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四明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省、市驻祁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冬春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专项督查的通知》(衡防疫发〔2021〕2号)文件,市疫情防控督查组定于2021年1月14日—16日,来我县督查冬春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为做好准备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对象
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商场超市、农贸(海鲜、批发)市场、酒店宾馆、餐饮场所、交通站场、医疗机构、集中隔离点、学校、景区景点、文化娱乐场所、宗教场所、养老机构、监管场所、冷链冷库、快递物流、乡镇(街道、管理处)、村(社区)等。
二、督查内容
(一)督查商场超市、酒店宾馆、餐饮场所、农贸(海鲜、批发)市场、学校、景区景点、文化娱乐场所、宗教场所等人员集中的重点场所落实常态化防控措施情况,查看从业人员每日健康监测制度执行情况,个人防护措施落实情况,环境清洁消毒情况,以及是否在醒目位置张贴疫情防控温馨提示等。
(二)督查交通站场、公共交通工具等通风、消毒频次,是否严格控制超员率,做好进出人员体温检测,“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查验情况。
(三)督查机关企事业单位特别是乡镇(街道、管理处)、村(社区)落实“五有”情况,即:有疫情防控指南,有防控管理制度和责任人,有适量防护物资储备,有医疗卫生力量指导支持,有隔离场所和转运安排准备等措施。
(四)督查乡镇(街道、管理处)、村(社区)落实“网格化”管理情况:组织人员到户、到人,做好近期返乡人员特别是从事进口冷链食品相关人员、口岸货物装卸搬运人员、快递物流人员、集中隔离场所服务人员、以及来自境外和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等重点人群的信息登记、摸排上报和管控检测措施落实情况。
(五)督查冷链冷库、快递物流及其运输工具预防性消毒,及其相关从业人员日常健康监测、定期核酸检测、个人防护措施落实情况等。
(六)督查“四方”责任落实情况,即全面压实党委政府属地责任、行业部门主管责任、单位主体责任、个人和家庭自我防控责任;建立健全地方党委政府及行业部门领导联点分片包干,实行县级领导包乡镇(街道、管理处)、乡镇(街道、管理处)干部包村(社区)、村(社区)干部包户的包干分片责任制。
(七)督查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和院感防控情况。
(八)督查集中隔离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
(九)督查春节前重点人群疫苗接种情况。
(十)督查各级各部门落实“减少春节期间人员流动聚集”情况。
三、督查方式
采取随机抽查、实地核查、暗访督查、现场交办等方式进行。
四、相关要求
(一)思想认识到位。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督查,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迅速行动,对照督查内容和督查清单,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对工作短板、不足、薄弱环节,务必在1月14日上午8:30之前整改到位。
(二)明确责任分工。督查组会采取现场检查和查阅资料相结合的方法开展督查,各级各部门要压实工作责任,对照各自职责任务,进一步细化工作举措,全力做好准备工作。
(三)强化整改落实。对督查组发现的问题和交办的整改清单,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整改到位,市里会对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对领导重视不够、措施落实不力、问题整改不落实的部门和单位将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各行业单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督查表
中共祁东县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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