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由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批准时间统一为 2013 9 1 ,新兵的军龄一律从 9 1 起计算。

(六)征集时间

201381日开始征集,910号开始起运新兵,930日前运送完毕。

(七)阶段安排

今年征兵工作,按照“组织准备、具体实施、工作总结”三个阶段,分4个步骤实施。

1 7 9 31日,开展征兵宣传发动,组织应征青年报名、目测、初审、初检等工作。

2867号我镇参加县里组织的体检

3811号至95号,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走访,按要求组织参检人员复查,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择优定兵。

496号至30日,组织新兵交接,搞好新兵运输工作,完成征兵工作总结。

 

四、     奖惩措施

各村每完成一个双合格数,奖励人民币300元,未按要求送检的处罚款300元。

五、     几点要求

   一是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村要把征兵工作作为第三季度的中心工作,从大局出发,切实加强领导,列入议事日程,要明确责任,搞好分工,做好适龄青年的思想发动,为征兵工作提供组织保证。

   二是加强教育,搞好宣传。要继续组织搞好爱国主义和光荣传统教育,提高全民国防意识,在全镇为征兵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通过灵活多样、喜闻乐见的教育形式,提高适龄青年参军报国的政治热情。各村宣传时,不得少于8条标语,在 7 14 前完成。 7 15 起镇征兵领导小组对各村宣传情况进行实地督查。

三是严格标准,抓好落实。各单位在完成任务的时限、数量、质量上要严格按照镇征兵办的要求和有关政策规定执行,搞好相关资料统计,及时准确上报材料,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年度征兵工作任务。

 

 

 

粮市镇人民政府

粮市镇人民武装部

2013 7 11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